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至4月 - Hello Kitty 藏屍案》
1999年,一名夜總會舞女樊敏儀(23歲),遭人禁錮於尖沙咀加連威老道31號某單位,期間被迫吃糞喝尿、嚴重毆打、燃燒身體等酷刑。數星期後,樊敏儀被虐待至死,冷血兇徒更將她鋸頭肢解再烹屍,並將她的頭顱塞進一個 Hello Kitty 洋娃娃之內。2000年,三名疑犯陳文樂(33歲)、梁勝祖(26歲)及梁偉倫(19歲)被控以謀殺罪、非法禁錮及阻止屍體合法殮葬共三項罪名。
陪審團以6比1大多數,裁定三名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判處三人終身監禁。
由於三人承認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同被判監3年。陳文樂及梁偉倫承認非法禁錮罪,判監4年,梁勝祖因不認罪,判囚6年;最後兩項罪名與誤殺罪同期執行。
法官阮雲道表示,三人有心理變態傾向嚴重危害社會,並嚴斥形容三名被告:「喪心病狂、殘忍、冷酷無情、墮落、暴力及惡毒,並非人類所能做出的行為。」
三名被告被判終身監禁後,均提出上訴,陳文樂與梁偉倫的申請被駁回,只有梁勝祖獲准上訴。2004年3月,梁勝祖改判入獄18年,於2014年刑滿出獄。
Hello Kitty 藏屍案於90年代轟動香港,僅次於1982年的雨夜屠夫、1974年跑馬地紙盒藏屍案、及1992至1993年的屯門色魔案。
【案發經過】
1997年5月,一名夜總會舞女樊敏儀,因祖母入院急需手術費,在旺角某時鐘別墅偷取「馬伕」陳文樂四千元現款、都彭打火機、原子筆及手提電話後失蹤。(*註:另一說法是樊敏儀欠下毒品拆家陳文樂的毒債。)
大半年後,有黑幫背景的陳文樂尋獲樊敏儀,並吩咐手下梁勝祖及梁偉倫向她追債。樊敏儀為求還清債項,懷孕期間仍繼續接客,三人將欠款不斷提高,她被迫高息還債。
1998年,樊敏儀因產子休養停止接客沒有收入,無力償還債項,因而觸怒三人。
1999年3月17日,陳文樂吩咐梁勝祖和梁偉倫,將樊敏儀從葵涌麗瑤邨富瑤樓一單位押走,之後禁錮在尖沙咀加連威老道31號3樓B單位。
進入單位後,三人對她拳打腳踢超過50次洩憤,樊敏儀痛楚地發出淒濿叫聲並向各人求饒。為免聲音外傳,三人用木板封著該單位的窗戶。
樊敏儀被禁錮期間,三人更以滾油潑向她的口腔,還逼她吃糞便及喝尿,又脫光她的衣服。
後來,三人又把燒溶的塑膠吸管滴在樊敏儀的腿上,並將辣椒油塗在她的傷口上,而梁偉倫的女友阿芳有時亦會在旁參予。
不久後,樊敏儀的傷口開始脫皮流膿,被虐待時她反常地不時露出笑容,還不停地挑起傷口上的焦疤。三人為阻止樊敏儀撕去焦疤,以電線將其雙手捆纏,用水喉鐵虐打她的身體和敲打她雙手及手指。
1999年4月中旬,樊敏儀因吸食冰毒(甲基安非他命)後被毆打,她在地上翻來覆去,狀態甚為痛苦,但各人不加理會,陳文樂後來還用打火機燒她的腳板,要她移動身軀,她當時仍有反應。
翌晨,三人見樊敏儀全身僵硬無反應,才知她已經死亡。她死時臉部浮腫、牙齦流血,全身長滿水泡、傷口灌膿。
當三人發現樊敏儀已死去後,決定將她的屍體處理及肢解。
他們最初將死者樊敏儀的屍體放入雪櫃,其後把屍體搬到浴缸中,由梁勝祖負責割肚放血,他割肚後見有內臟漏出,便站開嘔吐,梁偉倫亦因屍體太臭而作嘔。
最後由陳文樂負責分屍,他鋸下死者樊敏儀的頭部並將屍體肢解,以燙水烚熟腸臟,再將肢解部分載於多個膠袋內,然後棄置於垃圾站。
陳文樂將死者樊敏儀屍體的皮肉處理好後,便把她的頭顱放進爐鍋烹煮。在煮屍期間,他更對著樊敏儀的人頭說:「乖乖不要動,我幫你打扮!」。
之後,三人將屋內一個美人魚造型的 Hello Kitty 洋娃娃割開,取出部分棉花,梁偉倫把死者煮熟的頭顱骨塞入洋娃娃的頭部後縫合。陳文樂還吩咐梁勝祖和梁偉倫將已烹熟的肢體拿去餵狗吃;而剩餘的內臟腸髒用膠袋盛著,然後隨手丟棄在大廈的簷篷,之後各人便逃離現場。
(*註:藏屍期間,單位樓上男住客黃先生,曾在大廈的熱氣槽上,看到有人影不斷手起刀落,好奇下以攝錄機拍下情景,但有關片段後來已被洗掉。)
事件發生後,各人四散搬離案發單位,該單位被空置。
陳文樂與妻子阿佩及初生嬰兒搬往葵涌石籬邨石寧樓17樓一單位居住;梁勝祖及梁偉倫返回家中;而梁偉倫女友阿芳由於經常離家出走,她的父母以無法管教為由,向法庭申請下令她前往女童院。
1999年4月13日,大廈鄰居嗅到命案單位傳出強烈惡臭,於是報警求助。女督察馮小燕前往兇案單位調查後,認為無可疑便離去。警方事後認為是屋內垃圾發出臭味,故未有深入追查。
(*註:2000年,女督察馮小燕在筲箕灣道三六八號海灣華庭23樓單位家中燒炭自殺身亡。)
1999年5月24日,一名13歲女童阿芳(梁偉倫的女友)在九龍馬頭圍女童院內連續造了相同的噩夢,她向社工說出夢中有人向她索回自己的頭顱,並向社工透露凶案事件,社工聽完後向警方報案。
1999年5月26日,負責此案的油尖區重案組探員,帶同阿芳到達現場,阿芳疑因懼怕不敢上樓,只在樓下指出案發單位。
探員根據阿芳的指引到達案發單位後,發現一個 Hello Kitty 美人魚公仔倚在走廊牆邊,探員以鐵枝輕刺公仔內收藏的頭顱,感覺內有堅硬物體。由於死者人頭未完全烹熟,洋娃娃仍滲出腥臭血水。單位內亦發現兩個仍未洗淨的不鏽鋼煲及瓦煲,相信是曾經烹煮人頭的器皿。兩煲周圍滿佈屍蟲,煲內盛著充滿惡臭的渣滓。
法醫奉召趕到現場後,在 Hello Kitty 洋娃娃公仔頭內發現一個女性人頭(亦是死者樊敏儀唯一被尋回的人體部份),洋娃娃的棉花滿佈屍蟲,頭骨已被煲熟,由於皮肉及頭髮組織已被破壞,無法進行DNA化驗。
探員在現場檢走一批重要證物,包括一個無門冰箱、一把鐵錘及一個懷疑曾作烹屍用的瓦煲。
警方隨即派出四名探員到葵涌石籬邨石寧樓17樓一單位,將疑犯陳文樂及其妻子阿佩拘捕。並繼續追捕梁勝祖及梁偉倫。
翌日,疑犯梁勝祖主動投案被捕;而梁偉倫在報章上得知事件曝光,即潛逃往廣西。
警方得知疑犯梁偉倫已離境,遂將資料交給國際刑警、入境處和中國公安協助追捕疑犯。
2000年2月14日,疑犯梁偉倫因吸毒被公安截獲,因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遭公安扣押,其後被揭發他是通緝犯,2000年3月,梁偉倫被遞解出境,移交香港受審。
案件在調查初期,警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死者是樊敏儀,但因三名疑犯已承認非法處理屍體等控罪,加上污點證人阿芳的口供,警方最終落案檢控三人謀殺罪。
2000年10月9日,案件於香港高等法院開審。第一被告陳文樂(33歲)、第二被告梁勝祖(26歲)、第三被告梁偉倫(19歲),三人被控以謀殺罪、非法禁錮及阻止屍體合法殮葬共三項罪名。
法庭選出7名男性陪審團協同聆訊,主控官在開案陳詞時,形容此案是謀殺案中令人感到最惡心,其凶殘恐怖的程度確屬罕見。
三名被告承認禁錮或阻止屍體合法殮葬,但三人均否認謀殺罪,並在法庭自辯時互相推卸責任。
被告梁勝祖指出,是被告陳文樂鋸死者的頭顱;被告梁偉倫指出,被告陳文樂是黑社會 “和勝和” 的會員,又指他是毒品拆家。二人在庭上答辯時,異口同聲指出是受被告陳文樂所指使。但被告陳文樂否認。
死者樊敏儀的男友吳志遠、家姑及兇案單位樓下二樓的情侶,及樓上住客黃先生亦奉召出庭作供。
吳志遠指1999年3月13日後,已再沒有見過死者樊敏儀;家姑指案發當日(1999年3月17日)有兩名男子上門找死者;另外同樓住客亦曾聽到單位傳出女子的叫喊聲。
女童阿芳(梁偉倫的女友)是案件的重要污點證人,她獲特赦出庭指控三名被告。
阿芳本身是問題少女,經常離家出走,1999年農曆新年期間,梁偉倫帶她前往命案單位居住。
阿芳在法庭上指出,目睹三名被告禁錮並毆打虐待死者樊敏儀、和戴上手套準備肢解死者的屍體。
審訊期間,警員將案中的重要證物 Hello Kitty 洋娃娃多次搬入法庭,亦要將女死者樊敏儀的頭骨、藏屍冰箱及煮屍用的瓦煲呈堂,使屍臭傳遍整個法庭。
2000年12月6日,陪審團以6比1大多數,裁定三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
法官阮雲道嚴斥指,形容三名被告喪心病狂、殘忍、冷酷無情、墮落、暴力及惡毒,並非人類對待人類所能做出的行為。他審閱過三名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後,總括三人均有精神變態傾向,在精神不穩情況下犯案,對於公眾構成高度危險。
法官阮雲道判處陳文樂、梁勝祖、梁偉倫終身監禁,三人最少服刑20年才可申請複核減刑。
另外,首被告陳文樂及第三被告梁偉倫承認的非法禁錮罪則入獄4年;第二被告梁勝祖因不承認禁錮罪則入獄6年。
由於三人亦承認一項阻止屍體獲得合法埋葬罪,各判入獄3年,與非法禁錮罪分期執行,而各刑期則與終身監禁刑期同期執行。
三名被告被判終身監禁後,均提出上訴,陳文樂與梁偉倫的申請被駁回,只有梁勝祖獲准上訴。
2004年3月,上訴庭法官高嘉樂基於案情嚴重,需時考慮適當量刑起點,其後改判梁勝祖入獄18年。
梁勝祖於2014年初已刑滿出獄,而陳文樂與梁偉倫仍然在囚獄中。
案中死者樊敏儀的頭顱骨是案中唯一證物,在初審結束後,罕有地交由法醫保存在紅磡公眾殮房,直至各犯人上訴程序結束,死者家屬於2004年3月才獲通知領回頭臚,並於3月26日火化,靈位設於荃灣圓玄學院曜暉堂。
2014年3月,被判終身監禁的梁偉倫,由赤柱監獄寄求情給一名立法會議員,表示對案件深感後悔,並要求減刑,希望餘生能脫離鐵窗生涯。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如在上訴期完結後申請減刑,只能由特首拍板,當中議員或宗教人士等可代為轉達,而減刑理據人人不同,有人因為悔疚,有人因為健康理由,成功與否必須視乎理據強弱,難以估計,如罹患絕症,命不久矣,理據相對較強;如純粹後悔,別無他因,機會則較微。
《Hello Kitty 藏屍案》兇案現場位於尖沙嘴加連威老道31號3樓B單位。
該樓宇分為A、B兩座,樓高四層,兩大業主分別為毒梟「跛豪」妻子鄭月英及富商劉鑾雄的親屬,由於雙方無法就重建達成共識,令二、三樓一半單位丟空。
2012年,該兇案單位大廈已拆卸,發展商於2016年斥資逾8,000萬元,重建成一幢16層高商廈。
資料編輯:by Ke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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