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1日 星期二

【危險人物】大埔寶湖花園炸屍案(*資料版)


齊人之福不易享,三角孽緣殺身禍,談判不果火燒屍,嬌妻斷魂悔當初.....

《1993年7月5日 - 大埔寶湖花園炸屍案》

1989年,大埔墟臨時街市波仔記燒臘店東主33歲的(羅福成),與一名女子(錢燕荷)發生婚外情,不久即共賦同居。
(羅福成)為方便偷情,更向妻子(鍾彩娟)藉詞錢女是其親戚,而讓她在自己經營的燒臘店內工作,髮妻竟一直蒙在鼓裡。



1992年,(鍾彩娟)察覺2人關係不尋常,終識破2人姦情,(羅福成)才暫時與錢女分開。及後,(錢燕荷)抱著1名男嬰找(羅福成),說是羅的親生骨肉,2人再度恢復交往。後來羅更在大埔寶湖花園街市開設波仔記分店讓(錢燕荷)打理。

由於該店經營不善,(羅福成)惟有替(錢燕荷)交租,直至此事被妻子(鍾彩娟)發現為止。有指(錢燕荷)覺得(鍾彩娟)此舉是欲趕絕她而心生不憤。



1993年7月5日,(錢燕荷)騙(鍾彩娟)到她的大埔寶湖花園住所內談判,並將她勒死。之後,(錢燕荷)仍若無其事的返回燒臘店工作,在她不小心被油燙傷處理傷口時,她突萌生燒屍念頭,於是便立刻買了火酒及溪錢回家準備燒屍。
(錢燕荷)先在浴缸內鋪上一張棉被,再將死者(鍾彩娟)放入浴缸內,在屍體上灑上溪錢後,淋上火酒燒屍,之後更將(鍾彩娟)分屍,分別裝入數個大膠袋內,當晚她帶同當時年僅10餘歲的孫女,一起到大埔道金山郊野公園棄屍。

(錢燕荷)在殺人後,還冒充死者(鍾彩娟)寫信予(羅福成),因(羅福成)認得信內字跡並非其妻而往前往警處報案。

1993年7月8日,1對年輕人在金山郊野公園遊玩時撿到黑色垃圾袋,好奇打開後發現了類似人體的殘肢部分,於是立刻報警。

經過了警方進行調查取證及化驗分析,証實垃圾袋內為人體殘肢,包括部分大腿、小腿、部分手臂和內臟,但是大部分都被高溫液體澆淋過,類似油煎性質,死者為女性,死亡時間可能在3至4天,年齡在25歲至35歲之間。於是交由重案組調查,最後確定了死者身份是失蹤3日的燒臘店女東主33歲(鐘彩娟)。



1993年7月10日,警方鎖定嫌疑人(錢燕荷),並到達(錢燕荷)寶湖花園住所搜查,找到大量證據以及殘骸,警方正式以謀殺罪逮捕(錢燕荷)。
經審訊後,法院裁定兇手(錢燕荷)誤殺罪名成立,判處監禁6年。

這宗案件由被告(錢燕荷)被捕開始,到揭發內情及審訊,都引起傳媒和公眾的廣泛注意。
死者的家人對於兇手(錢燕荷)僅被判誤殺深表憤怒,更曾2次要求司法覆核,並上街收集市民簽名,促請法庭重審,可惜最後無功而回。

當年此案件傳開後,大埔居民全都感覺噁心和憤怒,全港也被這個燒臘店東主炸屍案所震驚。

很多曾經光顧過波仔記燒臘店的居民大量投訴到食環署,附近燒臘店通通受到牽連,一段時期內無人購買燒臘,附近大埔醫院等體檢人數增多,總之給無辜街坊帶來身體及心裡的雙重打擊。

資料編輯:by Kei.K

2 則留言:

  1. 奇案有無多些相片睇,,有更加好.............王子SIR AND 艾力力,,花家姐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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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6年小得太不合理,還不到死者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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