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7日 星期日

【危險人物】秀茂坪童黨燒屍案


殘暴童黨泯滅人性,虐殺少年天地不容!.....

《1997年5月14-秀茂坪童黨燒屍案》

1995年秀茂坪邨輕度弱智男子陳木清(花名三叔)被一班童黨欺負,陸志偉(花名阿雞­)因不滿他們屢次欺負好友陳木清而代他報警。事件揭發後,這群童黨自覺被出賣,計劃向­他下毒手。

1997年5月14日晚上,當時年僅16歲的少年陸志偉,被一群為數14人的童黨引到­秀茂坪邨39座第1508室(陳木清居所)內,以不人道方式對待,包括向他虐打,在旁­少女亦有加入襲擊。
該班童黨將陸志偉(阿雞)當人肉沙包般毒打,(阿雞)被打到跌倒地上,他們仍不停手,­其中一人用摺的腳夾著他頭部,並用雙腳踏著他手臂。他們一面虐打(阿雞),一面向­他提問,回答稍一遲疑,就用自製的雙截棍及金屬皮扣鞭打他。其後他們更捉著(阿雞)雙­腳倒吊,一下接一下地將其頭部撞向地面。他們模仿漫畫書執行家法的方式,一面念詩,一­面用刻著自己名字的鐵通虐打他。
陸志偉(阿雞)經過持續虐打後,終於不支倒地,返魂乏術當場死亡。童黨在知道弄出人命­後,恐怕事件會被揭發,在驚惶失措的情況下便把死者的屍體拖往已劃為重建工地的第32­座的垃圾房用火水及硫酸燒屍,並把燒剩的屍骸棄置在垃圾站,企圖煙滅證據。

事發後,同被該童黨欺負的陳木清(三叔)到醫院求醫,警方從身受重傷的陳木清身上得到­一些線索,經調查後先後把涉案的14名少年拘捕,並分別控以謀殺、嚴重傷人及非法處理­屍體罪名。

秀茂坪童黨燒案件在1999年1月宣判。其中被告石子健轉為污點證人,6名主犯被判謀­殺罪名成立,其中4人判處終身監禁,另外2名被告和其餘7名被判傷人罪名成立的被告則­判處有期徒刑。
2001年,被裁定謀殺罪成的6名少年上訴翻案,其中麥家豪被改判嚴重傷人罪,監禁刑­期由26年減為7年;黃金寶的刑期由23年減為19年;至於另外四名被判終身監禁的少­年,其中吳明俊被改判有期徒刑25年,其餘三人則維持原判,但法官給予最少服刑年期由­20至22年不等。法官王見秋承認自己初判的時侯,因一時疏忽,並無依例給予他們最低­刑期,只是判他們終身監禁。但是他亦重申,文明社會絕不容許這種殘暴罪行發生,因此要­向被告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否則將會屍骸滿佈,而這班年青人,亦為他們的罪行負上沉重­的代價。

就是次事件,有社工認為,該班青少年可能是因為來自破碎家庭,缺乏家人的關心和愛護,­或者是該青少年本身過往曾受虐打,以致心靈受創而作出報復性的行為。
另外,有犯罪學專家認為,該班童黨是曾經看了一些描述黑社會的漫畫,於是便模仿漫畫內­的情節,向死者施暴。這反映出,青少年是容易受到不良刊物的影響。

事件過了10年後,2007年12月25日聖誕節,其中一名涉案的女童黨成員劉佩儀疑­因失業及失戀雙重打擊下,不堪度過孤獨聖誕節,在順天邨寓所鄰座大廈,留下寫着「不開­心」字句遺書跳樓自殺身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