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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7日 星期五

【中國案件】“羊城悍匪” 荔灣廣場跳樓砸死人案中案


《1997年至2016年 - 人民北路搶劫案/羊城奪槍案/跳樓砸死人事件》

林錦成,1960年生,戶籍為廣州市海珠區,他是羊城第一大案的重大逃犯。

1978年,林錦成因犯下盜竊行凶罪而被當時的廣州市郊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1983年11月,林錦成被刑滿釋放。釋放後的林錦成劣性不改,還染上毒癮,開始混江湖。
90年代,廣州有錢的個體戶流行戴金表,林錦成與人結夥專門在高檔娛樂場所、夜宵檔外守候,搶劫名表銷贓

【1997年 - 廣州越秀區人民北路持槍劫案】
1997年1月1日凌晨,林錦成夥同李沖,在廣州越秀區人民北路南海漁村附近,持槍搶劫乘坐的士離開的受害事主漢某某。
兩人搶走事主的勞力士手錶一隻(價值11萬)、移動電話、BP機一部、現金5000多元,作案後逃離

【1997年 - 廣州荔灣區警匪駁火奪警槍案】
1997年1月15日凌晨,林錦成和李沖在廣州荔灣區沙面僑美大排檔吃消夜時,被搶劫事主及其朋友發現,隨即撥打110報警。
警方隨後展開圍捕,林錦成和李沖拒捕並持槍與警察駁火,李沖當場被擊斃。
林錦成當時開槍擊中警員梁經棟腹部,並搶走其配槍後坐摩托車逃離現場。經法醫鑑定,子彈穿過梁經棟腹部,擊中脊柱部位,受重傷,經鑑定為七級傷殘


廣州警方在案發後,將林錦成列為B級督查逃犯,列為公安部B級通緝犯。

2012年4月12日,廣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把篩選出的54個有重案在身的通緝犯資料印製成「撲克牌通緝令」,林錦成為第三號通緝犯「黑桃A」

廣州警方在案發後,將林錦成列為B級督查逃犯,列為公安部B級通緝犯。

2012年4月12日,廣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把篩選出的54個有重案在身的通緝犯資料印製成「撲克牌通緝令」,林錦成為第三號通緝犯「黑桃A」。

荔灣廣場跳樓砸死途人事件

2014年12月4日,“羊城第一悍匪” 林錦成在荔灣廣場南塔五樓跳樓自殺時,砸中途經樓下的男子陳某(51歲,廣州市人)。

林錦成砸中陳某送院搶救後不治。
經法醫鑑定,被砸中的陳某是被鈍性暴力作用(如高墜的人體撞擊)致全身多發性骨折、肺挫傷、胸腔大出血導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在荔灣廣場墜樓自殺的林錦成雖然全身多處骨折,但最終保住了性命。

林錦成在醫院昏迷了兩三天後甦醒,面對警方詢問,他只含糊地說了幾句,只稱自己叫張金福,廣西人,對警方的詢問一直不予理睬。

警方當時發現在林錦成身上只有十多元和一包香煙,身上沒有攜帶任何身份證件。

他的刻意迴避態度,引起警方懷疑。


廣州荔灣區刑警開始介入調查,從林錦成身上提取生物物證後,拿到資料庫進行比對

荔灣警方在資料庫發現一名叫林錦成的人疑有前科,而且在公安部列為B級通緝犯的名單裡也有一名男子叫林錦成。
但荔灣警方指紋庫中林錦成的信息,與公安部B級通緝犯林錦成的個人身份信息存在不一致之處,跳樓者的身份一時尚無法證實。

後來,林錦成被民警勸服自首,他最終承認是廣州警方「撲克牌通緝令」上第三號人物「黑桃A」,並向警方交代過往罪行

林錦成落網後供述,他作案後被警方通緝,於是逃往澳門賭場靠看場為生。
1999年澳門回歸前後,廣州警方曾前往澳門追捕,他不斷變換身份,轉輾在東南亞藏匿

林錦成在逃亡的17年時間,因為一直被警方追緝,為躲避警方他斷絕了與家人的所有聯繫。
當年案發後,其妻已與他離婚,女兒讀到高中已輟學,靠幫別人看檔口為生。他不敢回到海珠區的家探望妻女。

林錦成逃亡多年,使他背負巨大心理壓力。吸毒導致身體垮掉,導致疾病纏身,患上肺結核,最終潛逃回國。
他偽造了一張清遠的身份證潛回廣州,在白雲區同德圍經營一家文具店。可是,文具店生意差,生活無望,心中積鬱前路渺茫,最終在荔灣廣場試圖自殺了結一生,不料砸中路人而活命



2016年 - 一審終結宣判刑期庭上悔過】
2016年5月27日,林錦成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搶劫罪、故意傷害罪、搶奪槍支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

法院認為,林錦成所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和搶奪槍支罪均發生在1979年《刑法》實行期間,依據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對這三罪應適用1979年《刑法》處理。法院同時認定林錦成具有自首情節

最終,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搶奪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總和刑期2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

此外,當年被林錦成射傷的梁經棟警官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向林錦成索賠39萬餘元。法庭判決賠償2萬元。
陳某生的妻女也要求林錦成賠償死亡賠償金等84萬餘元,法院判決賠償喪葬費3.2萬元。
林錦成當庭表示對判決沒有意見,不上訴。梁經棟警官也表示對判決沒有意見。

林錦成在最後陳述階段,他對被他跳樓砸死的陳某家屬表示歉意:“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
對當年被他槍擊致重傷的警察梁經棟,林錦成轉頭說了聲“對不起”。他說,千句萬句對不起,也無法彌補自己犯下的罪行

資料來源:新聞資料合輯
資料編輯:by Kei.K

2016年2月28日 星期日

【獵奇新聞】四川農婦遇神棍巫師,活生生被蒸熟!

《農婦被巫師裝進木桶蒸驅鬼魂治病致死》

2016年2月27日晚,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榮山鎮漁龍村三組發生一起巫師用法術為患病村民治病致死的案件。
事發後,當地干部和警方第一時間趕到案發現場並介入調查,控制了涉嫌犯罪的兩名巫師。

2016年2月28日上午,4名警務人員正在勘驗現場。
一幢民房右邊一菜地四周插著燃燒未盡的香蠟紙錢,菜地中央放著一台自製的熱蒸設施:大鐵爐上放著裝有水的大鐵鍋,鐵鍋上放著大木桶(村民殺年豬用具),木桶上蓋著竹簸箕。



【木桶蒸煮驅鬼治病】
“她就是坐在這木桶裡被蒸死的,當時我是聽到她那痛苦的哭喊聲趕來的。她患病幾年了,想了很多辦法都沒有治好,沒有想到他們會用這種辦法來治病。”據村民劉軍說。

2016年2月27日晚9時許,當時村民劉軍與其他村民聽到了鄰居李某大聲地哭得很傷心,便不約而同來到她家一探究竟,發現是李某的家人請來當地陰陽先生樊某和胡某在給她道場驅魔治病。

【痛苦掙扎攪出人命】
村民們看到李某被裝進密封的木桶內正用柴火在熱蒸,李某在桶內大呼受不了想出來。有村民便叫正在實施法術的巫師趕快放人出來,否則要出人命。

不料,巫師們卻說那哭聲不是李某所發出的,而是纏在她身上的魔鬼在受了他們的法術在叫,並稱再堅持一會兒就可以驅走李某身上的鬼魂了。

隨後,村民們強行要求將痛苦掙扎的李某救了出來,發現她臉上已變成烏色,無法站立。
村民們便分頭開始緊急救援,一部分人去尋找醫生,一部分人扶她進屋休息照料。

遺憾的是,李某被村民們救出後不久便失去了生命體徵,經趕來的醫務人員搶救無效死亡。




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
資料編輯:by Kei.K

2015年9月4日 星期五

【獵奇事件】挖屍盜屍配冥婚殺人案


陝西省盛行配冥婚 高額利潤誘發命案


 一個剛被 “嫁” 出的智障少女,10余天後卻成了一個死者的 “陰婚” 媳婦,殺害她的正是當初上門提親的媒人。驅動 “殺機” 的是女屍買賣的高額利潤與 “冥婚” 盛行下 “供不應求” 的女屍 “市場”。意想不到的生財之道使得兇手們再次尋尋機作案。

據調查,山西此前發生過一起類似殺人賣屍事件,陝西發生的絕大多數盜女屍骨事件,屍體最終流向了山西。




瘋狂的 “女骨


以陝西延川縣和山西省隰縣作對比,以 “新鲜” 女屍來看,年青屍體價格,陝西延川最高在兩萬元左右,山西隰縣則可以賣到四萬元甚至更高,大齡女屍價格延川縣在萬元左右,隰縣則在1.2萬元左右,如果是終身未嫁的老人,延川在 5000元左右,比隰縣高出 2000元左右。

如果屍體已經腐敗,價格則相應較低。山西臨汾市、陝西延安市的情況,價格大致相當。總體來看,山西女屍的價格高於陝西。

犯罪嫌疑人楊東豔說:「我是為了掙錢,這錢來得快嘛! 要不是失手得早,我還打算再做幾件。」

一個剛被 “嫁” 出的智障少女,10余天后卻成了一個死者的 “陰婚” 媳婦,殺害她的正是當初上門提親的媒人。
驅動 “殺機” 的是女屍買賣的高額利潤與 “冥婚” 盛行下 “供不應求” 的女屍 “市場”。

意想不到的生財之道使得兇手們再次尋機作案。

未婚男人死後,找一位死亡的未婚女子,葬在一起,完成形式上的婚禮,被稱為 “陰婚” 或 “冥婚”。這一風俗在陝西、山西等地頗為盛行,但有所差別。

總的看來,女屍價格山西高於陝西,“陰婚” 程式則陝西比山西複雜。警方人士解釋,這和山西礦難等意外事故多發有關,意外死亡的男人較多,造成女屍緊俏價高,買家也沒有更多選擇餘地。
據調查,山西此前發生過一起類似殺人賣屍事件,陝西發生的絕大多數盜女屍骨事件,屍體最終流向了山西。

2007年1月7日早晨,山西省隰縣城南鄉張家村後山梁。幾棵枯樹在零下 10℃ 的寒風中瑟瑟發抖。
在陝西省延川縣多名刑警的注視下,村民張建元挖開路邊一個淺淺的土坑,那裡是弟弟張秋元的墳墓,和張秋元埋在一起的是“陰婚”媳婦小娜。

2006年10月17日,張建元花 3.5萬元買來小娜的屍體,當天他親手挖開墳墓,把小娜的棺材放進去,給弟弟結了  “陰婚” 。
2007年1月6日,員警找上門,告訴他,小娜死于謀殺,殺人者為賣屍殺人。

對於殺人賣屍的過程,警方有了初步調查的結果。
2006年10月16日,兩名男子將小娜騙至陝西省延川縣延水關的石灣處殺害,隨後將屍體以15500元賣到山西。屍體幾經轉手,被家住山西隰縣城南鄉的張建元以  3.5萬元買走。

張建元的四弟張秋元在 2005年農曆正月十九被媳婦郭瑞雲用毒鼠強毒死,郭後被法院判處死緩。張建元說,四弟的媳婦如此兇狠,他倆在陰間也不能做夫妻的,按照當地風俗,四弟算是單身,需要配  “陰婚”,他便托周邊的風水先生 (當地介紹陰婚人的簡稱) 找未婚女屍。
“陰婚” 也叫 “冥婚”,即未婚男人死後,找一位死亡的未婚女子葬在一起,完成形式上的婚禮,在陝西、山西等地頗為盛行。

張建元記得,給弟弟配 “陰婚” 是陰曆八月二十六 (即陽曆10月17日),按照當地的風俗,算是個吉利的日子。
當天,他經中間人介紹買回了小娜的屍體,隨後買了壽衣、棺材,當晚挖開四弟張秋元墓地,將小娜的棺材放進去,這就算給弟弟結了 “陰婚”。




“陰婚” 前的 “陽婚”


400公里外的延川 “媒人” 楊東豔獲得了這個消息。「談了不到半個小時就把小娜帶走了」

然而在結 “陰婚” 十多天前,小娜剛剛結了一場 “陽婚”。

小娜,家住陝西省興平市農村,距離其埋葬的地點有 500多公里。小娜母親說,小娜手、腳比較瘦小,頭髮花白,智力一直停留在五六歲,如果大人不具體指廁所在什麼地方,她就會隨地大小便。
2006年7月左右,眼看女兒就要滿 20歲了,小娜的母親有點心急,「娃大了,總得有個歸宿吧。」在小娜的父親看來,女兒雖然不能給人家幫上忙,倒也可以傳宗接代吧。
小娜的父母便向本地的 “媒人” 求助。在陝西農村,有一些專門從事婚姻介紹的人,被稱為 “媒人”。他們將陝北的男子撮合到關中做上門女婿,或者把關中的女子介紹到陝北,中間收取好處費。

很快,400公里外的延川 “媒人” 楊東豔獲得了這個消息。他35歲,文化程度不高,但因常走南闖北,在家鄉延川縣眼岔寺鄉人眼裡,是個知名 “媒人”。與楊東豔年齡相仿的老鄉龐紅兵,一直沒有找到老婆。龐紅兵認為是家裡太窮,好女孩都不願嫁,「現在只想討個能給我生個娃的女子」,於是請楊東豔幫忙。
2006年農曆八月初八 (陽曆9月29日),算是個吉利的日子,楊東豔帶著龐紅兵外出相親。他們先去了陝西乾縣大王聰鎮,找到當地 “媒人” 毛保平,看了兩個女孩之後,沒有談成,隨後毛保平又介紹去了小娜家相親。

這一天是2006年陰曆八月十四日 (陽曆10月5日),小娜的母親至今仍記憶猶新,「女兒結婚大喜的日子」。此前幾天,陸續有媒人帶人過來相親,因各種原因沒有談成。她想讓女兒漂亮一些,特意將小娜原來的一頭白髮染成了黑色,並穿上一身紅衣服。龐紅兵對小娜挺滿意,小娜的父母覺得龐紅兵挺憨厚,也不嫌棄女兒傻,於是雙方就同意了。按照當地的風俗,小娜父母要了 2000元彩禮錢,龐紅兵錢不夠,楊東豔就全額墊付了。

“談判” 的過程出奇順利,「談了不到半個小時就把小娜帶走了」,龐紅兵將其歸結為媒人的功勞。 他們離開時還帶上了小娜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影本,準備領結婚證用。 離開後,媒人毛保平說,這門婚事中間有不少媒人幫忙介紹了,要收好處費。 小娜的價格一共是1萬7千元,減去已給小娜家的 2千元財禮錢,還要給 1.5萬元,這些錢由楊東豔作擔保,龐紅兵不付則由楊東豔給。

陰曆八月十五(陽曆10月6日),中秋節,龐紅兵高興地帶著小娜回到了延川家中,楊東豔跟著一起回來等著收錢。可剛生活了一天,龐紅兵便感到「小娜傻得出乎意料」,她在家中隨便大小便,還亂扔東西,生活根本不能自理,成了他的累贅。龐紅兵說,為了能結婚生子,一開始他還是想留住小娜,決定先給她治病。
10月8日是小娜 20歲的生日,但沒有人知道,當天龐紅兵帶小娜去延川縣婦幼保健醫院檢查。龐紅兵說,醫生檢查後稱,小娜發育不好,不能確定是否能生孩子,這令龐改變了主意,決定退了這門親事。出了醫院,他就將小娜帶到延川城邊的河東旅社,叫來楊東豔。龐紅兵原本想給小娜家打電話,可楊東豔說人是他介紹來的,把人交給他就可以。楊東豔最初提出退婚需付四五千元路費,龐最終付了 2500元。

退親一事讓楊東豔非常犯難。楊東豔向警方交代,上面的那些媒人不同意退親,讓他找其它門路,把小娜嫁出去,並逼著要中間的 “勞務費”,為了信譽,他不得不付了一部分。 無奈之下,楊東豔將小娜寄居在河東旅社。
說好最長時間一個月,無論滿不滿一個月,都給店主 1000元報酬。楊東豔說,當時他算了算已經支出的各種費用,只有以超過 1.2萬元的價格將小娜嫁出去,才能有利可圖,但他一直運氣不好,無法出手。

對於自己的罪行,楊東豔事後抱怨說:「都是劉生海害了我。」
警方資料記載,劉生海,35歲左右,延川縣延水關鎮人,暫住在河東旅社附近,靠拐賣婦女、介紹婚姻 (包括陰婚) 為生,也常參與盜竊。延川縣公安局副局長劉世雄說,10月14日,劉生海來旅店閒逛,看到店主正在照顧小娜,就問這個娃1萬元賣不賣,店主騙劉生海:「不賣,是我親戚的孩子」。
但劉生海的問話,恰好被在旁邊的楊東豔聽見了,楊一陣心喜,「莫非劉有賣小娜的好出路?」 楊東豔找到劉生海詢問具體情況,劉生海說,活人不好賣,價格又不高,但死屍就不一樣了。
楊東豔最初並不相信死屍可以賣錢,決定讓劉生海帶其先考察一下 “市場”。第二天,也就是10月15日,劉生海帶楊東豔租車來到山西省隰縣,見到了李龍生。

據延川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曹為強介紹,李龍生,34歲,山西省隰縣農村人,半文盲,之前靠賣炭為生,從2006年1月起,照看隰縣人民醫院的停屍房。
李龍生印有陰親介紹的名片,到處散發,誰家需要配陰親了,都可以拿著名片找他。一副 “女骨”,買時八千一萬,賣時要價 3.5萬左右。
曹為強說,劉生海謊稱一個親友的女孩馬上就要病死,問李龍生要不要。雙方談定價格 1.6萬元,楊東豔這時才相信女屍可以賣錢,決定殺小娜賣屍體。
劉生海與李龍生約定次日晚上交易。交易地點定在延水關大橋,橋的一側是陝西省延川縣,另一側是山西省永和縣。刑警大隊長曹為強補充解釋,其實,劉生海也是從李龍生處生出的殺女賣骨念頭。
此前,劉生海替一個朋友出售拐來的傻女子,請李龍生幫忙,但沒賣出去。其間,劉生海發現了李龍生買賣女屍非常賺錢,於是動了 “殺機”。但李龍生表態,傻女子在他這裡呆了很多天,殺人容易被發現,拒絕接收,劉生海才放棄邪念,這名女子也保住一命。然而這條賺錢的途徑給劉生海帶來了很大的影響。

劉生海和楊東豔為了不讓屍體留下明顯外傷,想到用硼砂液體毒死小娜,這是農村一種用來殺蟲的農藥。
他們將它事先塗在了麵包上,然後將小娜騙至延川縣延水關的石灣處,讓她吃下「毒」麵包。當晚李龍生早早來到延水關大橋,催促劉生海趕緊送屍體過來。
但當時小娜還有呼吸,劉生海和楊東豔便將小娜掐死,裝在一隻化纖袋子裡,打車趕到。延川縣公安局副局長劉世雄說,賣屍體時小娜才剛剛死亡。

李龍生向警方交代,他簡單看了一下屍體,沒有發現外傷,確認是女性且年齡還比較小,便掏出 15500元錢給劉生海,扣下 500元作為租車的運輸費。
見劉生海手上有死者的身份證戶口本影本,也就沒多問屍體的來源。他把小娜屍體運回自己看管的停屍房,次日,就被人以 3.5萬元的高價買走。最終的買家張建元也沒發現屍體有明顯的傷痕,只是在穿壽衣時,發現女屍喉結處有個紅印,便問怎麼回事,李龍生說是運輸時碰的。
當時李龍生說死者是從臨汾來的,因肝硬化死亡,家中很窮,母親在醫院治病急等用錢,張便沒有懷疑屍體的來源。



二次殺人賣 “女骨”

他們將 “小姐” 帶到一個破窯洞裡殺死。
「我是為了掙錢,這錢來得快嘛!要不是失手得早,我還打算再做幾件。」


賣完小娜屍體後,楊東豔一算帳,除給劉生海的 4500元及各項開支,還剩 9000元,在小娜身上,他還賠了 3000元錢。
但楊東豔向警方交代說,小娜真的沒法出手,殺人賣屍已是最好的途徑,這樣做損失最小。 此時的楊東豔已認為這是一條賺錢的好門道。事後楊東豔去延川縣河東旅社開房間,遇見舊友惠寶海,就把剛剛摸到的這條發財門道告訴惠寶海,兩人並商定,以後在路上留心傻女子 (指智障女子),殺了賣 “女骨”。警方資料顯示,惠寶海是陝西清澗縣人,經常參與盜竊。

不久之後,惠寶海也參與了一起殺人賣屍案件,並向警方作了供述。
2006年12月初一天,楊東豔和惠寶海住在延安市東關一個小旅館,晚上想嫖娼,便同旅店老闆要了一個 “小姐” 的電話。 兩人來到 “小姐” 家裡,但沒有談妥價格。
離開時,楊東豔隨口說了句明天要去延川搬家,不料那女子問有無丟棄的沙發,她想要。楊東豔不但說有,而且答應帶她一起去搬家。
離開後,楊東豔覺得可以殺這名女子,賣屍骨賺錢,當晚還叫來了劉生海共同商討。延川縣公安局副局長劉世雄說,其實這一次的預謀過程非常簡單,因為楊東豔等人有了上一次的作案經歷,都心領神會了。

惠寶海稱,第二天,他們將“小姐”帶到一個破窯洞裡,一人掐住脖子,一個壓住腿。殺死後,他們將該女子藏在窯洞裡面,用草蓋住。

隨後他們買了壽衣、棺材,準備在延川本地高價出售。他們原以為延川縣人民醫院的停屍房也可以賣屍體,就把人拉了過去,停放一天花了 260元。沒想到前來看屍體的人,總是詢問屍體的來源,還要見死者的親戚,這讓他們難以應對。無奈之下,他們把女屍拉到隰縣李龍生那裡。
李龍生問屍體哪裡來的?劉生海說是買來的,一氧化碳中毒死的。由於屍體已經有點腐敗,李龍生只給了 8000元,惠寶海和楊東豔各分了 1500元,其餘歸劉生海所有,並支付壽衣、棺材、運輸費等費用。李龍生買了這具女屍後,一直未能出手,直到案發仍放在停屍房內。據警方調查,該名死者師女士34歲,家在陝西省綏德縣農村。

延川縣公安局副局長劉世雄感慨,若不是警方得到舉報線索,這夥歹徒可能還要作案。劉生海和惠寶海在殺人賣屍後分別因盜竊問題被關押。
2007年1月2日,有人舉報剛從看守所釋放的劉生海以及關押在清澗縣看守所的惠寶海,雖是以偷竊問題被關押的,卻有殺人嫌疑。刑警大隊火速行動,迅速查清了案情,抓捕了所有犯罪嫌疑人。楊東豔落網後叫囂:「我是為了掙錢,這錢來得快嘛! 要不是失手得早,我還打算再做幾件。」

小娜的父母得知女兒死亡的消息,趕到延川縣公安局,但他們並沒有去山西隰縣運回女兒屍骨。
小娜的父親對記者說,作為父母他們非常內疚,當時給小孩結婚太草率,至於屍骨運回去也沒什麼意義,「運回去還是會給人配陰婚」,但他們希望能嚴懲兇手。
死者師女士的丈夫石先生獲知此事後,從綏德縣老家帶著棺材前來認屍。石先生說,妻子已經死了,追求其生前的事情已經毫無意義,但屍體還是要拉回老家,「等我死後,和我葬在一起,這樣我就不會是孤魂」。


“陰婚” 盛行女屍緊俏

由於土葬政策存在,“陰婚” 才有可能。
總體來看,山西女屍的價格高於陝西。山西境內礦難多,男子死亡數目大,令女屍更為緊俏!


“陰婚” 的風俗,在山西、陝西均比較盛行,這一風俗的基礎就是兩省目前大多還是土葬。以延安市為例,全市只有一家火葬場,下設的區縣沒有一家殯儀館。
據延安市民政局主管殯葬業務的福利科科長程世波介紹,每年全市火化屍體大約 200具,大多是無名屍,或者外地死者。火葬政策從上世紀 50年代開始推行,但難度很大,目前採取了過渡政策,就是土葬公墓化。
由於土葬政策存在,“陰婚” 才有可能。全市每年陰婚的數量,民政局沒有統計,也無法統計。陝西、山西多個縣的情況與延安市類似,當地民政部門均表示 “陰婚” 現象存在,並較為流行。
程世波稱,“陰婚” 風俗中,男方一般要給女方彩禮錢,隨著社會的進步,彩禮錢也水漲船高,目前在萬元以上。一些經營花圈等業務的店主,可以得到更多的屍源資訊,所以通常有人請他們幫忙留意女屍,事成後給點好處費。

在隰縣街頭,隨處可見賣花圈的店面,記者發現,這些店主也幫人配陰婚,尋找女屍,從中收取好處費。未婚女屍的價格(含中間人介紹費),跟屍體的年齡和新鮮程度緊密相關。據記者走訪,以陝西延川縣和山西省隰縣作對比,以「新鮮」女屍來看,年青屍體價格,陝西延川最高在兩萬元左右,山西隰縣則可以賣到四萬元甚至更高,大齡女屍價格延川縣在萬元左右,隰縣則在 1.2萬元左右,如果是終身未嫁的老人,延川在 5000元左右,比隰縣高出 2000元左右。
如果屍體已經腐敗,價格則相應較低。 山西臨汾市、陝西延安市的情況,價格大致相當。總體來看,山西女屍的價格高於陝西。

陝西與山西,陰婚的程式也有所差別。在陝西,結成陰親的過程比較複雜、繁瑣,與正式結婚相仿。男方家屬需要走訪女方,瞭解女方是否真正未婚,因何原因死亡,在合葬當日,還需要擺酒席,之後,兩家可以像親戚一樣往來。
而在山西,雖也有和陝西一樣按程式結陰婚的人家,但大多數人家都省略了中間過程,只注重合葬這一個環節,不關心屍體的真正來源,只聽賣屍者的一面之詞。買小娜屍體的張建元事後也很悔恨,這樣找回來的屍體,不知道弟弟在九泉之下是否安心。延川縣公安局副局長劉世雄分析,這些省略的程式,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以往復雜的程式,其實就是一個審查屍源的過程。劉世雄稱,兇手殺害第二名女子之後,原想在延川銷售,但本地程式較為複雜,一旦成交,罪行難免暴露,所以不得不賣到山西。

殺人賣屍案,從已經公開的報導來看,這是第二起,首起發生在山西境內。
2004年10月,山西省霍州市的湯素梅,殺害了一名13歲的女孩,以兩萬元的價格出賣屍骨與人配陰婚。

據調查,已公開的陝西盜屍案件,屍骨多銷往山西。

此前媒體報導,2005年3月28日下午3時許,西安鐵路警方抓獲了楊錦玉,他隨身攜帶的兩個尼龍編織袋中發現六具完整的女性屍骸。
據查,屍骸均在陝西盜竊,準備出售到山西。楊錦玉向警方交代,他原先在山西煤礦打工,得知那裡礦難多,死的男人多,女屍可以高價出賣,用來配陰婚。

劉生海等人一案破獲後,警方另外獲得線索,李龍生還從陝西子長縣一個照看太平間的人那裡購買過多具女屍。據警方初步核查,這些女屍均來自陝西各縣市,犯罪分子發現當地有女子死亡埋葬後,當晚便扒開墳墓,盜竊屍骨。另外警方還發現了山西省石樓縣一名收購從陝西運來的女屍的男子。

對於山西女屍價格高和陰婚程式簡單的原因,山西臨汾一直想給車禍喪生的弟弟配陰婚的黃女士說,實在是當地女屍太難找到了,根本顧不上屍體怎麼來的,是具年青的女屍就可以了。 現在黃女士一聽說山西境內出現什麼大的意外事故,就會前往探個究竟,看看有沒有年青女屍。

陝西省延川縣警方與山西臨汾警方有關人士認為,山西境內礦難多,加上很多其它意外事故,男子死亡數目大,令女屍更為緊俏。

資料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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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7日 星期日

【危險人物】孫志剛三無枉死冤案(*資料版)


大學生被當作盲流,錯誤收容活活打死,含冤莫白死不瞑目.....

《2003年3月17日-孫志剛被收容枉死冤案》

孫志剛(1976年-2003年3月20日),原籍湖北黃岡人,2001年畢業於武漢科技學院藝術系藝術設計專業,是一個武漢科技學院畢業的大學生,之後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
2003年2月24日,孫志剛被廣州市達奇服裝有限公司僱傭。由於剛到廣州,他未辦理暫住證。

2003年3月17日晚上,孫志剛出門上網,也沒有帶身份證。在當晚11點左右,他在路上被查暫住證的警察送往黃村街派出所。在這裏,他打了一個電話給朋友,要求對方身份證明文件送往該派出所保釋他。
可是當對方攜帶保釋金及孫志剛的身份證到達派出所之後,疑因孫志剛之前頂撞警察,仍被當事民警無理拒絕保釋,孫志剛隨後被轉送往收容站,其收容表格上莫名其妙說其是三無人員,符合收容條件,而事實是孫本人有正常住所,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的身份證件,並不符合收容條件。

2003年3月18日淩晨2時,孫志剛以三無人員的身份被送到天河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

2003年3月20日,孫志剛被發現在一家收治收容人員的醫院死亡。

官方最早堅持他是正常因病死亡,但在《南方都市報》記者陳峰、王雷調查後,發現他是被毒打致死。後官方不得不重新進行調查,最後公佈的結果是孫是在醫院中被護工和同房病人毆打致死。

廣州市當局後來拘捕了喬燕琴等十多名涉案人士,並於同年6月9日一審判決主犯喬燕琴死刑及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第二主犯李海櫻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餘十名罪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無期徒刑。另有六名有關官員因而被控瀆職罪,判監一至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