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7日 星期日

【危險人物】孫志剛三無枉死冤案(*資料版)


大學生被當作盲流,錯誤收容活活打死,含冤莫白死不瞑目.....

《2003年3月17日-孫志剛被收容枉死冤案》

孫志剛(1976年-2003年3月20日),原籍湖北黃岡人,2001年畢業於武漢科技學院藝術系藝術設計專業,是一個武漢科技學院畢業的大學生,之後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
2003年2月24日,孫志剛被廣州市達奇服裝有限公司僱傭。由於剛到廣州,他未辦理暫住證。

2003年3月17日晚上,孫志剛出門上網,也沒有帶身份證。在當晚11點左右,他在路上被查暫住證的警察送往黃村街派出所。在這裏,他打了一個電話給朋友,要求對方身份證明文件送往該派出所保釋他。
可是當對方攜帶保釋金及孫志剛的身份證到達派出所之後,疑因孫志剛之前頂撞警察,仍被當事民警無理拒絕保釋,孫志剛隨後被轉送往收容站,其收容表格上莫名其妙說其是三無人員,符合收容條件,而事實是孫本人有正常住所,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的身份證件,並不符合收容條件。

2003年3月18日淩晨2時,孫志剛以三無人員的身份被送到天河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

2003年3月20日,孫志剛被發現在一家收治收容人員的醫院死亡。

官方最早堅持他是正常因病死亡,但在《南方都市報》記者陳峰、王雷調查後,發現他是被毒打致死。後官方不得不重新進行調查,最後公佈的結果是孫是在醫院中被護工和同房病人毆打致死。

廣州市當局後來拘捕了喬燕琴等十多名涉案人士,並於同年6月9日一審判決主犯喬燕琴死刑及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第二主犯李海櫻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餘十名罪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無期徒刑。另有六名有關官員因而被控瀆職罪,判監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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