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8日 星期日

【香港奇案】林過雲肢解女屍案

的士司機人格異常、雨夜殺人替天行道.....

《1983年 - 林過雲肢解》

林過雲,原名林國裕,又名林友強,生於1955年5月22日,香港出生;香港連環殺手,有「雨夜屠夫」之稱。




林過雲小學畢業後,進入深水埗利瑪竇中學就讀,一面報讀理工夜校,學習冷氣機維修,畢業後便開始在觀塘康寧道父親開設的電單車店任職,稍後在一名親戚處當冷氣學徒。

1973年,林過雲在紅磡鶴園街一個公廁附近,用刀脅迫一名女子進入公廁,用手撫摸對方下體,結果被捕。
醫生指林精神方面有問題,不適宜受審或判監,被判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療,接受一百零二日治療後獲准出院,並改名為林友強。

1978年,林過雲取得的士牌照,正式當上的士司機後改名為林過雲,約1980年轉任夜間的士司機。
1981年,林過雲突然對攝影發生濃厚興趣,開始研究攝影技術,並且加入攝影會。

1982年2月11日,警方在沙田城門河發現一個女性人頭與一雙女子手臂,其後證實殘肢是屬於22歲的夜總會大班陳鳳蘭,一宗極度兇殘的人體肢解案開始曝光。
1982年2月至7月間,林過雲共殺害及肢解了4名女子並肢解人體照片拿菲林去沖曬。沖曬店發現恐怖肢解照片後,沖曬公司負責人認為事有可疑,於是報警。林過雲於尖沙咀某間沖曬店被捕。



【案發經過】
第一名死者陳鳳蘭,任職舞女,22歲。
案發當日,陳鳳蘭於1982年2月3日凌晨4時收工後與朋友飲酒,酒後在尖沙咀地區搭乘被告駕駛的的士。
林過雲載酒醉未醒陳鳳蘭到目的地觀塘後,把她載回土瓜灣住所樓下,返回家中取電線後,在車上將酒醉未醒的陳鳳蘭勒死,並將屍體帶回家藏在客廳梳化底下。
第二天,待屋中的人外出後,林將屍體身上的衣服脫光,然後為屍體拍照。
林過雲從陳鳳蘭的錢包裏取出五百塊錢,到街上買了個電鋸,然後將陳鳳蘭支解成七塊,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影,性器官放入膠盒用米酒防腐,再用報紙包好肢體放入膠袋內,於該晚上班時將肢體分別棄於沙田好運中心對開城門河,富豪花園對開的火炭橋和火炭一處山坡草叢。

第二名受害者陳雲潔,任職收銀員,31歲。
於1982年5月29日凌晨5時20分下班,大雨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的士回家。林過雲在途中停車用刀指嚇,再用手銬銬住陳雲潔,最後用電線勒死受害者。
林過雲用外科手術刀進行肢解,並將死者的一雙乳房、整個陰部完整割出,進行防腐處理。
屍體的其餘部分,則用報紙包好,再放入麻包袋內,將碎屍放在的士車尾箱待入夜後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林過雲其後將陳鳳蘭及陳雲潔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影帶命名為「嚴肅的秘密」。

第三名受害者梁秀雲,任職清潔工,29歲。
於1982年6月17日凌晨4時下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的士,不久遇害。林將屍體帶返家中拍照與錄影肢解,錄影帶名為「雨夜行動」。
林過雲為方便「工作」,將攝錄機放在碌架牀上,採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動。 由於無需操縱攝錄機,林過雲的肢解工作較上兩次更仔細,他甚至將死者的腹部剖開,挑出腸臟,放在口中品嘗。
林過雲原有一嘗人肉的衝動,但最後由於感到嘔心而放棄。 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學生,17歲。
她於1982年7月2日在尖沙咀參加謝師宴,晚上11時在酒店門外等候的士時,上了林過雲所駕駛的的士。
林過雲說,梁惠心是與他相處最久的死者。他殺死對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銬,與她在的士內交談了很久,內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等。
但是,最後林過雲還是選擇用電線勒死她,然後將她的屍體帶回去姦屍,是唯一一個被林過雲姦屍的受害者,再進行肢解拍照錄影。錄影帶名為「第四次行動」,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揭發過程】
1982年2月至7月間,林過雲殺了4名女子,每次作案後均會肢解人體、拍攝殘肢、製成標本,並拿去一間沖晒店沖洗。
林過雲一直都把肢解相片菲林拿到尖沙咀一間沖曬店進行沖灑,他曾經對沖曬店較相熟的沖曬員訛稱自己是殮房兼職攝影師,經常要拍攝解剖屍體的照片,所以沖曬員一直以來也沒有懷疑死者的照片。

1982年8月10日,林過雲想將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的肢解相片放大,事有湊巧,尖沙咀沖灑公司的放大機有故障,於是店員將林過雲交來的底片,交到同一機構的旺角分店代為放大。
由於放大照片工作,整個過程都由人手操作,當旺角分店沖曬員將影片沖晒後進行品質檢查時,發現那些照片似乎與人體肢解有關,將照片交由上司作決定。沖曬公司負責人認為事有可疑,於是報警。

1982年8月18日,林過雲到尖沙咀沖曬店取相片離去時,警方即時將他拘捕。
林過雲被捕後砌詞狡辯聲稱,照片是一名在《東方日報》工作的「四眼佬」叫他取的,並相約在土瓜灣貴州街《東方日報》門市部門外會合,但經警方調查後,發現根本沒有「四眼佬」這個人。
最後警方帶隊押林過雲返貴州街安慶大廈2樓F室住所進行搜查,揭發兇案。



【審判結果】
1983年4月8日,「林過雲肢解女屍案」在高院審結,陪審團一致裁定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現依法判處被告死刑。
1984年8月29日,林過雲獲港督赦免死罪,改判終身監禁。而他已由赤柱監獄轉往石壁監獄服刑。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在考慮大眾的關注和憂慮下,不會假釋林過雲。

1986年,11月16日,林父在圓玄學院,為四名死者供奉靈位,為子贖罪。

林過雲拍下的錄影帶與照片現時已成為警方教材,部分受害者器官現時保留在灣仔法醫總部作為實物教材,這宗案件更促成香港成立「香港齒科法醫小組」。


資料編輯:by Kei.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