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危險人物】休班警員區沛權旺角槍殺途人案(*資料版)


警員濫權無法無天,鬧市濫殺無辜青年.....

《1976年1月9日-休班警員區沛權旺角槍殺途人案/區沛權案》

1976,當時駐守九龍總部的33歲探員(區沛權),於休班期間濫用職權,在彌敦道654號門口開槍殺死一名19歲青年(黎漢成),事後誣陷青年,事件轟動一時,令公眾非常震驚。

1976年1月9日,一名19歲青年(黎漢成)與兩名友人往大角嘴看戲,步行至西洋菜街與亞皆老街交界,其中一人觸及(區沛權)駕駛的寶馬。(區沛權)下車理論時雙方發生口角,繼而動武。
當(黎漢成)三人離開,(區沛權)突從後向(黎漢成)開了兩槍,射中他的背部,再追前至彌敦道654號門口再向(黎漢成)開第三槍。
(黎漢成)不支倒地,事後證實他身中三槍,兩槍在背,一槍傷右臂,子彈穿過肺部前胸,流血過多致死。

據當時的警方報告,(區沛權)是被(黎漢成)與兩名友人圍毆及企圖奪槍,故而開槍自衛。
但經(黎漢成)家屬,及與(黎漢成)當日同在的朋友及路人作證,當時是(區沛權)在人叢駕車撞到(黎漢成)的朋友,雙方最初口角互罵,後來(黎漢成)離開,(區沛權)竟然在(黎漢成)背後開槍射死他。

在審期間,一名記者(劉銳紹)當時在法庭聽審,據稱他曾受過警察的恐嚇不可亂寫文章。
但(劉銳紹)得悉了(區沛權)被判無罪,就義憤填膺,請假去幫助(黎漢成)的家屬上訴,不怕開罪強權,使(區沛權)最終被判重審。

1976年6月1日,在社會與輿論指責下,律政司下令拘捕探員(區沛權)。
結果,死因庭裁定(黎漢成)死於被「謀殺」,(區沛權)被控謀殺罪成,被判繯首死刑。當時有傳(區沛權)在獄中吊頸。

1977年,(區沛權)上訴,案件發還高院重審,最後裁定謀殺罪不成立,誤殺罪成立,判監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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