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3日 星期六
【危險人物】"旅遊殺手"John Martin Scripps-泰國旅客肢解兇殺案(*資料版)
恐怖旅客殺手,磨練屠宰技術,挑戰肢解時間.....
《1995年-John Martin Scripps旅客連環肢解兇殺案》
1995年,一名35歲的英國人 John Martin Scripps(譯音:約翰·馬丁)在新加坡、泰國殺害了至少三名遊客。他可能也在貝里斯、 墨西哥和美國曾經殺人。
1995年3月8日,John Martin Scripps 在新加坡殺害了一名32歲南非藉男子 Gerard George Lowe。
1995年3月15日,John Martin Scripps 在泰國殺害了一對加拿大藉母子。Sheila Mae Damude 和 Darin Jon Damude;另外還有三名未經證實受害者。
John Martin Scripps的犯案手法是冒充旅遊在機場等候和機場的旅客交談,接著就跟他們一同乘坐航班。
他和機場旅客攀談期間會建議合共租住酒店房間,進入房間後,就將他們殺死;又或者會跟隨旅客住在同一間酒店的房間附近,再找藉口進入房間裡,將他們殺死。
John Martin Scripps 在殺人肢解後,便竊取受害者的錢包,信用卡,現金和護照。
1995年3月19日,John Martin Scripps 在抵達新加坡樟宜機場時〔Singapore Changi International Airport〕,被新加坡警方拘捕。
1995年3月21日,John Martin Scripps 被控謀殺 Gerard George Lowe;藏有攻擊性武器(電擊槍)和藏有受管制藥物(24支大麻)。
1995年11月10日,新加坡法院裁定 John Martin Scripps 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絞刑。
1996年4月19日,John Martin Scripps 及兩名新加坡毒販,在新加坡樟宜監獄被絞死。他是首個在新加坡被判處死刑的英國人。
【危險人物】"旅遊殺手"John Martin Scripps-新加坡旅客肢解兇殺案(*資料版)
恐怖旅客殺手,磨練屠宰技術,挑戰肢解時間.....
《1995年-John Martin Scripps旅客連環肢解兇殺案》
1995年,一名35歲的英國人 John Martin Scripps(譯音:約翰·馬丁)在新加坡、泰國殺害了至少三名遊客。他可能也在貝里斯、 墨西哥和美國曾經殺人。
1995年3月8日,John Martin Scripps 在新加坡殺害了一名32歲南非藉男子 Gerard George Lowe。
1995年3月15日,John Martin Scripps 在泰國殺害了一對加拿大藉母子。Sheila Mae Damude 和 Darin Jon Damude;另外還有三名未經證實受害者。
John Martin Scripps的犯案手法是冒充旅遊在機場等候和機場的旅客交談,接著就跟他們一同乘坐航班。
他和機場旅客攀談期間會建議合共租住酒店房間,進入房間後,就將他們殺死;又或者會跟隨旅客住在同一間酒店的房間附近,再找藉口進入房間裡,將他們殺死。
John Martin Scripps 在殺人肢解後,便竊取受害者的錢包,信用卡,現金和護照。
1995年3月19日,John Martin Scripps 在抵達新加坡樟宜機場時〔Singapore Changi International Airport〕,被新加坡警方拘捕。
1995年3月21日,John Martin Scripps 被控謀殺 Gerard George Lowe;藏有攻擊性武器(電擊槍)和藏有受管制藥物(24支大麻)。
1995年11月10日,新加坡法院裁定 John Martin Scripps 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絞刑。
1996年4月19日,John Martin Scripps 及兩名新加坡毒販,在新加坡樟宜監獄被絞死。他是首個在新加坡被判處死刑的英國人。
2014年11月22日 星期六
【危險人物】新加坡海灣情殺案(*資料版)
俊俏郎君搭上失婚吧女,愛情陷阱斷送寶貴生命.....
《1963年 - 新加坡海灣情殺案》
1963年,一名28歲男子洪書宣(洋名:Sunny Ang),為了欲擺脫窮籍,千方百計設局謀害22歲女友石清菊(洋名:Jenny Cheok),意圖索取保險賠償金。
1963年8月27日,(洪書宣)和(石清菊)一同去了新加坡姊妹島出海潛水,(石清菊)跳下水後沉落海底消失無蹤。
事件發生後,因為(洪書宣)急不及待的辦理保險賠償,所以引起警方的懷疑。雖然(石清菊)的屍體無法尋獲,但從各種跡象及證據顯示,警方推斷(Jenny)是被(Sunny)設計謀殺的。
於是警方將從調查中收集到的間接證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指證(洪書宣)殺人。正式控告他謀殺(石清菊)。
案件於高庭開審,28歲(洪書宣),被控蓄意謀殺22歲(石清菊),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絞刑。
(洪書宣)不服判決,向聯邦法院上訴。但法庭認為高庭並沒有誤審此案,因此三司駁回有關的上訴。(洪書宣)最終被送上絞刑台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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