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7日 星期日

【危險人物】秀茂坪童黨燒屍案


殘暴童黨泯滅人性,虐殺少年天地不容!.....

《1997年5月14-秀茂坪童黨燒屍案》

1995年秀茂坪邨輕度弱智男子陳木清(花名三叔)被一班童黨欺負,陸志偉(花名阿雞­)因不滿他們屢次欺負好友陳木清而代他報警。事件揭發後,這群童黨自覺被出賣,計劃向­他下毒手。

1997年5月14日晚上,當時年僅16歲的少年陸志偉,被一群為數14人的童黨引到­秀茂坪邨39座第1508室(陳木清居所)內,以不人道方式對待,包括向他虐打,在旁­少女亦有加入襲擊。
該班童黨將陸志偉(阿雞)當人肉沙包般毒打,(阿雞)被打到跌倒地上,他們仍不停手,­其中一人用摺的腳夾著他頭部,並用雙腳踏著他手臂。他們一面虐打(阿雞),一面向­他提問,回答稍一遲疑,就用自製的雙截棍及金屬皮扣鞭打他。其後他們更捉著(阿雞)雙­腳倒吊,一下接一下地將其頭部撞向地面。他們模仿漫畫書執行家法的方式,一面念詩,一­面用刻著自己名字的鐵通虐打他。
陸志偉(阿雞)經過持續虐打後,終於不支倒地,返魂乏術當場死亡。童黨在知道弄出人命­後,恐怕事件會被揭發,在驚惶失措的情況下便把死者的屍體拖往已劃為重建工地的第32­座的垃圾房用火水及硫酸燒屍,並把燒剩的屍骸棄置在垃圾站,企圖煙滅證據。

事發後,同被該童黨欺負的陳木清(三叔)到醫院求醫,警方從身受重傷的陳木清身上得到­一些線索,經調查後先後把涉案的14名少年拘捕,並分別控以謀殺、嚴重傷人及非法處理­屍體罪名。

秀茂坪童黨燒案件在1999年1月宣判。其中被告石子健轉為污點證人,6名主犯被判謀­殺罪名成立,其中4人判處終身監禁,另外2名被告和其餘7名被判傷人罪名成立的被告則­判處有期徒刑。
2001年,被裁定謀殺罪成的6名少年上訴翻案,其中麥家豪被改判嚴重傷人罪,監禁刑­期由26年減為7年;黃金寶的刑期由23年減為19年;至於另外四名被判終身監禁的少­年,其中吳明俊被改判有期徒刑25年,其餘三人則維持原判,但法官給予最少服刑年期由­20至22年不等。法官王見秋承認自己初判的時侯,因一時疏忽,並無依例給予他們最低­刑期,只是判他們終身監禁。但是他亦重申,文明社會絕不容許這種殘暴罪行發生,因此要­向被告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否則將會屍骸滿佈,而這班年青人,亦為他們的罪行負上沉重­的代價。

就是次事件,有社工認為,該班青少年可能是因為來自破碎家庭,缺乏家人的關心和愛護,­或者是該青少年本身過往曾受虐打,以致心靈受創而作出報復性的行為。
另外,有犯罪學專家認為,該班童黨是曾經看了一些描述黑社會的漫畫,於是便模仿漫畫內­的情節,向死者施暴。這反映出,青少年是容易受到不良刊物的影響。

事件過了10年後,2007年12月25日聖誕節,其中一名涉案的女童黨成員劉佩儀疑­因失業及失戀雙重打擊下,不堪度過孤獨聖誕節,在順天邨寓所鄰座大廈,留下寫着「不開­心」字句遺書跳樓自殺身亡。

2014年7月18日 星期五

【危險人物】屯門色魔林國偉姦殺案


迷失孤寂、沉醉色慾、一念之差、由人變魔.....

《1992年-屯門色魔姦殺案》

1992年4月24日凌晨3時許,當時僅21歲、住在屯門大興邨的林國偉,在屯門公路上喝着啤酒駕車,此時一輛的士在他車旁掠過,的士內一名夜歸少女長髮披肩,他被捕後曾描述,該女士的容貌與她前女友相像。他於是開車追貼的士,直至少女在屯門友愛邨愛明樓下車。
年僅19歲的少女在電梯大堂等候升降機,林國偉藏匿在暗角,待電梯到步後,他一個箭步撲出,閃身進入升降機之中,強勁勒緊少女頸項,把她硬扯出升降機,於後樓梯將她強姦,並搶走她的手袋及金飾。這是林國偉首宗案件。 

1992年6月,一名32歲夜總會女侍應凌晨4時半下班後,乘的士回到屯門建生邨時,成為林國偉第二個獵物。

1992年8月,林國偉在凌晨時份於屯門新禾里將一名39歲女子扼頸,拖入草叢強姦。

*上述3名受害女子均即時報案,令警方得到了林國偉的精液樣本,惟受害人在混亂中未能認清兇者面貌,只得一些模糊的印象,如身材、髮型、口音等,令警方束手無策。

1992年12月,林國偉先後再在屯門區出沒犯案。該月3日,大興邨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時,突然被人從後勒頸扼暈,甦醒後方發現被人強姦及洗劫,翌日與親友報警。

1992年12月28日,另一名女子與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離去,結果她回家時不幸在梯間被強暴。

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時許,林國偉再次出動,對象是一名50歲的家庭主婦,她當晚與朋友打麻雀後,獨自回到友愛邨,被林國偉扼頸拖至梯間。這一次,林國偉用力過度,將對方勒死,他未有將受害人強姦,但在她身上射精,並劫去受害人的手袋。

1993年4月,一名22歲的士高唱片騎師深夜回到大興邨的住所,亦被林國偉扼斃及強姦。兩名受害人的財物,同被林所奪去。

*在調查進行得如火如荼之際,林國偉因為風聲太緊,搬到紅磡區姊姊家中暫避,住所鄰近土瓜灣益豐大廈。

1993年5月24日凌晨4時,林國偉將23歲卡拉OK公關劉小敏強姦,他事後竟意圖與對方「做朋友」,受女受害人重摑,林國偉將她扼斃。

1993年8月5日,他看中了另一名21歲少女,在同區的美景街強姦她後,迫對方交出電話號碼。雖然該少女並無主動報警,但因被兄長揭發而陪同往警署報案。
1993年8月6日晚,林國偉相約該少女前往黃埔UA戲院看電影,終被埋伏探員拘捕,後經精液的DNA鑑證,證實他正是為禍1年4個月的「屯門色魔」,先後在友愛邨、大興邨、益豐大廈、紅磡下鄉道及美景街,強姦及姦劫9女子,殺害當中3人。

*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林國偉3項謀殺罪成,法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至於其餘8項強姦罪,法官認為,被告犯案時間極長,暴戾非常,對社會危害性巨大,法官罕有地重判他終身監禁,以顯示案件的嚴重程度。連同三項謀殺罪,被告共判11項終身監禁。
在香港,強姦罪一般入獄為5至15年,只有最嚴重的強姦罪會判處終身監禁。

2014年7月7日 星期一

【危險人物】日本房子綁架案(佐藤宣行地獄屋禁室培慾事件)


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女童十年不見天日!.....

《1990年-日本房子綁架案/日本地獄屋禁室培慾事件》

被日本人稱為"地獄屋"的案件,案犯37歲的無業男子(佐藤宣行)承認他綁架一名九歲女學生,並把她藏匿在自己的房間達十年之久。

1990年11月,(佐藤宣行)用刀綁架一名9歲女學生(房子),當時(房子)正在三條市放學回家途中。(佐藤宣行)把她擠進車子的行李箱然後帶到自己在50公里外柏崎市的家。他將(房子)的手腳用膠布綁起也不准她碰房門。在禁錮初期,佐藤用刀對付她,揮拳打她和威脅她。 綁起來幾個月,受害人沒有給他把賽馬電視片錄起來,他就用電槍對付。

這個女孩一直被禁錮長達九年兩個月。事件是被佐藤73歲的母親揭發,他發現兒子行為怪異,請醫生來才發現隱情。 他的母親聲稱自己不知道有個女孩在他兒子的房內。因為佐藤上學後不准與他同住的年老母親進入他的房間。

被捕後佐藤在醫院經檢驗後,證實精神上適合出庭受審。但是佐藤的律師要求法庭允許他進一步作精神測驗。女孩的父親也在庭上一直盯著虐待他女兒的人。
當局引述受害人房子說,她害怕得無法逃走。

據報道,他對警方說:"我驚慌得無法逃走,最後失去了逃走的能力。"
報道說,房子擁有一個收音機八年,到被禁錮最後一年才獲准看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