2015年2月14日 星期六

【危險人物】牧愛校長殺人燒屍案(*資料版)


學界翹楚不敵萬惡金錢,最後通牒誘發殺人動機.....

《1993-校長殺人燒屍案》

1993年7月14日凌晨,一對夜歸夫婦將汽車駛進停車場時,發現不遠處出現熊熊火光,於是定神細看,竟發現一名中年男子,不斷向一個著火的尼龍行李篋潑易燃液體。
夫婦二人覺得事有蹺蹊,恐怕是遇上燒車狂徒,於是暗中報警。

警方到場時,縱火男子剛要開車離去。男子知道事敗被發現,立即踏下油門亂衝,最後撞上路中的石墩,警察即時將他逮捕。
大批警察及消防員接報後即趕到縱火現場進行調查。結果在停車場的尼龍袋內,發現一具燒成焦炭的女性屍體,面目已燒成焦炭無法辨認。
經調查後,証實被捕男子是51歲的馬頭圍道牧愛小學上午校校長(王世明),燒屍的停車場正在他住宅附近。女死者是與他共事廿載的學校書記兼會計(劉容梅)。

(王世明)被捕後,他被揭發於1990年開始,與學校的會計(劉容梅)二人串謀侵吞學校公款。(王世明)在警署供稱三年間斂得現金只有大約八萬元。
但據家長們所說,學校經常舉行各類募捐,捐款卻下落不明,加上(王世明)所騙項目包括校車費和留位費,數目估計高達百萬元,與他所說的數目相距甚遠。

事緣有家長向報章投訴該校書簿費高昂,每年兩次的捐獻活動,雖有收據為證,卻欠用途說明。家長聲言除非獲得合理解釋,否則考慮向廉政公署舉報。報章向校方求證,引發一連串賬目查驗,因而發覺多本賬簿及收據存根不知所蹤。校方於是向(王世明)發出最後通牒,限於7月9日前交出所有文件。鑑於(王世明)未能準時作出交待,遂正式將其停職,著令會計(劉容梅)全力追查。
校董會另訂日期於7月13日早上11時開會,讓會計(劉容梅)將核數結果當面與(王世明)查詢。

(王世明)相約(劉容梅)於當日早上8時見面,以商討對策。據悉(劉容梅)當時為求自保,決定向校方舉報(王世明),(王世明)向(劉容梅)苦苦哀求不果,盛怒之下先用重物將(劉容梅)擊昏,然後再將她勒死。
(王世明)殺人後,將(劉容梅)的屍體移至會議室內的貯物室,用學生表演話劇的服裝遮蓋著屍體,再以洗潔劑清理現場毀滅證據。

7月13日早上11時的會議,校董們在會議室呆等著(王世明)和(劉容梅),(王世明)匆忙趕到。然而,由於校董們久候會計(劉容梅)仍不見影蹤,會議被迫腰斬。

(王世明)其後又買來電鋸及兩個行李袋,意圖將(劉容梅)肢解再分批棄掉。但(王世明)所買電鋸的插頭,不能配合會議室的插座,被迫改變計畫,將(劉容梅)的屍體燒掉。但最終事敗被捕。

校長燒屍案於高等法院開庭,主控官指出(王世明)為了阻止死者(劉容梅)向校董會揭露其偷款醜行,決意殺人滅口,絕對懷有殺害死者(劉容梅)的意圖。
(王世明)最後被判誤殺罪名成立,判處入獄9年。

2015年2月5日 星期四

【危險人物】"英國火車軌少年殺手"Robert Thompson / Jon Venables 殺童案(*資料版)


十歲邪惡雙少年,誘拐無辜小男孩,虐打頭埋火車輾,引來全英民憤慨...

《1993年 - 小占士謀殺案/Robert Thompson / Jon Venables 殺童案》

1993年2月12日,兩名當時年僅10歲的男童(Robert Thompson)和(Jon Venables),在利物浦布特爾(Bootle)的新海濱購物中心(New Strand Shopping Centre),誘拐一名2歲男童(James Bulger),並將其虐待致死。
兩人發現(James Bulger)死亡後,還把(James Bulger)的屍體放上鐵軌,將(James Bulger)的頭部埋入道碴碎石中,試圖利用火車碾過來製造事故假象。兩人離開後,(James Bulger)的屍體果真被一列火車軋成兩截。

直至2月14日,(James Bulger)的屍體才被警方發現在沃爾頓處的鐵軌旁,此處僅離商場2.5英里。

警方通過監控錄像發現嫌疑人的行蹤,於是在全城通緝,並開始在各學校調查當日逃課的學生。
最終,一名女性向警方檢舉(Jon Venables),她表示知曉(Jon Venables)在當日逃課。另有的一名匿名母親表示自己的兒子(Robert Thompson)當日曾逃學,並且衣服上有藍色塗料痕跡。
警方隨後將(Robert Thompson)和(Jon Venables)逮捕。

1993年2月20日,警方正式控告(Robert Thompson)和(Jon Venables)謀殺和綁架,於2月22日將他們移往南塞弗頓少年法庭(South Sefton Youth Court)候審。
警方和司法部門對媒體公佈兩人的身份時,將(Robert Thompson)稱爲「男孩甲」(Boy A),將(Jon Venables)稱作「男孩乙」(Boy B)。憤慨的民眾要求官方公佈真實姓名,迫於社會壓力,官方只好公佈。

1993年11月1日,普雷斯頓皇家法庭(Preston Crown Court)正式開庭審理此案。有近500名示威者集結在法庭外要求重判兇手(Robert Thompson)和(Jon Venables)。

法庭最終裁定(Robert Thompson)和(Jon Venables)謀殺、綁架及綁架未遂罪名成立。法官建議他們判處至少8年監禁,並規定了出獄後不得作出的具體行為,如終生不得回到案發地點、兩人終生不得互相聯絡;亦必須接受定期檢查。

宣判後不久,英國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表示應該將兩人的刑期增至至少10年。此後,英國《太陽報》又徵集了28萬人的請願加刑的簽名,提請當時的英國內政大臣(Michael Howard),(Michael Howard)被迫干涉此案,最後兩人的刑期被增至15年。

1999年,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認為兩個少年犯遭受了「不公正待遇」,應當予以重新定奪。

2000年時,(Robert Thompson)和(Jon Venables)因爲在獄中表現良好,刑期被減到8年。

被(Robert Thompson)和(Jon Venables)拘留監禁至18歲時,於2001年時被釋放。

此案兇手是英國現代歷史上年齡最小的殺人犯,曾一度引起了社會各界關於如何對待青少年犯罪者的監禁與釋放問題進行了廣泛而激烈的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