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口基督滿心邪慾,擄女入局攝姦實錄,變態迷戀淫辱藝術,變臉淫魔姦四學生.....
《1997年至2001年 - 〝AV色魔〞張禮文強姦案》
34歲張禮文,中三教育程度,曾任冷氣技工,於案發時無業。
張禮文涉嫌於1992年至2001年間,分別將四名女學生挾持到僻靜處強姦,由於他犯案時以攝錄機拍下強姦經過,故被稱為「AV色魔」。
2002年,張禮文於高院承認三項強姦罪名。另外涉及一名18歲吳姓女生的強姦罪,以及兩項搶劫罪名則記錄在案。
【案發經過】
*小西灣村瑞喜樓強姦案
1992年,一名18歲吳姓少女在返家途中,被張禮文強行將拉到小西灣村瑞喜樓天台強暴,整個強姦過程,全部被預先架好在高空的攝錄機攝進鏡頭內。
當時小西灣村剛入夥,保安員很難留意到陌生人出入,由瑞喜樓通往天台並無落閘,亦未有安裝閉路電視和警報器。而且小西灣村背靠山徑,逃走方便,是理想的犯案地點。
張禮文成長於城門水塘近山腳的員工宿舍,所以往後犯案的地點,不再是低設防的公屋大廈,而是他自小熟悉的環境郊野叢林。
他的犯案地點開始越選越險,而且明顯是經過精心的跟蹤部署,犯案時亦帶齊裝備、無線監聽接收器及攝錄機。
*清水灣坑口永隆路強姦案
1997年11月6日,一名21歲科大女學生,途經清水灣坑口永隆路趕去教琴時,張禮文以飛虎隊頭套蒙面,從路邊草叢跳出,用利刀挾持她進入樹叢內一片已鋪設白色布的草地。
女生反抗時奪去他手中利刃,刺傷了張禮文的腰部並逃走,但仍遭被告制服,張禮文恐嚇女生若再逃走便殺死她,女生無奈就範被姦污了。
完事後,張禮文撿走女生的染血內衣及搶去她的手袋、相片、日記簿、學生證等,作為戰利品。並且強迫女生說出個人資料,脅她不准報警。
事後,該名受害女生負傷返回自己學校求助,由同學陪同到醫院治療刀傷,再前往警局報案。
*沙田穗禾路強姦案
1998年11月30日,一名12歲就讀沙田英基中學的外籍女童,她在上學途中,途經水庫旁通往穗禾路的梯級,張禮文以飛虎隊頭套蒙面戴上黑色手套突然跳出,用利刀指嚇女童並將她拖往茂密樹叢,該處草叢高逾四尺,把女童的身影都遮蓋了。
張禮文將女童雙手綑綁及蒙眼置於預設的帳篷內,並命令女童躺在草蓆上。女童當時表現非常驚慌,不停掙扎嚎哭,哭訴自己年幼,哀求張禮文放過她,惟張禮文不肯理會並向女童發出死亡恐嚇。
張禮文將女童校服脫光後,便開始強吻女童的嘴及胸,又強迫她口交,女童拒絕卻被張禮文以刀指嚇,然後將她淫辱強姦,他更在女童口內及身上射精。
事後,該名外籍女童返回學校通知校長秘書,但只聲稱遭人搶劫,最後由女童父母陪同她往私人醫生檢查。
據悉,女童的哀嚎都被收錄在張禮文強姦影帶之中,當時女童不停嚎哭及不斷哀求,以英語向張禮文說:「唔好殺我,我好細個,唔好強姦我,我俾錢你。」但張禮文對女童的苦苦哀求卻無動於衷,將她淫辱強姦了一個小時才釋放。
*沙田火炭強姦案
2001年5月28日,一名20歲浸大女學生,跟同學相約回學校,在離開沙田火炭住所,途經黃竹洋街時,張禮文以飛虎隊頭套蒙面、戴上黑色手套、穿著迷彩軍服,突然從附近草叢跳出,用手掩住她的嘴,用利刀指嚇挾持女生,將她反手鎖並帶往桂地新村山坡。
張禮文押她至山邊預先準備好的藍白色尼龍帳篷內,以鐵鏈將女生綑鎖及蒙眼封嘴,並命令女躺在在白布上;張禮文脫光她的衣服,強吻她嘴、胸及私處,迫女生口交,然後再將她強姦。帳篷內預早設置兩部攝錄機拍攝了整個強姦過程。
張禮文在強姦期間,強迫女生說出個人資料,並要脅她不准報警。完事後,當他將女生鬆綁時,突然聽到女生母親叫她名字,張禮文透過無線電接收器,獲悉警方趕至,便急忙拔足逃跑。
【被捕過程】
張禮文在挾持指嚇浸大女學生時,受害女生的妹妹曾經聽到叫聲,於是她視察屋外四週環境,但當時並無發覺異樣,因此沒有深究。及後與受害女生相約的同學等候近一小時仍未見對方出現,遂致電受害人家中查問。
受害女生的父母認為事有蹊蹺,立即出外尋找女兒,女生的父親於附近山邊窺見一名全身赤裸的男子匿藏在帳篷內,發現事有可疑,立即致電報警。
警方接報抵達將,剛好與正在逃跑下山的張禮文碰個正著,他即時被逮捕,警員在其背囊裡搜出一把刀、一部無線電通話接收器及兩部備有影帶的攝錄機。同時亦發現他會隨身帶備打火機,以便行蹤敗露後,可即時用火燒毀證物。
事後,該名受害女生被送往醫院接受檢查。
張禮文被捕後,警方於同日到達張禮文荃灣三棟屋村的寓所搜查,屋內存放許多色情刊物及四級色情光碟。
除了色情物品外,警方在張禮文睡房的夾萬內撿獲受害女生的日記及一卷沾有啡色毛髮的膠紙。
還有檢獲十二盒「強姦」錄影帶,錄影帶中包括了張禮文夫婦的交歡影帶,從搜獲的錄影帶影像可見,張禮文腰間有明顯疤痕。
警方更發現在該批錄影帶中,顯示可能尚有兩宗強姦案。在處理證物時,警方更揭露身為基督徒的張禮文,竟以印有聖經的紙張背面,寫下犯案的資料搜集。
【招認犯案】
張禮文在警誡下承認,因追蹤穿白色校服的女生,才發現受害人居住附近村屋,以及將她鎖定成為獵物,其後曾探路五至六次,熟習女生及其胞妹的日常行程。
他預先將樹枝放在女生門前,好讓他能分辨別女生家人出門,而通話器可偷聽巡警位置,隨行的兩部攝錄機備有遙控器,亦可供他遠距離拍攝強姦過程。
他在犯案時亦會隨身帶備打火機,以便行蹤敗露後,可以即時用火燒毀證物。
警方隨後調查發現,張禮文的銀行保險箱內,收藏了屬於被強姦的科大女生三張信用卡,以及該名女生被姦的新聞報道。
張禮文被拘捕後,警方開始進行深入調查,經他招認的口供綜合犯案共通點、張禮文在聖經背面的紙張寫下犯案的資料、再翻查在寓所搜出的「強姦」錄影帶及其他証物,發現他涉及多宗強姦案。
2001年11月20日,張禮文正式被落案控告四項強姦及兩項行劫罪名。
【審判過程】
2002年9月2日,被告張禮文在高等法院承認了三項強姦控罪。控罪指被告張禮文於1998至2001年期間,先後在沙田及將軍澳等地強姦三名女學生。受害人包括一名12歲國際學校外籍中學女生;一名20歲浸會大學女生及一名21歲科技大學女生。
控方接納他承認其中三項強姦罪,另一項涉嫌發生於九二年的強姦案以及另兩項行劫罪名,只保留在法庭檔案。
雖然在張禮文的「強姦」錄影帶中,顯示還有其他受害女生曾經被張禮文強姦,但卻因找不到受害人或受害女生不願作證,所以控方最終不予起訴。
張禮文在高等法院承認,在犯案前,他會先揀選目標,觀察對方日常行蹤及視察落手地點,然後在山坡樹林中搭好帳幕及攜備攝錄機,待事主經過時將其強姦。
他會帶齊全副裝備,背一個大背囊,裏面有新款攝錄機、監聽警察電台通訊的無線電接收器、用來捆綁目標的鐵鏈和膠索、鋪地用的白布或草蓆。
他亦會隨身攜帶一個打火機,以便在草叢中犯案時,一旦被警方發現追捕時,可放火焚燒野草方便逃亡。他還戴上手套避免在現場留下指紋;強姦時戴上頭套以免被認出。
高院暫委法官韋毅志稱,他心目中的判刑是終身監禁。法官要求兩名精神科醫生撰寫報告,評估被告會否對公眾構成持續的威脅,並將被告張禮文還柙至2002年10月7日宣判。
當案件聆訊完畢,被告張禮文突然向代表律師提出,要求重新開庭。他要求法官提醒傳媒,不要透露太多受害人的資料,法官韋毅志聞言後稱,其經驗覺得本港傳媒深明報道上的限制,毋須再特別提醒記者。
【審判結果】
2002年10月7日,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結,在未宣判結果前,被告張禮文在庭上透過代表律師表示欲親自向法庭剖白。
根據三位精神科醫生及一位臨床心理學家的報告,被告張禮文心理及精神均無問題,只是有「人格障礙」,報告指出被告張禮文是個「危險人物」,對公眾會構成危險,應在獄中接受心理治療。但相信治癒的機會不高。
高院暫委法官韋毅志形容被告張禮文是邪惡罪犯,最終判處被告終身監禁,又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定下最低刑期二十年。
張禮文是繼屯門色魔林國偉後因強姦罪被判以最高刑罰終身監禁。
法官韋毅志形容被告張禮文個性孤僻、自我放縱兼冷酷無情,重複以暴力對待事主,並將施暴過程拍下,加重案件的嚴重性,案件已符合判囚終身的條件。
高院暫委法官韋毅志在判刑時,詳細覆述張禮文犯案時的兇殘手段,形容他是個「極端邪惡」的人,並指他早有預謀、計劃周詳,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創傷,而將慘案攝錄,亦增加案情嚴重性。
法官韋毅志引述三名受害人的創傷報告,指出案中首名就讀科大的廿一歲女事主,雖表面上事件似被沖淡,但內心深處的創傷暫無人知曉;而被告承認事主是他隨意覓得的獵物,法官直言庭上任何一位女性亦有可能成為被告的「獵物」。
法官續稱,次名女事主是年僅十二歲的學童,明顯是被告在學校附近刻意找年幼對象犯案。
女事主在過程中多次以自己年幼求饒,但仍遭被告武力對待及恐嚇,此經歷對她來說極為恐怖,其父母拒絕讓女兒接受評估,足以反映事件對受害人的影響。
最後一名二十歲就讀浸大的事主,甫出家門便遭被告拉入草叢強暴,報告顯示她對案發過程仍歷歷在目,她自覺污穢,比人低賤,見到陌生男子便感到害怕,不敢獨自上街;其父亦因太遲到場,未能早一步揭發事件而耿耿於懷。
韋毅志法官在判處張禮文終身監禁時更直言說,寧願對被告估計錯誤,也不希望其他女性構成危險繼續受害。
張禮文在判刑後表現冷靜,並沒有即時伸冤求上訴,反而透過律師要求法庭,希望取回「強姦」錄影帶。
法律界人士指出,英國有一個著名案例,列明如被告的犯案行為變態,對女性構成危險,判終身監禁並不過分;心理學博士陳再綱認為,被告明顯是性生活不理想,才透過強姦獲得征服感,將強姦過程錄下回味當中快感。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服務協調主任吳惠貞認為法庭的判決合理。她表示張禮文處心積慮犯案,如果冇適當治療,可能再犯,判終身監禁,是還受害人一個公道,亦可以令其他婦女安心。
不過,法律界人士林炳昌認為,法官的判刑太過嚴苛,並指一般強姦案,判刑都不超過十年。
【上訴結果】
2003年7月29日,張禮文不服判刑要求上訴減刑,張禮文的律師指原審呈堂的精神及心理報告未能確定他對社會構成持續危險。
律師質疑應否判處張禮文終身監禁,又指原審法官韋毅志所定的20年最低刑期過長。
張禮文的律師引述精神及心理報告,指張禮文並無精神病,只是有人格分裂,在適當的治療下可能有機會痊癒 ﹔而且他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有悔意,並等待「審判日」的來臨,故打算在拍得心目中的完美影帶後,便會停止犯案。
但法官胡國興即時反問﹕「他到底要拍多少影帶,才會停止強姦婦女﹖」
2003年8月8日,上訴庭法官在判詞指摘,張禮文干犯的罪行是最令人厭惡,他不止令受害人感到羞辱及震驚,還把自己的獸性行為攝錄下來,以滿足自己的收藏癖好。
然而,法官表示,考慮所有精神及心理醫生的報告後,上訴庭三名法官未能確信上訴人可能對社會構成無限期危險。
法官續表示,接納女性應受到保護,但除非清楚顯示為公眾利益需把囚犯長期監禁,在這最特殊情況下,才應判處終身監禁。而上訴人須為他所犯罪行接受應得懲罰,以反映公眾對該罪行之痛恨,但考慮所有因素後,不必判處終身監禁。
另外,原審法官定下最低服刑期二十年,即量刑起點高達四十五年,實明顯過重。
張禮文最終上訴獲判得直,由身監禁減至判監24年。
資料編輯:by Kei.K
2015年11月11日 星期三
2015年11月1日 星期日
【危險人物】娛樂圈字母小姐案(*資料版)
不同化名多重身份,影壇利誘騙財騙色,藝人獻身裸照勒索,貪慕虛榮明星夢碎...
《1991年 - 娛樂圈字母小姐案》
字母小姐是香港轟動一時的桃色行騙案,犯人錢志明在1980至90年代,利用不同化名,扮演皮條客、電影編導、富家公子等多重身份,以優厚片約、房車、金錢利誘女藝員性交及口交,多名女藝人被拍下裸照並遭勒索。
1990年8月13日,有受害人不甘受騙報警,事件揭發後,引起香港哄動。
當案件在1991年開審時,法庭為保護受害人身份,頒令各傳媒不得披露受害人資料,傳媒於是以A、B、C、D、E、X小姐稱呼6名女證人。因此又被傳媒將此案稱為『字母小姐案』。
錢志明被控11項控罪,包括偷竊、勒索、訛騙、恐嚇及誘使他人發生性行為,被判入獄47個月。
宣判前,他自稱曾與50至70名女藝人發生性行為,當中約一半為選美參賽者。
【開審】
1991年7月22日,案件於灣仔地方法院開審,被告錢志明在案件前已有四宗案底,包括恐嚇勒索、偷竊、藏械、刑事毀壞及打架罪,他否認十一項控罪。
審訊期間,法庭內出現大批市民列席公眾席,希望看到案中女受害藝人的身分。
前亞視女藝員區凱鈴入座後,亦被揭發暗中錄音,結果被主審女法官陳素嫻即時判處藐視法庭罪成,下令扣押於法庭羈留室一小時,充公錄音帶作懲罰。
受害女藝人反應各異,部分戴上墨鏡、壓低嗓子、披上頭巾,要以屏風遮面,但她們的身分仍呼之欲出。
其中一名半紅不黑的亞洲電視女藝人公開以性感姿態,接受傳媒訪問,傳媒以隱晦手法報導她在案中的角色。
在案件中,錢志明分別扮演“Philip Yip”、“Sam Yip”、“葉先生”、“韓先生”、“Chris Chin”等名字等身分,設局引誘女藝人上當。
【字母小姐作供】
▼A小姐
在各證人中,A小姐身份較為人熟知,案件期間曾接受多份報章採訪。據她供詞自述,她曾任教幼稚園、參加麗的電視藝員訓練班而成為藝員、曾開設時裝店。
1988年8月,她突然收到一名自稱為“Sam Yip”(葉先生)的神秘男子電話,聲稱可為她介紹性交易,她聲稱過往從未以性賺取酬勞,但當時有感時裝生意一般,星運平平,當晚便在啟德機場附近的酒店,與一名自稱為“Chris Chin”(錢先生)的男子接洽,並於旺角一間廉價酒店發生關係。
錢先生事後說會給她10萬元,記下她的銀行戶口,但她回家時發現銀包內有800元不翼而飛,又想到“錢先生”選擇平價酒店,懷疑自己受騙。
數日後,“葉先生”致電給她,說她當晚上床情況已被拍照,勒索15000元,A小姐只好付上金錢,往後亦多藉錢給“葉先生”。
1989年3月,“葉先生”再次來電,指“錢先生”有收藏裸照習慣,要求A小姐再拍一輯裸照,A小姐於是與“錢先生”在灣仔另一間廉價酒店發生性行為,被拍下兩張裸照。
往後“葉先生”又說,“錢先生”周轉不靈,要求A小姐支付14萬元,並說“錢先生”過去曾參與一宗重大案件,擁有很多隨從。 “葉先生”此後亦安排她在不同場合“陪老闆”。
A小姐說,自己因一時貪念而被人勒索,與兄長因金錢問題起爭執,曾萌生自殺之念。
當時辯方大律師艾勤賢質疑,A小姐接了一個陌生人電話後,已極短時間進行性交易,反映“葉先生”根本是她熟悉的“皮條客”,並指她實際上是一名妓女。他亦質疑A小姐出庭,是希望塑造一個類似麥當娜的壞女孩形象。
A小姐否認,她說自己只是怕事才沒有報警,又曾聽過娛樂圈可透過性服務賺取巨款,信以為真,結果被騙;這宗案件亦無助她的星運,出庭只是為了說出真相。A小姐作供期間,犯人欄的錢志明突然笑了。
▼B小姐
A小姐作供後,緊接由B小姐作供。B小姐於1980年參加一個選美比賽而進身娛樂圈。
1990年7月6日,B小姐在家中接獲一名自稱 Patrick Yip(葉先生)的男子電話,對方說會介紹一名老闆的兒子給她,只要求口交,可得5萬元肉金。
B小姐指自己曾感到害怕,但對方說在娛樂圈中,如沒有私家車及物業,會被人看低。B小姐接受交易,與一名自稱姓韓的“富家子弟”,前往一間時鐘酒店進行性行為。
期間,“韓先生”曾開出空頭支票,詐稱可提供10萬元現金、房車、200萬元單位、附屬金卡,B小姐洗澡亦被拍下裸照,期間B小姐雖然反抗,但“韓先生”指:“合作些,不要令我不高興!”
“葉先生”之後向B小姐說,是“韓先生”串謀欺騙她,並向她罵以粗言穢語。自此B小姐再沒有與“葉先生”聯絡。 “字母小姐案”的審訊,吸引大批市民旁聽,其中B小姐獲法官批准作供時以用屏風遮面。
▼C小姐
第三名作詞的C小姐,作供時指1990年8月,參加電視台選美比賽彩排時,一名自稱“Philip Yeung”的陌生男子致電給她,自稱是嘉禾電影製作公司的職員,問她是否渴望拍戲,並介紹一名很富有的韓姓商人與她認識。
來電者說,若肯為商人口交,每次可得酬勞5萬元。
當C小姐將信將疑時,“Philip Yeung”詐稱自己是中間人,還多次要求C小姐給他佣金,並教她用“韓先生”的金卡購買物件後套現,給他回傭,令交易更加迫真。C小姐最終應約。
離開酒店十分鐘後,Philip Yeung 便致電告訴她,她已被拍下裸照,要付五萬元贖金,她同時發現遺失了信用卡,遭人提款5000元。
C小姐即時報警,宣稱被人勒索、恐嚇及偷竊。但她不能肯定,“楊氏”與“韓氏”到底是否同一人,亦未能即時提供他們的詳細資料。
▼D小姐及E小姐
在多日審訊後,到D小姐作供時。D小姐承認是選美出身,但聲稱案發前仍是處女。
1990年8月12日,她在家中接到一名叫 Patrick Leung 的男子電話,對方自稱是嘉禾電影製作公司編導。
Patrick 向有老闆在雜誌上看上她,願意出80萬元高薪請她拍電影,亦希望她去應酬一番。D小姐因害怕,決定找E小姐一同赴會,兩人進入酒店後,曾查看房內有否偷錄裝置。
自稱姓韓的男子到場,聲稱會找她倆拍一部喜劇,男主角可能是劉德華或周星馳,兩人於是為該老闆口交;韓老闆又要求性交,還說自己不育,毋須擔心懷疑,D小姐拒絕,但E小姐答允。
完事後,因男方沒錢付房租,E小姐懷疑受騙,要求“韓氏”與她們一起前往警署。
1990年8月13日,3人乘的士到跑馬地警署門外。D小姐及E小姐與“錢老闆”下車,其中一女向警員聲稱要報警,但與同行友人商量後決定放棄,警方當時抄下3人資料。
警方事後發現事件不尋常,欲跟進事件作調查,卻發現男子的住址,是一個建築地盤,電話無法接通。
兩天后,之前報警的女子,回到警署,正式報警求助,警方正式展開調查,繼而接觸多名懷疑受騙的娛樂圈女子,並揭發了這宗轟動案件。
D小姐在庭上供稱,她相信被告會給她優厚片約,才為他口交。
辯方律師艾勤賢質疑:“你們在酒店因錢銀問題而發生爭論時,E小姐曾致電,佯稱叫對方'班齊人馬'在酒店大堂等候?”
D小姐答:“我沒有聽到,如果真是'班齊人馬',我們兩個無知少女又怎會到警署嘗試報警?”
艾律師又說:“你們要求驅車前往警署,目的是逼被告付錢?”D小姐否認。
艾律師於是問:“在的士中被告付給你們2000元?”
D小姐說:“你怎知他有多少錢?”
艾律師答:“幸運地,我並不在的士內……”公眾席傳來笑聲。
D小姐之後說:“在酒店內,被告向我們透露,因為他沒有小額紙幣,故不能付房租,他還打開了他的銀包讓我們看……”她續稱:“他根本無錢付房租,又怎會有2000元給我們?”
E小姐作供時,對造愛情況毫無避違,據報作供時相當仔細及傳神,並指她與被告口交時,發現他狀態不正常時。
▼X小姐
最後女證人X小姐作供。X小姐是錢志明的同居女朋友。
1986年11月,X小姐接獲一名叫 Patrick 的男子電話,被介紹與一名叫 Ronald 的男子發生關係,事後可獲5萬元,她亦被拍下裸照。她後來知道自己受騙,但因為當時感到太寂寞,於是與 Ronald 同居。
X小姐指 Ronald 常虐待她,1個多月後,她發現 Ronald 身份證上的中文名稱,叫錢志明。據她供詞稱,錢志明利用傳呼機找別人時,經常用上 Patrick、Sam Yip 及 Chris 等名字。
【審結】
審至結案階段,辯方集中為被告洗脫與A小姐有關的罪名,並指A小姐如同妓女,證供值得質疑,如辯方所述,錢志明有人格分裂及妄想症的問題,以此作為求情理由。
控方反駁,各證人的供詞片段看似零碎,但組合後仍相當完整。錢志明在判決前曾向傳媒強調,與證人的關係純粹是妓女與嫖客。
錢志明被判入獄四十七個月。女法官指出,被告一人分飾多角,用行騙手法與受害人接觸,利用她們的心態來獲取性服務,反映他是聰明人,而不是有人格分裂及妄想症。
【錢志明出獄後】
1994年,錢志明出獄時,大批傳媒蜂擁到大嶼山一所監獄,務求拍得他的照片。
期間,有報章曾經帶他上報館車,希望求得獨家訪問,混亂之際,有記者聲稱被該輛汽車輾傷,要求對方下車;香港娛樂節目主持人查小欣事後稱,自己當時頂著仍未關上的車,並說:“我懷孕三個月,你想怎樣?”
據查小欣在2004年6月所述,她當年在已結業由黃玉郎投資的《清新周刊》工作,1987年正在追訪一位候選香港小姐佳麗與城中富家公子拍拖的新聞。
曾有一名姓葉的陌生男人致電報導,說可以帶記者到該名佳麗的住所去拍攝,相約於銅鑼灣嘉賓酒樓門外見。
“葉先生”當時駕駛一輛日本小房車,憑車牌相認,然後前往一個元朗圍村,途中他讓記者打開標板旁的抽屜,內有一面相簿,藏有多名女藝人的裸照,背景全是時鐘酒店。
該次會面不久後,“葉先生”開始向雜誌出售該批裸照,但記者認為照片中人名氣不足。
“葉先生”於是拿出一張A4大小的單行紙,寫上總共約50個女星名字,其中包括一名當時知名度甚高的女明星和電視女藝人的名字,葉某稱全部都有艷照叫價50萬元賣給周刊。
《清新周刊》投資人黃玉郎當時說:“50萬不是問題,但切莫被騙,你預備是一次過付款,還是分期?何時付款?會不會回個低點的價給他?”該雜誌最後決定不買相,擔心影響雜誌形像。
此後,“葉先生”又曾致電查小欣,披露被警方搜查,不久後,錢志明被捕消息傳遍香港,查小欣始知“葉先生”叫錢志明。
錢志明出獄後,一次又一次接受傳媒訪問,更出版了《錢志明之圈內圈外》一書,圖文並茂講述他的童年、際遇、艷史及監房生涯。
他更自稱八四年開始透過淫媒玩女藝人,更表示與他性交易的圈中女子,多數是以一次過「散餐」形式進行,每次收費由五千至三萬不等,通常由淫媒穿針引線,多為新入行的「姐仔」,他聲稱玩過數十名圈中女人的他,表示玩明星感覺「不外如是」。
其後,他又企圖出賣自己故事開拍電影斂財,曾開價100至200萬元,並指即使裸照已被沒收,但他仍可自行演出,又說希望開拍電影,講述鮮為人知的內幕,據說該電影已進入籌備階段,但即時引起娛樂圈杯葛。
成龍在報上指:“誰開拍這部戲,就是跟整個演藝界為敵。”該電影最後亦宣告難產。
1997年至1999年間,錢志明再次三度牽涉入風化案而惹官非,分別涉嫌迷姦女文員、女模特兒及一名歡場女子,但各項指控最終被判罪名不成立而得以脫身。
錢志明出獄後,曾任職管理的士及兼任的士司機,租住土瓜灣馬頭角道一個分租房間。
2002年,錢志明因超速被拍下快相,他當時報稱自己是司機,2004年中錢志明被控一項超速駕駛罪,他當時否認控罪,但終被裁定罪成,罰款1000元。
據當時傳媒形容,錢志明“發福”不少,上庭時戴鴨舌帽遮掩禿頭,對記者甚為抗拒,離庭更借友人外套把上半身緊緊裹住,避免樣貌被攝。
資料編輯:by Kei.K
《1991年 - 娛樂圈字母小姐案》
1990年8月13日,有受害人不甘受騙報警,事件揭發後,引起香港哄動。
當案件在1991年開審時,法庭為保護受害人身份,頒令各傳媒不得披露受害人資料,傳媒於是以A、B、C、D、E、X小姐稱呼6名女證人。因此又被傳媒將此案稱為『字母小姐案』。
錢志明被控11項控罪,包括偷竊、勒索、訛騙、恐嚇及誘使他人發生性行為,被判入獄47個月。
宣判前,他自稱曾與50至70名女藝人發生性行為,當中約一半為選美參賽者。
【開審】
1991年7月22日,案件於灣仔地方法院開審,被告錢志明在案件前已有四宗案底,包括恐嚇勒索、偷竊、藏械、刑事毀壞及打架罪,他否認十一項控罪。
審訊期間,法庭內出現大批市民列席公眾席,希望看到案中女受害藝人的身分。
前亞視女藝員區凱鈴入座後,亦被揭發暗中錄音,結果被主審女法官陳素嫻即時判處藐視法庭罪成,下令扣押於法庭羈留室一小時,充公錄音帶作懲罰。
受害女藝人反應各異,部分戴上墨鏡、壓低嗓子、披上頭巾,要以屏風遮面,但她們的身分仍呼之欲出。
其中一名半紅不黑的亞洲電視女藝人公開以性感姿態,接受傳媒訪問,傳媒以隱晦手法報導她在案中的角色。
在案件中,錢志明分別扮演“Philip Yip”、“Sam Yip”、“葉先生”、“韓先生”、“Chris Chin”等名字等身分,設局引誘女藝人上當。
【字母小姐作供】
▼A小姐
在各證人中,A小姐身份較為人熟知,案件期間曾接受多份報章採訪。據她供詞自述,她曾任教幼稚園、參加麗的電視藝員訓練班而成為藝員、曾開設時裝店。
1988年8月,她突然收到一名自稱為“Sam Yip”(葉先生)的神秘男子電話,聲稱可為她介紹性交易,她聲稱過往從未以性賺取酬勞,但當時有感時裝生意一般,星運平平,當晚便在啟德機場附近的酒店,與一名自稱為“Chris Chin”(錢先生)的男子接洽,並於旺角一間廉價酒店發生關係。
錢先生事後說會給她10萬元,記下她的銀行戶口,但她回家時發現銀包內有800元不翼而飛,又想到“錢先生”選擇平價酒店,懷疑自己受騙。
數日後,“葉先生”致電給她,說她當晚上床情況已被拍照,勒索15000元,A小姐只好付上金錢,往後亦多藉錢給“葉先生”。
1989年3月,“葉先生”再次來電,指“錢先生”有收藏裸照習慣,要求A小姐再拍一輯裸照,A小姐於是與“錢先生”在灣仔另一間廉價酒店發生性行為,被拍下兩張裸照。
往後“葉先生”又說,“錢先生”周轉不靈,要求A小姐支付14萬元,並說“錢先生”過去曾參與一宗重大案件,擁有很多隨從。 “葉先生”此後亦安排她在不同場合“陪老闆”。
A小姐說,自己因一時貪念而被人勒索,與兄長因金錢問題起爭執,曾萌生自殺之念。
當時辯方大律師艾勤賢質疑,A小姐接了一個陌生人電話後,已極短時間進行性交易,反映“葉先生”根本是她熟悉的“皮條客”,並指她實際上是一名妓女。他亦質疑A小姐出庭,是希望塑造一個類似麥當娜的壞女孩形象。
A小姐否認,她說自己只是怕事才沒有報警,又曾聽過娛樂圈可透過性服務賺取巨款,信以為真,結果被騙;這宗案件亦無助她的星運,出庭只是為了說出真相。A小姐作供期間,犯人欄的錢志明突然笑了。
▼B小姐
A小姐作供後,緊接由B小姐作供。B小姐於1980年參加一個選美比賽而進身娛樂圈。
1990年7月6日,B小姐在家中接獲一名自稱 Patrick Yip(葉先生)的男子電話,對方說會介紹一名老闆的兒子給她,只要求口交,可得5萬元肉金。
B小姐指自己曾感到害怕,但對方說在娛樂圈中,如沒有私家車及物業,會被人看低。B小姐接受交易,與一名自稱姓韓的“富家子弟”,前往一間時鐘酒店進行性行為。
期間,“韓先生”曾開出空頭支票,詐稱可提供10萬元現金、房車、200萬元單位、附屬金卡,B小姐洗澡亦被拍下裸照,期間B小姐雖然反抗,但“韓先生”指:“合作些,不要令我不高興!”
“葉先生”之後向B小姐說,是“韓先生”串謀欺騙她,並向她罵以粗言穢語。自此B小姐再沒有與“葉先生”聯絡。 “字母小姐案”的審訊,吸引大批市民旁聽,其中B小姐獲法官批准作供時以用屏風遮面。
▼C小姐
第三名作詞的C小姐,作供時指1990年8月,參加電視台選美比賽彩排時,一名自稱“Philip Yeung”的陌生男子致電給她,自稱是嘉禾電影製作公司的職員,問她是否渴望拍戲,並介紹一名很富有的韓姓商人與她認識。
來電者說,若肯為商人口交,每次可得酬勞5萬元。
當C小姐將信將疑時,“Philip Yeung”詐稱自己是中間人,還多次要求C小姐給他佣金,並教她用“韓先生”的金卡購買物件後套現,給他回傭,令交易更加迫真。C小姐最終應約。
離開酒店十分鐘後,Philip Yeung 便致電告訴她,她已被拍下裸照,要付五萬元贖金,她同時發現遺失了信用卡,遭人提款5000元。
C小姐即時報警,宣稱被人勒索、恐嚇及偷竊。但她不能肯定,“楊氏”與“韓氏”到底是否同一人,亦未能即時提供他們的詳細資料。
▼D小姐及E小姐
在多日審訊後,到D小姐作供時。D小姐承認是選美出身,但聲稱案發前仍是處女。
1990年8月12日,她在家中接到一名叫 Patrick Leung 的男子電話,對方自稱是嘉禾電影製作公司編導。
Patrick 向有老闆在雜誌上看上她,願意出80萬元高薪請她拍電影,亦希望她去應酬一番。D小姐因害怕,決定找E小姐一同赴會,兩人進入酒店後,曾查看房內有否偷錄裝置。
自稱姓韓的男子到場,聲稱會找她倆拍一部喜劇,男主角可能是劉德華或周星馳,兩人於是為該老闆口交;韓老闆又要求性交,還說自己不育,毋須擔心懷疑,D小姐拒絕,但E小姐答允。
完事後,因男方沒錢付房租,E小姐懷疑受騙,要求“韓氏”與她們一起前往警署。
1990年8月13日,3人乘的士到跑馬地警署門外。D小姐及E小姐與“錢老闆”下車,其中一女向警員聲稱要報警,但與同行友人商量後決定放棄,警方當時抄下3人資料。
警方事後發現事件不尋常,欲跟進事件作調查,卻發現男子的住址,是一個建築地盤,電話無法接通。
兩天后,之前報警的女子,回到警署,正式報警求助,警方正式展開調查,繼而接觸多名懷疑受騙的娛樂圈女子,並揭發了這宗轟動案件。
D小姐在庭上供稱,她相信被告會給她優厚片約,才為他口交。
辯方律師艾勤賢質疑:“你們在酒店因錢銀問題而發生爭論時,E小姐曾致電,佯稱叫對方'班齊人馬'在酒店大堂等候?”
D小姐答:“我沒有聽到,如果真是'班齊人馬',我們兩個無知少女又怎會到警署嘗試報警?”
艾律師又說:“你們要求驅車前往警署,目的是逼被告付錢?”D小姐否認。
艾律師於是問:“在的士中被告付給你們2000元?”
D小姐說:“你怎知他有多少錢?”
艾律師答:“幸運地,我並不在的士內……”公眾席傳來笑聲。
D小姐之後說:“在酒店內,被告向我們透露,因為他沒有小額紙幣,故不能付房租,他還打開了他的銀包讓我們看……”她續稱:“他根本無錢付房租,又怎會有2000元給我們?”
E小姐作供時,對造愛情況毫無避違,據報作供時相當仔細及傳神,並指她與被告口交時,發現他狀態不正常時。
▼X小姐
最後女證人X小姐作供。X小姐是錢志明的同居女朋友。
1986年11月,X小姐接獲一名叫 Patrick 的男子電話,被介紹與一名叫 Ronald 的男子發生關係,事後可獲5萬元,她亦被拍下裸照。她後來知道自己受騙,但因為當時感到太寂寞,於是與 Ronald 同居。
X小姐指 Ronald 常虐待她,1個多月後,她發現 Ronald 身份證上的中文名稱,叫錢志明。據她供詞稱,錢志明利用傳呼機找別人時,經常用上 Patrick、Sam Yip 及 Chris 等名字。
【審結】
審至結案階段,辯方集中為被告洗脫與A小姐有關的罪名,並指A小姐如同妓女,證供值得質疑,如辯方所述,錢志明有人格分裂及妄想症的問題,以此作為求情理由。
控方反駁,各證人的供詞片段看似零碎,但組合後仍相當完整。錢志明在判決前曾向傳媒強調,與證人的關係純粹是妓女與嫖客。
錢志明被判入獄四十七個月。女法官指出,被告一人分飾多角,用行騙手法與受害人接觸,利用她們的心態來獲取性服務,反映他是聰明人,而不是有人格分裂及妄想症。
【錢志明出獄後】
1994年,錢志明出獄時,大批傳媒蜂擁到大嶼山一所監獄,務求拍得他的照片。
期間,有報章曾經帶他上報館車,希望求得獨家訪問,混亂之際,有記者聲稱被該輛汽車輾傷,要求對方下車;香港娛樂節目主持人查小欣事後稱,自己當時頂著仍未關上的車,並說:“我懷孕三個月,你想怎樣?”
據查小欣在2004年6月所述,她當年在已結業由黃玉郎投資的《清新周刊》工作,1987年正在追訪一位候選香港小姐佳麗與城中富家公子拍拖的新聞。
曾有一名姓葉的陌生男人致電報導,說可以帶記者到該名佳麗的住所去拍攝,相約於銅鑼灣嘉賓酒樓門外見。
“葉先生”當時駕駛一輛日本小房車,憑車牌相認,然後前往一個元朗圍村,途中他讓記者打開標板旁的抽屜,內有一面相簿,藏有多名女藝人的裸照,背景全是時鐘酒店。
該次會面不久後,“葉先生”開始向雜誌出售該批裸照,但記者認為照片中人名氣不足。
“葉先生”於是拿出一張A4大小的單行紙,寫上總共約50個女星名字,其中包括一名當時知名度甚高的女明星和電視女藝人的名字,葉某稱全部都有艷照叫價50萬元賣給周刊。
《清新周刊》投資人黃玉郎當時說:“50萬不是問題,但切莫被騙,你預備是一次過付款,還是分期?何時付款?會不會回個低點的價給他?”該雜誌最後決定不買相,擔心影響雜誌形像。
此後,“葉先生”又曾致電查小欣,披露被警方搜查,不久後,錢志明被捕消息傳遍香港,查小欣始知“葉先生”叫錢志明。
錢志明出獄後,一次又一次接受傳媒訪問,更出版了《錢志明之圈內圈外》一書,圖文並茂講述他的童年、際遇、艷史及監房生涯。
他更自稱八四年開始透過淫媒玩女藝人,更表示與他性交易的圈中女子,多數是以一次過「散餐」形式進行,每次收費由五千至三萬不等,通常由淫媒穿針引線,多為新入行的「姐仔」,他聲稱玩過數十名圈中女人的他,表示玩明星感覺「不外如是」。
其後,他又企圖出賣自己故事開拍電影斂財,曾開價100至200萬元,並指即使裸照已被沒收,但他仍可自行演出,又說希望開拍電影,講述鮮為人知的內幕,據說該電影已進入籌備階段,但即時引起娛樂圈杯葛。
成龍在報上指:“誰開拍這部戲,就是跟整個演藝界為敵。”該電影最後亦宣告難產。
1997年至1999年間,錢志明再次三度牽涉入風化案而惹官非,分別涉嫌迷姦女文員、女模特兒及一名歡場女子,但各項指控最終被判罪名不成立而得以脫身。
錢志明出獄後,曾任職管理的士及兼任的士司機,租住土瓜灣馬頭角道一個分租房間。
2002年,錢志明因超速被拍下快相,他當時報稱自己是司機,2004年中錢志明被控一項超速駕駛罪,他當時否認控罪,但終被裁定罪成,罰款1000元。
據當時傳媒形容,錢志明“發福”不少,上庭時戴鴨舌帽遮掩禿頭,對記者甚為抗拒,離庭更借友人外套把上半身緊緊裹住,避免樣貌被攝。
資料編輯:by Kei.K
2015年10月20日 星期二
【危險人物】屯門大興邨鹽醃碎屍案(*資料版)
美麗天使魔鬼化身,鐵鎚擊斃同居情人,肢解六塊鹽醃藏箱,驚聞判決哭成淚人.....
《1999年2月14日 - 屯門大興邨鹽醃碎屍案》
1994年,(易寶雯)當時還是一名中四學生,某天往找在卡拉OK兼職的同學,因而認識在該卡拉OK工作的(張偉文)。
(易寶雯)她經常隨朋友到(張偉文)在屯門大興村興耀樓29樓2936室的寓所消遣,有一次(張偉文)趁無他人時將她強姦。事發後,(易寶雯)並沒報警,二人反而發展成為情侶。
1994年底,(易寶雯)懷了孕,(張偉文)得悉後帶她往墮胎,但醫生認為若將打掉胎兒會對她造成生命危險,她遂決定將胎兒保住。
1995年5月,(易寶雯)臨盆在即,她怕母親知道,於是到(張偉文)的寓所產下女嬰。(張偉文)曾提議將女兒棄在醫院門前,或是著她將女嬰帶回母親的家。
但在(易寶雯)哀求下,(張偉文)最終答允把女兒安置在他家,由(易寶雯)每天放學後往照顧,晚上才回家。
在女兒(詠瑜)半歲時,(易寶雯)開始與(張偉文)共賦同居,(易寶雯)中七畢業後,專心在家照顧女兒。(張偉文)每當心情不好就動手打她。
1998年1月,(易寶雯)於農曆年三十晚在舅父的維園年宵攤位賣幫忙糖果期間結識了(劉君華),二人發展數月後,(易寶雯)主動提出分手,(劉君華)一直被蒙在鼓裡,並不知道(易寶雯)早已有同居男友(張偉文),兩人雖然分手後,但仍有見面。
1998年4月,(易寶雯)與妹妹易寶雪到銅鑼灣逛街,在路邊檔買零食時結識了(石修恒),兩人隨即攀談,由此二人開始展開戀情。
此時,(張偉文)亦開始漸漸察覺到(易寶雯)同居期間另結新歡,雙方時起爭拗,使(易寶雯)離開他的決心漸趨強烈。
1999年2月10日凌晨,(張偉文)因懷疑(易寶雯)另結新歡,二人發生爭執,(張偉文)二話不說向她動粗。混亂間(易寶雯)用刀及鐵鎚還擊,錯手將(張偉文)殺死。
(張偉文)被殺後,(易寶雯)怕幼女見到父親屍體,泱定將(張偉文)肢解,她將(張偉文)左手及左腳殘肢部分用膠袋盛載,棄置在多個垃圾站,他的左腳掌與身體其他部殘肢則被藏在鐵箱內,並用鹽醃著屍體,以防發臭。
在案發期間,(張偉文)的朋友(劉志誠)曾經前往其寓所探望他,但遭(易寶雯)拒於門外,還不時聽到(張偉文)苦喊,(劉志誠)曾經想報警,但他考慮(張偉文)的女兒沒有出世紙,擔心他會被拘捕,故當時並沒有報警。
1999年2月10日早上七時許,(易寶雯)致電找前男友(劉君華),要求他協助一名叫(詩慧)的同學搬東西,(劉君華)答應並在早上九時駕車抵達屯門大興村輕鐵路口,當時(易寶雯)與(詩慧)拿著四呎高的木梯和兩個桶,木梯底部有油煙漬。
(劉君華)應(易寶雯)指示駕車至元朗,到達目的地後,(易寶雯)與(詩慧)便下車搬東西到,(劉君華)則在車內等候,十五分鐘後,兩人再上車,三人便去吃東西。
回程期間,(易寶雯)稱與(詩慧)在朋友家內,因斬雞而斬爛了一把刀,須要購買一把刀賠償人家,以及買一把剪刀。故(劉君華)其後回到屯門替被告購買所須刀和剪刀。
1999年2月14日,(張偉文)的朋友(劉志誠)重返屯門大興村光耀樓單位找死者,見重門深鎖,馬上聯絡死者弟弟前來用匙打開木門,隔著鐵閘見到屋內一片凌亂及有血漬,還傳出陣陣惡臭,(劉志誠)頓感情況可疑即時報警。
警員破閘入屋,在房間內找到一個鋪滿鹽的鐵箱,揭開細看,發現(張偉文)屈身醃埋鹽堆中,失去左手左腳,只留下左腳板。
1999年2月17日晚上,(劉君華)接到(易寶雯)的電話,(易寶雯)在電話承認自己殺了(張偉文)。(劉君華)曾勸(易寶雯)說出實情,又提議找她,但被她拒絕便收線。
(劉君華)其後到警署報案,坦白說出報章指警方在通緝的女子正是他的前度女友(易寶雯)。離開警署後,(劉君華)再收到(易寶雯)來電,(劉君華)應警方的指示回答沒有,並要求她出來見面,但遭拒絕。
1999年2月26日,警方根據線索,在上海街某大廈拘捕(易寶雯)。
經審訊後,法庭裁定(易寶雯)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名成立入獄九年,另非法殮葬入獄三年,其中一年與誤殺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入獄十年。
資料編輯:by Kei.K
《1999年2月14日 - 屯門大興邨鹽醃碎屍案》
1994年,(易寶雯)當時還是一名中四學生,某天往找在卡拉OK兼職的同學,因而認識在該卡拉OK工作的(張偉文)。
(易寶雯)她經常隨朋友到(張偉文)在屯門大興村興耀樓29樓2936室的寓所消遣,有一次(張偉文)趁無他人時將她強姦。事發後,(易寶雯)並沒報警,二人反而發展成為情侶。
1994年底,(易寶雯)懷了孕,(張偉文)得悉後帶她往墮胎,但醫生認為若將打掉胎兒會對她造成生命危險,她遂決定將胎兒保住。
1995年5月,(易寶雯)臨盆在即,她怕母親知道,於是到(張偉文)的寓所產下女嬰。(張偉文)曾提議將女兒棄在醫院門前,或是著她將女嬰帶回母親的家。
但在(易寶雯)哀求下,(張偉文)最終答允把女兒安置在他家,由(易寶雯)每天放學後往照顧,晚上才回家。
在女兒(詠瑜)半歲時,(易寶雯)開始與(張偉文)共賦同居,(易寶雯)中七畢業後,專心在家照顧女兒。(張偉文)每當心情不好就動手打她。
1998年1月,(易寶雯)於農曆年三十晚在舅父的維園年宵攤位賣幫忙糖果期間結識了(劉君華),二人發展數月後,(易寶雯)主動提出分手,(劉君華)一直被蒙在鼓裡,並不知道(易寶雯)早已有同居男友(張偉文),兩人雖然分手後,但仍有見面。
1998年4月,(易寶雯)與妹妹易寶雪到銅鑼灣逛街,在路邊檔買零食時結識了(石修恒),兩人隨即攀談,由此二人開始展開戀情。
此時,(張偉文)亦開始漸漸察覺到(易寶雯)同居期間另結新歡,雙方時起爭拗,使(易寶雯)離開他的決心漸趨強烈。
1999年2月10日凌晨,(張偉文)因懷疑(易寶雯)另結新歡,二人發生爭執,(張偉文)二話不說向她動粗。混亂間(易寶雯)用刀及鐵鎚還擊,錯手將(張偉文)殺死。
(張偉文)被殺後,(易寶雯)怕幼女見到父親屍體,泱定將(張偉文)肢解,她將(張偉文)左手及左腳殘肢部分用膠袋盛載,棄置在多個垃圾站,他的左腳掌與身體其他部殘肢則被藏在鐵箱內,並用鹽醃著屍體,以防發臭。
在案發期間,(張偉文)的朋友(劉志誠)曾經前往其寓所探望他,但遭(易寶雯)拒於門外,還不時聽到(張偉文)苦喊,(劉志誠)曾經想報警,但他考慮(張偉文)的女兒沒有出世紙,擔心他會被拘捕,故當時並沒有報警。
1999年2月10日早上七時許,(易寶雯)致電找前男友(劉君華),要求他協助一名叫(詩慧)的同學搬東西,(劉君華)答應並在早上九時駕車抵達屯門大興村輕鐵路口,當時(易寶雯)與(詩慧)拿著四呎高的木梯和兩個桶,木梯底部有油煙漬。
(劉君華)應(易寶雯)指示駕車至元朗,到達目的地後,(易寶雯)與(詩慧)便下車搬東西到,(劉君華)則在車內等候,十五分鐘後,兩人再上車,三人便去吃東西。
回程期間,(易寶雯)稱與(詩慧)在朋友家內,因斬雞而斬爛了一把刀,須要購買一把刀賠償人家,以及買一把剪刀。故(劉君華)其後回到屯門替被告購買所須刀和剪刀。
1999年2月14日,(張偉文)的朋友(劉志誠)重返屯門大興村光耀樓單位找死者,見重門深鎖,馬上聯絡死者弟弟前來用匙打開木門,隔著鐵閘見到屋內一片凌亂及有血漬,還傳出陣陣惡臭,(劉志誠)頓感情況可疑即時報警。
警員破閘入屋,在房間內找到一個鋪滿鹽的鐵箱,揭開細看,發現(張偉文)屈身醃埋鹽堆中,失去左手左腳,只留下左腳板。
1999年2月17日晚上,(劉君華)接到(易寶雯)的電話,(易寶雯)在電話承認自己殺了(張偉文)。(劉君華)曾勸(易寶雯)說出實情,又提議找她,但被她拒絕便收線。
(劉君華)其後到警署報案,坦白說出報章指警方在通緝的女子正是他的前度女友(易寶雯)。離開警署後,(劉君華)再收到(易寶雯)來電,(劉君華)應警方的指示回答沒有,並要求她出來見面,但遭拒絕。
1999年2月26日,警方根據線索,在上海街某大廈拘捕(易寶雯)。
經審訊後,法庭裁定(易寶雯)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名成立入獄九年,另非法殮葬入獄三年,其中一年與誤殺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入獄十年。
資料編輯:by Kei.K
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凶案傳聞】萬聖節...驚魂夜...藏在隧道裡的兔子殺手!
《藏在隧道裡的兔子殺手 - The Bunny Man》
【萬聖節驚魂夜】
兇案發生在1906年10月31日的萬聖節,地點是美國新澤西州克利夫頓鎮,一個剛發展的小市鎮。那一晚,Adrian Hatala 和她另外6位朋友友決定在 trick or treat 後,來到城鎮近郊區的一道橋,「兔子男橋 (Bunny Man's Bridge) 」探險。
「兔子男橋」其實是條火車橋,橋的上方是火車路軌的,而下方是條很短和狹窄的行車隧道,大約十多步就到盡頭。由於路軌位置偏僻,所以整段橋的氣氛非常陰森。
但吸引 Adrian 他們的地方並不是恐怖的氣氛,而是這裡血淋淋的歷史。
在1905年1月同一時間,「兔子男橋」發生了一宗殘忍的連環兇殺案。
在萬聖節翌日,4個年約十多歲孩子的屍首,被路過的村民發現吊起在橋的下方,全身赤裸裸,喉嚨被割掉,胸腔也被剖開的,濕漉漉的內臟傾瀉而出,在地上留下四灘血水。
警方在兇案現場找到一把沾血的斧頭,相信是行兇的兇器,但一直沒有兇手的頭緒。
當晚,Adrian Hatala 的朋友計劃在「兔子男橋」的橋底留守一晚,來一場試膽冒險,好看看那些被殺死的小孩的鬼魂會不會回來。
Adrian 六位朋友圍圈坐在橋樑下打著啤牌聊天玩耍,唯獨 Adrian 瑟縮在離橋樑好一段距離的地方,一臉恐慌不已。
你們可以嘲笑她怪癖迷信或膽小如鼠,但無論如何,Adrian 真的很害怕那個神秘的連環殺手或孩子的鬼魂會再次回來,虐殺他們。
她不得不和橋樑保持一段距離,好有事發生時方便逃跑,更何況…
Adrian 的猜測是對的。
接下來的事情發生得非常快,很多人在未弄清事情前已經死掉。
根據 Adrian 的證詞,在搭正凌晨12時,「兔子男橋 (Bunny Man's Bridge)」的上方突然閃現一個暗淡得奇怪的灰色光團。
那團暗灰色的光外形既像人類,又像野獸。光團的主人擁有人的身軀,但卻有一個大得不成比例的頭和向上伸長的耳朵,就像人形免子般。
它由橋的左方出現並住橋的另一端慢慢行走。那隻人形兔走路時一拐一拐,低頭彎腰,就像潛伏的野獸。
當它去到橋的中央時毅然停下來,蹲下身,窺探橋底的孩子。那班橋底下的孩子看到橋頂閃耀住古怪的灰光,便立即紛紛探頭觀看。
就在那伙孩子和那隻人形兔四目交投時,那團灰光猛然爆發出刺眼的光芒,宛如黑暗中的閃光彈。 Adrian 沒有想太多,憑住本能立即轉身,拔腿狂奔。
數秒後,同伴的慘叫聲接二連三由身後傳出,那些慘叫聲就像被人千刀萬剮般悽厲,當中還夾雜一些骨肉分離的咔喀聲,嚇得 Adrian 不禁回頭。
數十秒後,所以聲音毅然停下,森林毅然陷入一種可怕的寂靜。
當 Adrian 認為自己走得夠遠的地方,勉強回頭一望「兔子男橋」,她嚇得再次拔腿狂奔。
在暗淡的月光下,只隱約看見6位朋友的身軀被吊在橋樑上,兩腳無力地垂下來,在夜空中晃動著,情形就像上年的兇殺案一樣。
飽受驚恐煎熬的 Adrian 一顫一拐地逃回家裡,並向村民講述橋樑發生的慘劇,但沒有人相信她瘋狂的證詞,認為她被那伙人姦污才胡言亂語。
直到第二朝村民來到「兔子男橋」才察覺事件的嚴重性,立即報警。
但可惜經過一番調查,警方在找不到其他可能兇手的情況下,決定以青少年謀殺罪指控 Adrian,並於1913年把她送入當地的精神病院,而 Adrian 也在那裡渡過餘下的人生。
但是,發生在「兔子男橋」那些殘留的兇殺案並沒有隨 Adrian 監禁而消失。
在每隔數年的萬聖節,「兔子男橋」仍然不斷重現 Adrian 的悲劇,孩子被人用斧頭殺死再把屍首吊在橋上。
有人說,即使到現在,只要你在萬聖節來到「兔子男橋」(為了安全,請保持一段適當的距離),仍舊可以看到那隻人形兔子的灰色在橋上左右徘徊,找尋下一個的獵物,而那隻灰色免子的名字叫做…
【兔子男的傳說與真實】
以上的故事來自美國一個經典的都市傳說「克利夫頓鎮兔子男 (Clifton Bunny Man)」,幾乎所有在費爾法克斯郡長大的孩子都一定聽過,被那隻可怕的 “兔子男” 嚇得睡不著。
但真的有個 “兔子男” 潛伏在橋樑狩獵小孩嗎?那個 “兔子男” 的背後又隱藏住一個怎樣的故事呢?以下就有兩個版本給大家看看。
【傳說】
根據傳說,Bunny Man 全身佈滿灰白色的軟毛,身高六尺,樣子既像人又像兔,鮮紅色的雙眼和長長垂下的耳朵。
它的動作迅速如猛獸,可以悄然走到受害人的背後割開他的喉嚨 (有時是砸碎他的腦袋),再把他們的屍體吊在橋上,並會在腳下綁住一張寫上「Hi, I am Bunny Man (哈囉,我是兔子男)」的字條和一些白色軟毛。
至於 Bunny Man 的真實身份呢?根據傳說,Bunny Man 的來源可追溯至1903年。
在1903前,當時克利夫頓鎮還是一個人煙稀疏的小市鎮,政府在鎮內一處荒地起了一棟精神病院。
但在1903年後,克利夫頓鎮開始發展起來,人口急速上升,人們開始要政府把精神病院搬走。於是全鎮居民決定發起聯署,聯署最後獲得政府通過,在鄰近地區起了一座新的監獄,也就是日後惡名昭彰的 Lorton Prison。
但可惜在運送那些精神病犯的途中,運輸卡車突然翻車,跌落山坡,不少病人當場腰斬喪命。
對於車禍的原因,有人說翻車是因為司機要避開公路上的小孩,有人說是因為病人車內叛亂,也有人說是因為邪靈作崇,但無論如何,總之你們知道運輸車翻倒在山下就是。
在車禍現場,大約數十個仍然有活動能力的犯人由破窗逃出,但大部份都在四個月被警方成功緝捕,但當中有兩個精神病犯一直下落不明,Marcus A. Wallster 和 Douglas J. Grifon,兩個變態殺人犯。
在追捕兩人的過程中,詭異的事情開始陸續發生。
首先,警方在兩人逃亡的路徑上,不斷發現免子的碎屍,當中大部份都有咬痕,染血的毛髮,或被強行撕裂的痕跡。
由於那一帶兔子群多,警方相信他們2人以兔肉為生,也漸漸開始稱呼他們為「兔子男 (Bunny Man)」。
他臉色發紫,臉頰肌肉扭曲,兩眼睜大,嘴巴僵硬地張開,吐出腫脹的舌頭,像死前看到什麼恐怖的生物。
更加詭異的是,Marcus 的腳下綁了一張便條寫住:
「你無論如何也不會抓到我的了,兔子男上 (You’ll never find me no matter how hard you try! The Bunny Man)」
至於 Douglas 則仍然未有蹤影,現場只留下他的衣服和一些身體組織。不久,在沒有任何消息下,警方推斷 Douglas 也應該死去而草草結案。
就在結案的同一年,Bunny Man's Bridge 開始發生連環虐殺案。
除了在前文中提及的1905年和1906年的謀殺案,在1943年、1976年、1987年的萬聖節也發生類似的虐殺案。
每次虐殺案的手法如出一徹。死者(通常都是小孩)被吊在「兔子男橋」上,半身赤裸,喉嚨被割開,而他們的腳下也被鄉上 Bunny Man 的字條,就像死豬上的價碼牌。
【真實事件】
究竟上述的傳說有多少是確實?究竟是不是真的有個精神病人在克利夫頓徘徊?他又是不是真的犯下如此可怕的罪行?雖然上述的事件都是以訛傳訛,沒有實際文獻記載。
但這不代表 Bunny Man 完全是虛構的傳說,相反 Bunny Man 有很多實史去証明他的存在,而且其恐怖程度絕對不會比傳說低。
真正的 Bunny Man 發生在1970年的 Bruke,一個和 Cliton 相鄰的小城鎮。
在1970年,Bruke 的居民突然陷入一片莫名其妙的恐慌,因為警局在一個月內收到數以十宗的報告,人們聲稱看到一個穿著灰白色免子服裝的男人,用斧頭追殺他們,或用奇怪的說話威脅他們。
▼以下是當年「華盛頓日報 (The Washington Post)」報導的標題:
「居民目睹兔子男現身村莊 (10月22日) "Man in Bunny costume Sought in Fairfax"」
「兔子男再現 (10月31日) "The 'Rabbit' Reappears"」
「兔子男個案倍增 (11月6 日) "Bunny Reports Are Multiplying"」
〝Bunny Man〞報導資料
Posted by Kei.K Channel on 2015年10月14日
在為數眾多的 “兔子男” 個案,以下就記編輯了兩宗比較完整和確實的 Bunny Man 案件:
案件1:
在1970年10月19日的凌晨,一名美軍軍官 Cadet Bob Bennett 和他的未婚妻剛看完球賽,沿 Guinea Road 駕車回家。
當時 Guinea Road 剛剛開發,周圍也是荒地或建築地盤。當他們駛過一片空地時,Bennett 提議把車停泊在那裡,好讓他們靜靜地談心。
起初沒有任何怪異的事情發生,兩人都相當愉快。雖然未婚妻曾經輕聲抱怨過車外好像有團白色人影窺視住他們談心,而 Bennett 本身也感受到背後有人監事。但基於當時情濃似水,所以兩人都沒有多加注意。
砰!...一團黑色的物體突然砸落私家車的後窗,私家車的後窗應聲粉碎,玻璃碎片向車內飛散。之後 Bennett 的身後再發出沉重的咚一聲,有什麼重重地打在 Bennett 的椅背上。
正當 Bennett 和未婚妻嚇得驚惶失措,還未弄清發生什麼事來時,一團白色人影突然衝至私家車,呯一聲趴在左邊的車窗上,猛然大力的拍門,並朝他們尖聲狂吼︰「你們這些非法入侵者擅自闖入禁地,一定不得好死﹗」
根據二人的描述,那個怪人穿著一套灰黑色的卡通裝連兔子面具,身高約 183cm,體重約 79kg,由他沙啞的聲線判斷為男人。
那隻詭異的 “免子男” 不斷拍打車廂,呼叫那些古怪的話語。Bennett 和未婚妻原本被那個 “免子男” 嚇得呆滯,但當他看到那個兔子怪人故意用力抓住門柄,想把車門強行攙開時,便立即清醒過來。
他馬上踩盡油門快速逃離現場,那隻 “免子男” 也被突如其來的加速撞倒在地上。
Bennett 不斷加速,在公路狂奔,直到車輛駛到最近的警察局時才慢慢停下來。當 Bennett 回到一看那破碎的後窗時,發現一把黑色短斧插在他的後座上,在黑暗的車廂中閃發冰冷的寒光。
案件2:
在1970年10月29日凌晨,地點同樣也是 Guinea Road,一名叫 Paul Phillips 的地盤保安發現一個神秘男子站在工地裡,手持長斧,瘋狂地大肆破壞。
據 Paul 的證詞,那個男人也是穿著灰白色的兔子服裝,不斷猛揮長斧,砸碎地盤的木材,口中不斷呼叫︰「你們所有人都是入侵者,快點滾出這裡,否則我要砍掉你們的頭。」
事件發生時,Paul 一直躲在屋子內,沒有被 “免子男” 發現。而那個 “免子男” 在 2小時後也消失在公路的樹林裡。
其餘的50宗案件也有類似的描述,也是一個穿著灰白色兔子裝的男人,手持斧頭,驅趕在 Guinea Road 一帶的人們,或破壞當地的工地。
但由於 Bunny Man 一直未使到人命傷亡,所以警方遲遲也未有行動,而 Bunny Man 的個案在1970年10月高峰期後,也愈來愈少了。
【電影和古老傳說】
究竟 Bunny Man 的真正身份是什麼?有人根據它手持的短斧和說話的口音,推斷 Bunny Man 的真身,無論他是人是妖,也會是印第安人。
除了表面特徵外,還有 Bunny 的行兇動機也好像是想保護當地的土地,免受社會開發,這和印第安人的處境和他們一直信仰的山靈,有異曲同工之意。
但無論 Bunny Man 當初的動機如何,就像曾經有研究都市傳說的人說過,任何都市傳說去到某個位就會「成仙」- 亦即是「商業化」,Bunny Man 也不會例外。
如果大家有慶去到美國的克利夫頓鎮,你可以見到林林總總的手信店,裡頭有大大小小的 Bunny Man 公仔。而且只要你付出幾美元,當地的人們也很願意帶你到 Bunny Man Bridge 觀光。
但謹記,Bunny Man Bridge 已經設置了很多閉路電視,所以不要胡亂塗鴉!
【危險人物】Patty Hearst 綁架案/美國加州銀行械劫案(*資料版)
綁架報業大亨孫女,禁固壁櫥強姦洗腦,富貴肉參變成劫匪,總統特赦扭轉命運...
《1974年2月4日-Patty Hearst 綁架案》
Patricia Campbell Hearst "Patty"(譯音:派翠西亞),生於1954年2月20日,三藩市,是美國已故報業大亨(William Randolph Hearst)的孫女。
(Patty Hearst)的父母是(Randolph Apperson Hearst)和(Catherine Wood Campbell),二人育有有五個女兒,(Patty Hearst)是排第三個。她在(Hillsborough)長大。
(Patty Hearst)被綁架時是一名19歲的大學生,她在大學修讀藝術歷史,並與她的未婚夫(Steven Weed)一起住在加州比華利的寓所(Berkeley, California)。
(Steven Weed)是(Patty Hearst)高中時的老師,當時二人正在進行籌備結婚。
1974年2月4日,左翼組織「共生解放軍」(Symbionese Liberation Army)闖進加州比華利寓所,將(Steven Weed)擊倒並綁架了(Patty Hearst)。她在綁架過程中被毆打後失去了知覺。
綁架者將(Patty Hearst)帶到一個“安全屋”(1827 Golden Gate Street),他們將(Patty Hearst)因禁在一個黑暗的壁櫥裡。在囚禁期間,(Patty Hearst)慘遭綁匪(William Wolfe)和(DeFreeze)強姦和被的人不停地洗腦。
綁架(Patty Hearst)的目的是為了交換兩名 SLA 成員(Russ Little)和(Joe Remiro),他們因殺死奧克蘭學校(Oakland school)的校長(Marcus Foster)被逮捕並被控兩項謀殺。卻遭當年的政府拒絕。
綁匪其後轉移目標,要求人質家屬向每名加州窮人派發70美元(456港元)的食物,當時(Patty Hearst)的父親(Randolph Apperson Hearst)因救女心切,立即向灣區有需要人士派發總值600萬美元(4,680萬港元)的食物,可惜綁匪並無兌現承諾,更聲稱對方向窮人派發劣質食品,因此拒絕釋放人質。
(Patty Hearst)面對著突如其來的脅迫與威嚇的環境中,導致她產生了「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她的態度開始轉變化。
1974年4月3日,(Patty Hearst)被綁架後59天,電臺收到她的錄音帶,(Patty Hearst)在錄音帶中譴責她的家人沒有依足綁匪的指示辦事,並宣佈正式以「Tania」的身份加入左翼組織效忠 SLA。她的家人聲,(Patty Hearst)已被洗腦了。
《1974年4月15日-美國加州銀行械劫案》
1974年4月15日,(Patty Hearst)與 SLA 的其中四名成員進入美國加州銀行 Hibernia Bank 搶劫。
(Patty Hearst)被銀行攝影機拍到她手持卡賓槍與 SLA 的成員搶劫銀行共 $10,692 美元。劫案導致兩人被槍殺。
1974年4月23日,聯邦調查局正式通緝銀行搶劫中的五名劫匪:
(Patty Hearst)、(Donald DeFreeze)、(Nancy Ling Perry)、(Oamilla Christine Hall)、(Patricia Michelle Soltysik)。
1974年5月17日,洛杉磯警方特警隊到 SLA 藏身地點圍捕,最後,催淚彈引起一場火災燒毀房子的。
在這次事件中,6名 SLA 成員(Donald DeFreeze)、(Willie Wolfe)、(Patricia Soltysik)、(Camilla Hall)、(Angela Atwood)、(Nancy Ling Perry)死亡。
(Patty Hearst)憤怒地批評警方的圍捕行動,她說自己已在這次火災中劫後再重生。之後她夥拍其他 SLA 成員不斷犯案和放炸彈。
1975年9月18日,(Patty Hearst)在三藩市的一個公寓與另一個 SLA 成員(Wendy Yoshimura)被捕。
1975年2月14日,(Patty Hearst)的審判開始,她的家人聘請了(F. Lee Bailey)為她辯護。
辯方的精神醫生在法庭上花了超過 200 個小時向陪審員講解有關精神病司法鑒定。企圖證明(Patty Hearst)被〝洗腦〞,並遭受了各種所謂的"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或"戰俘倖存者綜合症"。
控方檢察官(James L. Browning)在法庭上質疑〝洗腦〞理論只是籍口,(Patty Hearst)因為愛上了 SLA 的其中一名成員(Willie Wolfe)而自願加入 SLA 組織和犯罪。
1976年3月20日,(Patty Hearst)被裁定搶劫銀行罪成,被判入獄35年。
1979年,(Patty Hearst)獲時任總統卡特(Jimmy Carter)減刑至兩年,服刑22個月後獲釋。
2001年1月20日,(Patty Hearst)再獲時任總統克林頓(Bill Clinton)赦免全部罪行。
(Patty Hearst)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的典型例子。
資料編輯:by Kei.K
2015年10月3日 星期六
【懸案之謎】辛德凱菲克家族,一家六口一夕死亡...
德國辛德凱菲克懸案
辛德凱菲克慘案(Hinterkaifeck)是德國犯罪史上最神秘的兇殘殺人事件,農莊的一家六口一夕之間全部死亡,事件真相及犯人至今仍舊是個謎。【慘案概觀】
德國中南部的一個小農莊「辛德凱菲克」。位置約在茵格斯達(Ingolstadt)與施羅本豪森(Schrobenhausen)之間,距離慕尼黑北方約有70公里。
案發時間:
推測是在1922年3月31日(星期五)的傍晚。
案發氣候:
寒冷,地上有積雪。
兇器:
十字鎬。
受害者名單:
安德烈.格魯伯(Andreas Gruber):63歲,農場主人。
潔希莉雅.格魯伯(Cäzilia Gruber):72歲,安德烈的妻子。
維多莉雅.格魯伯(Viktoria Gruber):35歲,安德烈的女兒,丈夫在戰爭中去世。
潔希莉雅.格魯伯(Cäzilia Gruber):7歲,維多莉雅的女兒,與祖母同名。
約瑟夫.格魯伯(Josef Gruber):2歲,維多莉雅的次子。
瑪莉雅.邦格納(Maria Baumgartner):45歲,女僕役。
【慘案的跡象與發生】
- 慘案發生的半年前,原本的女僕役辭職離去,理由是「農場似乎有種不安的氣氛」。
- 慘案發生的2至3天前,農場主人安德烈跟附近居民閒聊的時候,提到一些奇怪的現象:
- 農場附近的雪地上有足跡,似乎是從附近的森林走過來,但是足跡進入農場後就消失了。
- 最近有聽到屋頂上有腳步聲。
- 小屋的門鎖有被撬開的痕跡。
- 農場附近有一些來路不明的報紙掉在地上。
- 而且最近有幾把農場的鑰匙失竊,不過安德烈並沒有向警察報案。
同樣是案發的前幾天,7歲的潔希莉雅被發現在課堂上經常打瞌睡。老師詢問她原因時,她的答覆是「他看到媽媽晚上跑到附近的森林裡,還發出尖叫,讓她睡不著覺。」(不過在1年後,潔希莉雅的同學受訪時指稱,潔希莉雅指的對象是祖母而非媽媽。) 3月31日(星期五),慘案發生的當天,新的女僕役瑪莉雅來到農場就職,距離慘案發生只有幾個小時。 4月4日(星期二),附近居民注意到一些異象:
- 農場的格魯伯一家人這幾天都沒有露面。
- 格魯伯家的7歲孫女沒有到學校上課。
- 郵差曾經在上星期六造訪過農場,卻找不到人應門,只好把包裹放在農場門外。
- 格魯伯家族有每周日上教堂禮拜的習慣,但是上星期的禮拜他們卻缺席了。
- 修理農具的技師星期二當天赴農場修理農具,5個小時的修理期間卻沒碰到任何格魯伯家的人,只看到他們家的狗。
感到懷疑的3位居民便往農場出發,想了解格魯伯家族的狀況。 到了農場後,居民發現農場沒有任何人活動的跡象,屋子的窗戶與大門全部被反鎖。不安的居民便把門鎖撬開,發現主屋旁的倉庫角落的茅草堆上,疊放著血淋淋的四具遺體,牆壁、地板與門都濺有大量血跡。四位死者分別是安德烈與妻子潔希莉雅、女兒維多莉雅,以及孫女潔希莉雅。 驚慌的居民隨後撬開主屋的大門,在維多莉雅寢室找到2歲的約瑟夫死在嬰兒床上。最後居民發現女僕役瑪莉雅倒在僕役寢室的地板上,已經氣絕多時。
【搜查行動展開】
4月5日(星期三),慕尼黑的警探到達辛德凱菲克。他們先調查四人陳屍的倉庫,發現閣樓地上鋪有乾草堆,似乎是犯人(們)為了就寢所鋪設的。倉庫天花板的幾片磚瓦還被移開,讓閣樓上的人能夠清楚觀察倉庫內的動靜。 隨行的法醫檢視屍體的傷口,認為是類似十字鎬的重型尖銳武器所造成。鑑識報告還指出,孫女維多莉雅受到攻擊後還存活好幾個小時,並有將自己頭髮粗暴地扯落的跡象,這個舉動令警方百思不解。
警方隨後調查農場主屋,發現廚理台上面有處理過肉類與麵包的痕跡,農場的牛與雞都有被餵食的跡象,附近居民還曾經在周末目擊農場有炊煙升起。綜合以上線索,警方認為犯人在行兇後,還曾經在農場裡停留一陣子。照理來說,兇手在殺人行兇後應該會盡速離開現場,然而本案的犯人卻一反常態,警方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警探做完鑑識工作後,做出一個駭人的舉動:將現場六具遺體的頭部切下來,送交給紐倫堡的靈媒來進行靈能調查,不過靈媒並沒有調查出任何有助於案情發展的方向。如果名偵探福爾摩斯(活動期間為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剛好涵蓋本案的發生時間點)聽到德國警方這樣辦案,大概會氣得猛搖頭吧。 4月8日(星期六),德國警方懸賞十萬馬克,徵求任何能幫助辦案的消息或線索。
1923年,慘劇發生的隔年,整個農場建築被推倒重整。在拆除過程中,建商無意間在閣樓的地板夾層裡面,發現一隻染血的十字鎬,被認為是慘案的兇器,然而這把十字鎬並沒有對破案帶來任何幫助。
【線索與調查】
在民風純樸的鄉下,一家六口消聲匿跡,這種消息應該會傳得很快才對,可是格魯伯一家出事過了4天才被發現,實在有違常理。附近居民向警方表示,格魯伯家在當地的風評並不好,家長安德烈的吝嗇個性眾所周知,有省小錢的習慣,在農務繁忙的時候都不願意花錢請助手。因此附近居民都不願意和格魯伯家扯上關係,才會延誤辦案的黃金時間。
警方最初認為這是一樁搶劫殺人的犯罪,便開始清查辛德凱菲克附近出沒的技工、流浪漢、有前科的居民和旅行商人。如果犯人在行兇後還待在農場的假設成立的話,應該有很多時間可以搜刮屋內財物。不過警方卻發現,農場主屋裡面的許多現金與銀幣都沒有失竊,搶劫的動機因此無法成立。警方便改朝仇殺等方向偵辦,卻沒有找到任何能說明犯罪動機的證據。
警方偵訊修理農具的技師,問他為什麼當初沒有立刻向警方反應格魯伯家的異常現象。技師的說詞是他有看見格魯伯家的狗在外面活動,認為應該是格魯伯的家人所放出來的,加上不想與格魯伯家扯上關係,所以就沒有報案。既然狗有被放出來,那麼犯人或許是格魯伯家的熟人? 由於辛德凱菲克當地盛行天主教,所以居民謠傳這個區域的神父對犯罪知情,不僅知道犯人是誰,還曾經藉由犯人的告解得知犯罪動機。事實上,德國警方並沒有任何關於神父的調查記錄,因此這個消息大概是空穴來風。
不過警方卻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格魯伯家給當地居民非常小氣的印象,可是在慘案發生前沒多久,維多莉雅卻在當地教會的懺悔室裡留下一大筆捐獻金,其動機不明。警方曾經試著尋找維多莉雅的行為與慘案的關聯性,卻徒勞無功。
警方還曾經懷疑維多莉雅的丈夫,卡爾.蓋布列(Karl Gabriel),是否有牽涉其中。雖然軍方宣稱卡爾已經於1914年(一次世界大戰)在法國陣亡,但是並沒有找到遺體。可是沒有任何能證明卡爾存活的證據,這個搜查方向最後因此無疾而終。 警方的另一個懷疑對象是新任的女僕役,瑪莉雅。原因無他,瑪莉雅上班的幾個小時後就發生慘案,實在是太巧了。而且根據鑑識結果,瑪莉雅是最後一位被殺的受害者,難不成是犯人的內應,隨後卻被滅口?不過瑪莉雅似乎是在睡夢中被攻擊而死,或許她只是犯人一不做二不休之下的犧牲者也不一定?
【亂倫的因素?】
警方注意到一個奇怪的現象:卡爾如果是在1914年陣亡,那麼出生於1920年的孫子約瑟夫就不可能是卡爾的兒子,那麼約瑟夫的爸爸到底是誰?附近居民謠傳,約瑟夫的爸爸就是安德烈,維多莉雅的父親。換言之,約瑟夫是格魯伯家近親相姦的亂倫結果。
這個謠言是有根據的,卡爾陣亡後的隔年(1915年),維多莉雅與父親就有發生亂倫的關係,這件事情在小鎮裡傳得很快,警方隨即找上門,以亂倫的罪名起訴父女兩人,讓他們在牢裡待上好一陣子。 隨後,格魯伯家的一位男性鄰居,羅倫茲.斯汀堡(Lorenz Schlittenbauer)開始追求維多莉雅,兩人發生好幾次關係。羅倫茲在1918年向維多莉雅求婚,卻被維多莉雅的父親安德烈給斷然拒絕。
1920年,維多莉雅產下約瑟夫,並將羅倫茲登記為孩子的父親。羅倫茲隨即出面否認,同時指控約瑟夫是格魯伯家父女亂倫的結果,不過羅倫茲後來還是承認了他與孩子的親子關係。 說巧不巧,羅倫茲正好是當初造訪格魯伯家的3位居民之一,加上他過去與格魯伯家的因緣、慘案發生後沒有一般人的正常情緒反應(驚訝、恐懼)、他是3人中唯一進入農場主屋的人物、他用鑰匙打開鎖住的門(失竊的鑰匙?)等等,警方一度將他視為頭號嫌疑犯。然而警方找不到羅倫茲的犯罪事證,而且他表現的疑點都能找到理由解釋,使得檢方無法將他送上被告席。
【搜查宣告終止】
慕尼黑的警探在慘案發生後不斷在當地尋找蛛絲馬跡,幾年內就清查了超過100位的嫌疑人物,最後仍然沒有具體成果。而且當地居民經過警方長期咄咄逼人的調查詢問,普遍對警方相當反感而不願配合調查,使得搜查行動困難重重。 慘案的六位受害者遺體隨後被送到魏德霍芬(Waidhofen)的墓地安葬。不過送去作為靈能調查的頭顱卻持續放置於慕尼黑,直到二次世界大戰爆發,這六顆頭顱在戰亂中下落不明。
慘案的搜查工作持續進行,在1955年暫時終止。雖然於1986年重新偵查,卻沒有發現任何新證據,最後宣告搜查終止。2007年,德國的警察學院以現代刑事鑑定技術展開新的調查,不過調查結果並沒有公開。現在,辛德凱菲克附近蓋了一個紀念碑,希望能平息受害者的遺恨,卻還是有許多人認為應該重新展開調查,找出這起慘劇的真相。
辛德凱菲克慘案的神祕性與兇殘度,使他成為德國百年來最兇惡的犯罪案件之一,然而慘劇的犯人是誰?行兇的動機為何?慘劇當時的各種神秘現象應作何解釋?這些至今仍舊是個謎。
2015年9月27日 星期日
【危險人物】Ronald DeFeo Junior 海洋大道滅門槍殺案(*資料版)
暴力父親種禍根,逆子凌晨殺至親,裝作附身求脫罪,鬼哭神嚎多傳聞.....
《1974年11月14日-美國海洋大道滅門槍殺案》
1974年11月14日,(23歲)的 Ronald DeFeo Junior,在美國紐約長島阿米蒂維勒區海洋大道112號,槍殺了他的父母以及4個弟妹。
槍殺案發後,Ronald DeFeo Junior 冷靜地洗澡更衣,將染血的衣服、步槍和墨盒丟棄,並相無其事的照常上班。
還相約朋友晚上到間酒吧消遣,他在酒吧對朋友說自己忘記帶家門鎖匙,但一直找不到他的父母。
當他回家後通知他酒吧裡的朋友,他的家人全部被槍殺。當然,這一切都是他想逃避殺人罪名而撒謊的版本。
酒吧裡的朋友,去到他的家裡查看,他們發現房子內有六名家庭成員全部死在他們的床上。其中一個朋友 Joey Yeswit 見狀立即報警。
警方接報後,警員到海洋大道112號案發現案調查,証實死者全部是 Ronald DeFeo Junior 的家人。
受害人是:
- 他的父親:(43歲)Ronald DeFeo Sr
- 他的母親:(42歲) Louise DeFeo
- 他的姐妹:(13歲)Allison DeFeo
- 他的姐妹:(18歲)Dawn DeFeo
- 他的兄弟:(9歲)John DeFeo
- 他的兄弟:(12歲)Mark DeFeo
經警方深入調查後,終於將 Ronald DeFeo Junior 逮捕了。
1975年10月14日,Ronald DeFeo Junior 在法庭上作供時,辯稱自己當時是被魔鬼附身,才會殺害家人。
但控方請了權威的心理醫生 Dr. Harold Zolan 作証,証明 Ronald DeFeo Junior 雖然有反社會人格障礙,但是他知道在犯罪時的所有行為。
1975年11月21日,Ronald DeFeo Junior 被控告六項二級謀殺罪成。
1975年12月4日,Ronald DeFeo Junior 被判處連續六年刑期為25年至終身。
1999年,Ronald DeFeo Junior 提出假釋請求但被駁回。
資料編輯:by Kei.K
2015年9月12日 星期六
【危險人物】Michael Swango 醫生連環毒殺案(*資料版)
變態醫生心魔作崇,連環下毒殺人為樂,優秀學生化成惡魔.....
《1983年至1997年-Michael Swango 美國惡魔醫生連環毒殺案》
Joseph Michael Swango 職業是一位醫生,也是美國連環殺手。
Michael Swango 於1983年至1997年間,被發現他連環下毒,毒害病人、同事,更被妻子的父母懷疑他毒害自己的妻子 Kristin Kinney ...
雖然他被補後只承認導致4人死亡,但當局估計他至少殺害了60人,被他毒殺的人包括病人和他的同事。
2000年,Michael Swango 被判處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
1976年,Michael Swango 在昆西大學畢業後,被南伊利諾斯州大學醫學院的醫科學校錄取,他雖然他是一個優秀的學生,但他寧願當救護車助理工作,而不專注他的研究實習。
Michael Swango 在他畢業前一個月,被人發現他在巡房期間偽造了檢查記錄,之後被學院要他重讀一年才能畢業。
1983年,Michael Swango 被分配到俄亥俄州立大學醫學中心當見實醫生,他開始不久後,被他照顧的病人出現一連串原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護士們發現顯然健康的病人神秘死亡。
經美國俄亥俄州立居留審查委員會決定,他不被獲聘為住院醫生。
1984年7月,Michael Swango 遷居到昆西。他開始在亞當斯縣救護隊任職緊急醫療技術員工作。
在9月某天,他帶了甜甜圈給同事吃,同事們吃了後感到身體不適入院,之後很多醫護人員在吃過他的食物後也突發急病。
同事們開始對 Michael Swango 起疑,他們拿了 Michael Swango 準備請同事吃的食物檢驗,結果証實食物有毒,於是通知警方。
警方到 Michael Swango 家中搜查,發現有毒蟻的幾個容器,一百種毒物書籍和注射器。Michael Swango 被逮捕,並被控犯毆打罪。(毆打罪等同傷害他人身體罪)
1985年8月23日,Michael Swango 被裁定7項毆打罪,被判處監禁5年。
1989年,Michael Swango 釋放出獄後,他申請行醫執照,但由於他的犯罪記錄,他的申請被拒絕。
之後,他在在國家職業發展中心找到一份顧問工作,但沒多久,他之前犯罪被捕的文章被媒體報導出來,他被迫離開。
之後,Michael Swango 在建造業訓練局物流找到一份實驗室技術員的工作,同事們突然開始出現了嚴重的噁心和頭痛症狀。他們中的一些人被送院後,一直處於昏睡狀態。
在這時候,Michael Swango 認識了一名濱江醫院護士 Kristin Kinney ,二人墜入愛河,於1989年7月,他們結婚了。
他在訓練局受雇直到1991年,他便辭職去尋找新的工作,他希望再得到行醫執照再當一名醫生。
1990年,Michael Swango 將他的名字改成 Daniel J.Adams,於1991年,他嘗試申請在在西佛吉尼亞州惠靈市的俄亥俄州山谷醫療中心當住院醫生。
1992年,他偽造自己的犯罪記錄,向醫院報稱指他被定罪的原因是與一位同事打架而被判入監獄。他被接納進入內科住院醫生計劃。他開始在南達科他州蘇福爾斯福德美元醫療中心工作。
他嘗試加入美國醫學會,AMA對他做了一個徹底的背景審查,發現了他曾經因落毒而被判監,隨後AMA通知了南達科他州醫學院大學的院長,告訴他所有 Michael Swango 毒害同事和病人的事件。
感恩節當天,探索頻道播出 Michael Swango 的犯罪檔案,他被院方要求辭職。
1993年4月,Kristin Kinney 患劇烈偏頭痛後回到了弗吉尼亞州母親的家養病,她離開 Michael Swango 頭痛就停止了。
四個月後,Kristin Kinney 得知 Michael Swango 已經掏空了她的支票帳戶,翌日,Kristin Kinney 自殺,她死後被人發現她的體內含有砷毐。
Kristin Kinney 的母親得知這事感到震驚,當她知道 Michael Swango 在中毒定罪後仍然可以在醫學院行醫,她強烈質疑及遣責毒醫院的處事失當,Swango 立即被解雇了。
在公眾強烈抗議導致 Cohen 被迫辭去職務。在他辭職之前,Cohen 寫信給所有的醫學院校和1000多所教學醫院,警告他們 Michael Swango 的過去和他用不法手段來獲得錄取。
Michael Swango 被解雇後,被美國聯邦調查局發現他用虛假證件進入退伍軍人事務醫院,之後逃 Michael Swango 逃離了該國。
1994年11月,他又去辛巴威和利用偽造的文件找工作,姆內內路德教會在獲得了他的申請後聘請了他。不久,他的病人開始神秘地死亡。
醫務主任 Zishiri 博士開始懷疑他並聯絡警方,警方在 Swango 家裡搜出100種藥物和毒物,當他有罪的證據開始浮現,他最終逃離辛巴威。
1997年6月27日,Swango 在進入美國的芝加哥機場時,他立即被移民局官員逮捕,他被關押在紐約獄中等候審判。
1998年3月,Swango 承認騙取政府罪,他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的監禁。
政府用這段時間搜集有關 Michael Swango 的犯罪証據,檢察官發現了三位病人的屍體內含有毒的化學物質。
Michael Swango 曾經在一名癱瘓的病人注射了一種鎮定劑使他陷入昏迷,導致癱瘓的病人死亡;Michael Swango 在俄亥俄大學實習期間,替一名女病人注射了一種停止心鉀的注射液,導致她死亡.....
2000年7月,他從監獄中釋放後隨即被美國聯邦當局指控一項傷害罪,三項謀殺罪,及一項虛假陳述、郵件欺詐和串謀欺詐收費三項罪名。
同時,辛巴威當局指控他令七名患者中毒,其中五人死亡。在此期間,辛巴威爭取將 Michael Swango 引渡到非洲去面對五項謀殺罪。
Michael Swango 起初不認罪,但隨後他擔心被引渡到辛巴可能會被判死刑,最後他決定承認謀殺罪和詐騙罪。
Michael Swango 最終被法庭判處三個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
資料編輯:by Kei.K
2015年9月4日 星期五
【獵奇事件】挖屍盜屍配冥婚殺人案
陝西省盛行配冥婚 高額利潤誘發命案
一個剛被 “嫁” 出的智障少女,10余天後卻成了一個死者的 “陰婚” 媳婦,殺害她的正是當初上門提親的媒人。驅動 “殺機” 的是女屍買賣的高額利潤與 “冥婚” 盛行下 “供不應求” 的女屍 “市場”。意想不到的生財之道使得兇手們再次尋尋機作案。
據調查,山西此前發生過一起類似殺人賣屍事件,陝西發生的絕大多數盜女屍骨事件,屍體最終流向了山西。
瘋狂的 “女骨”
以陝西延川縣和山西省隰縣作對比,以 “新鲜” 女屍來看,年青屍體價格,陝西延川最高在兩萬元左右,山西隰縣則可以賣到四萬元甚至更高,大齡女屍價格延川縣在萬元左右,隰縣則在1.2萬元左右,如果是終身未嫁的老人,延川在 5000元左右,比隰縣高出 2000元左右。
如果屍體已經腐敗,價格則相應較低。山西臨汾市、陝西延安市的情況,價格大致相當。總體來看,山西女屍的價格高於陝西。
犯罪嫌疑人楊東豔說:「我是為了掙錢,這錢來得快嘛! 要不是失手得早,我還打算再做幾件。」
一個剛被 “嫁” 出的智障少女,10余天后卻成了一個死者的 “陰婚” 媳婦,殺害她的正是當初上門提親的媒人。
驅動 “殺機” 的是女屍買賣的高額利潤與 “冥婚” 盛行下 “供不應求” 的女屍 “市場”。
意想不到的生財之道使得兇手們再次尋機作案。
未婚男人死後,找一位死亡的未婚女子,葬在一起,完成形式上的婚禮,被稱為 “陰婚” 或 “冥婚”。這一風俗在陝西、山西等地頗為盛行,但有所差別。
總的看來,女屍價格山西高於陝西,“陰婚” 程式則陝西比山西複雜。警方人士解釋,這和山西礦難等意外事故多發有關,意外死亡的男人較多,造成女屍緊俏價高,買家也沒有更多選擇餘地。
據調查,山西此前發生過一起類似殺人賣屍事件,陝西發生的絕大多數盜女屍骨事件,屍體最終流向了山西。
2007年1月7日早晨,山西省隰縣城南鄉張家村後山梁。幾棵枯樹在零下 10℃ 的寒風中瑟瑟發抖。
在陝西省延川縣多名刑警的注視下,村民張建元挖開路邊一個淺淺的土坑,那裡是弟弟張秋元的墳墓,和張秋元埋在一起的是“陰婚”媳婦小娜。
2006年10月17日,張建元花 3.5萬元買來小娜的屍體,當天他親手挖開墳墓,把小娜的棺材放進去,給弟弟結了 “陰婚” 。
2007年1月6日,員警找上門,告訴他,小娜死于謀殺,殺人者為賣屍殺人。
對於殺人賣屍的過程,警方有了初步調查的結果。
2006年10月16日,兩名男子將小娜騙至陝西省延川縣延水關的石灣處殺害,隨後將屍體以15500元賣到山西。屍體幾經轉手,被家住山西隰縣城南鄉的張建元以 3.5萬元買走。
張建元的四弟張秋元在 2005年農曆正月十九被媳婦郭瑞雲用毒鼠強毒死,郭後被法院判處死緩。張建元說,四弟的媳婦如此兇狠,他倆在陰間也不能做夫妻的,按照當地風俗,四弟算是單身,需要配 “陰婚”,他便托周邊的風水先生 (當地介紹陰婚人的簡稱) 找未婚女屍。
“陰婚” 也叫 “冥婚”,即未婚男人死後,找一位死亡的未婚女子葬在一起,完成形式上的婚禮,在陝西、山西等地頗為盛行。
張建元記得,給弟弟配 “陰婚” 是陰曆八月二十六 (即陽曆10月17日),按照當地的風俗,算是個吉利的日子。
當天,他經中間人介紹買回了小娜的屍體,隨後買了壽衣、棺材,當晚挖開四弟張秋元墓地,將小娜的棺材放進去,這就算給弟弟結了 “陰婚”。
“陰婚” 前的 “陽婚”
400公里外的延川 “媒人” 楊東豔獲得了這個消息。「談了不到半個小時就把小娜帶走了」
然而在結 “陰婚” 十多天前,小娜剛剛結了一場 “陽婚”。
小娜,家住陝西省興平市農村,距離其埋葬的地點有 500多公里。小娜母親說,小娜手、腳比較瘦小,頭髮花白,智力一直停留在五六歲,如果大人不具體指廁所在什麼地方,她就會隨地大小便。
2006年7月左右,眼看女兒就要滿 20歲了,小娜的母親有點心急,「娃大了,總得有個歸宿吧。」在小娜的父親看來,女兒雖然不能給人家幫上忙,倒也可以傳宗接代吧。
小娜的父母便向本地的 “媒人” 求助。在陝西農村,有一些專門從事婚姻介紹的人,被稱為 “媒人”。他們將陝北的男子撮合到關中做上門女婿,或者把關中的女子介紹到陝北,中間收取好處費。
很快,400公里外的延川 “媒人” 楊東豔獲得了這個消息。他35歲,文化程度不高,但因常走南闖北,在家鄉延川縣眼岔寺鄉人眼裡,是個知名 “媒人”。與楊東豔年齡相仿的老鄉龐紅兵,一直沒有找到老婆。龐紅兵認為是家裡太窮,好女孩都不願嫁,「現在只想討個能給我生個娃的女子」,於是請楊東豔幫忙。
2006年農曆八月初八 (陽曆9月29日),算是個吉利的日子,楊東豔帶著龐紅兵外出相親。他們先去了陝西乾縣大王聰鎮,找到當地 “媒人” 毛保平,看了兩個女孩之後,沒有談成,隨後毛保平又介紹去了小娜家相親。
這一天是2006年陰曆八月十四日 (陽曆10月5日),小娜的母親至今仍記憶猶新,「女兒結婚大喜的日子」。此前幾天,陸續有媒人帶人過來相親,因各種原因沒有談成。她想讓女兒漂亮一些,特意將小娜原來的一頭白髮染成了黑色,並穿上一身紅衣服。龐紅兵對小娜挺滿意,小娜的父母覺得龐紅兵挺憨厚,也不嫌棄女兒傻,於是雙方就同意了。按照當地的風俗,小娜父母要了 2000元彩禮錢,龐紅兵錢不夠,楊東豔就全額墊付了。
“談判” 的過程出奇順利,「談了不到半個小時就把小娜帶走了」,龐紅兵將其歸結為媒人的功勞。 他們離開時還帶上了小娜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影本,準備領結婚證用。 離開後,媒人毛保平說,這門婚事中間有不少媒人幫忙介紹了,要收好處費。 小娜的價格一共是1萬7千元,減去已給小娜家的 2千元財禮錢,還要給 1.5萬元,這些錢由楊東豔作擔保,龐紅兵不付則由楊東豔給。
陰曆八月十五(陽曆10月6日),中秋節,龐紅兵高興地帶著小娜回到了延川家中,楊東豔跟著一起回來等著收錢。可剛生活了一天,龐紅兵便感到「小娜傻得出乎意料」,她在家中隨便大小便,還亂扔東西,生活根本不能自理,成了他的累贅。龐紅兵說,為了能結婚生子,一開始他還是想留住小娜,決定先給她治病。
10月8日是小娜 20歲的生日,但沒有人知道,當天龐紅兵帶小娜去延川縣婦幼保健醫院檢查。龐紅兵說,醫生檢查後稱,小娜發育不好,不能確定是否能生孩子,這令龐改變了主意,決定退了這門親事。出了醫院,他就將小娜帶到延川城邊的河東旅社,叫來楊東豔。龐紅兵原本想給小娜家打電話,可楊東豔說人是他介紹來的,把人交給他就可以。楊東豔最初提出退婚需付四五千元路費,龐最終付了 2500元。
退親一事讓楊東豔非常犯難。楊東豔向警方交代,上面的那些媒人不同意退親,讓他找其它門路,把小娜嫁出去,並逼著要中間的 “勞務費”,為了信譽,他不得不付了一部分。 無奈之下,楊東豔將小娜寄居在河東旅社。
說好最長時間一個月,無論滿不滿一個月,都給店主 1000元報酬。楊東豔說,當時他算了算已經支出的各種費用,只有以超過 1.2萬元的價格將小娜嫁出去,才能有利可圖,但他一直運氣不好,無法出手。
對於自己的罪行,楊東豔事後抱怨說:「都是劉生海害了我。」
警方資料記載,劉生海,35歲左右,延川縣延水關鎮人,暫住在河東旅社附近,靠拐賣婦女、介紹婚姻 (包括陰婚) 為生,也常參與盜竊。延川縣公安局副局長劉世雄說,10月14日,劉生海來旅店閒逛,看到店主正在照顧小娜,就問這個娃1萬元賣不賣,店主騙劉生海:「不賣,是我親戚的孩子」。
但劉生海的問話,恰好被在旁邊的楊東豔聽見了,楊一陣心喜,「莫非劉有賣小娜的好出路?」 楊東豔找到劉生海詢問具體情況,劉生海說,活人不好賣,價格又不高,但死屍就不一樣了。
楊東豔最初並不相信死屍可以賣錢,決定讓劉生海帶其先考察一下 “市場”。第二天,也就是10月15日,劉生海帶楊東豔租車來到山西省隰縣,見到了李龍生。
據延川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曹為強介紹,李龍生,34歲,山西省隰縣農村人,半文盲,之前靠賣炭為生,從2006年1月起,照看隰縣人民醫院的停屍房。
李龍生印有陰親介紹的名片,到處散發,誰家需要配陰親了,都可以拿著名片找他。一副 “女骨”,買時八千一萬,賣時要價 3.5萬左右。
曹為強說,劉生海謊稱一個親友的女孩馬上就要病死,問李龍生要不要。雙方談定價格 1.6萬元,楊東豔這時才相信女屍可以賣錢,決定殺小娜賣屍體。
劉生海與李龍生約定次日晚上交易。交易地點定在延水關大橋,橋的一側是陝西省延川縣,另一側是山西省永和縣。刑警大隊長曹為強補充解釋,其實,劉生海也是從李龍生處生出的殺女賣骨念頭。
此前,劉生海替一個朋友出售拐來的傻女子,請李龍生幫忙,但沒賣出去。其間,劉生海發現了李龍生買賣女屍非常賺錢,於是動了 “殺機”。但李龍生表態,傻女子在他這裡呆了很多天,殺人容易被發現,拒絕接收,劉生海才放棄邪念,這名女子也保住一命。然而這條賺錢的途徑給劉生海帶來了很大的影響。
劉生海和楊東豔為了不讓屍體留下明顯外傷,想到用硼砂液體毒死小娜,這是農村一種用來殺蟲的農藥。
他們將它事先塗在了麵包上,然後將小娜騙至延川縣延水關的石灣處,讓她吃下「毒」麵包。當晚李龍生早早來到延水關大橋,催促劉生海趕緊送屍體過來。
但當時小娜還有呼吸,劉生海和楊東豔便將小娜掐死,裝在一隻化纖袋子裡,打車趕到。延川縣公安局副局長劉世雄說,賣屍體時小娜才剛剛死亡。
李龍生向警方交代,他簡單看了一下屍體,沒有發現外傷,確認是女性且年齡還比較小,便掏出 15500元錢給劉生海,扣下 500元作為租車的運輸費。
見劉生海手上有死者的身份證戶口本影本,也就沒多問屍體的來源。他把小娜屍體運回自己看管的停屍房,次日,就被人以 3.5萬元的高價買走。最終的買家張建元也沒發現屍體有明顯的傷痕,只是在穿壽衣時,發現女屍喉結處有個紅印,便問怎麼回事,李龍生說是運輸時碰的。
當時李龍生說死者是從臨汾來的,因肝硬化死亡,家中很窮,母親在醫院治病急等用錢,張便沒有懷疑屍體的來源。
二次殺人賣 “女骨”
他們將 “小姐” 帶到一個破窯洞裡殺死。
「我是為了掙錢,這錢來得快嘛!要不是失手得早,我還打算再做幾件。」
賣完小娜屍體後,楊東豔一算帳,除給劉生海的 4500元及各項開支,還剩 9000元,在小娜身上,他還賠了 3000元錢。
但楊東豔向警方交代說,小娜真的沒法出手,殺人賣屍已是最好的途徑,這樣做損失最小。 此時的楊東豔已認為這是一條賺錢的好門道。事後楊東豔去延川縣河東旅社開房間,遇見舊友惠寶海,就把剛剛摸到的這條發財門道告訴惠寶海,兩人並商定,以後在路上留心傻女子 (指智障女子),殺了賣 “女骨”。警方資料顯示,惠寶海是陝西清澗縣人,經常參與盜竊。
不久之後,惠寶海也參與了一起殺人賣屍案件,並向警方作了供述。
2006年12月初一天,楊東豔和惠寶海住在延安市東關一個小旅館,晚上想嫖娼,便同旅店老闆要了一個 “小姐” 的電話。 兩人來到 “小姐” 家裡,但沒有談妥價格。
離開時,楊東豔隨口說了句明天要去延川搬家,不料那女子問有無丟棄的沙發,她想要。楊東豔不但說有,而且答應帶她一起去搬家。
離開後,楊東豔覺得可以殺這名女子,賣屍骨賺錢,當晚還叫來了劉生海共同商討。延川縣公安局副局長劉世雄說,其實這一次的預謀過程非常簡單,因為楊東豔等人有了上一次的作案經歷,都心領神會了。
惠寶海稱,第二天,他們將“小姐”帶到一個破窯洞裡,一人掐住脖子,一個壓住腿。殺死後,他們將該女子藏在窯洞裡面,用草蓋住。
隨後他們買了壽衣、棺材,準備在延川本地高價出售。他們原以為延川縣人民醫院的停屍房也可以賣屍體,就把人拉了過去,停放一天花了 260元。沒想到前來看屍體的人,總是詢問屍體的來源,還要見死者的親戚,這讓他們難以應對。無奈之下,他們把女屍拉到隰縣李龍生那裡。
李龍生問屍體哪裡來的?劉生海說是買來的,一氧化碳中毒死的。由於屍體已經有點腐敗,李龍生只給了 8000元,惠寶海和楊東豔各分了 1500元,其餘歸劉生海所有,並支付壽衣、棺材、運輸費等費用。李龍生買了這具女屍後,一直未能出手,直到案發仍放在停屍房內。據警方調查,該名死者師女士34歲,家在陝西省綏德縣農村。
延川縣公安局副局長劉世雄感慨,若不是警方得到舉報線索,這夥歹徒可能還要作案。劉生海和惠寶海在殺人賣屍後分別因盜竊問題被關押。
2007年1月2日,有人舉報剛從看守所釋放的劉生海以及關押在清澗縣看守所的惠寶海,雖是以偷竊問題被關押的,卻有殺人嫌疑。刑警大隊火速行動,迅速查清了案情,抓捕了所有犯罪嫌疑人。楊東豔落網後叫囂:「我是為了掙錢,這錢來得快嘛! 要不是失手得早,我還打算再做幾件。」
小娜的父母得知女兒死亡的消息,趕到延川縣公安局,但他們並沒有去山西隰縣運回女兒屍骨。
小娜的父親對記者說,作為父母他們非常內疚,當時給小孩結婚太草率,至於屍骨運回去也沒什麼意義,「運回去還是會給人配陰婚」,但他們希望能嚴懲兇手。
死者師女士的丈夫石先生獲知此事後,從綏德縣老家帶著棺材前來認屍。石先生說,妻子已經死了,追求其生前的事情已經毫無意義,但屍體還是要拉回老家,「等我死後,和我葬在一起,這樣我就不會是孤魂」。
“陰婚” 盛行女屍緊俏
由於土葬政策存在,“陰婚” 才有可能。
總體來看,山西女屍的價格高於陝西。山西境內礦難多,男子死亡數目大,令女屍更為緊俏!
“陰婚” 的風俗,在山西、陝西均比較盛行,這一風俗的基礎就是兩省目前大多還是土葬。以延安市為例,全市只有一家火葬場,下設的區縣沒有一家殯儀館。
據延安市民政局主管殯葬業務的福利科科長程世波介紹,每年全市火化屍體大約 200具,大多是無名屍,或者外地死者。火葬政策從上世紀 50年代開始推行,但難度很大,目前採取了過渡政策,就是土葬公墓化。
由於土葬政策存在,“陰婚” 才有可能。全市每年陰婚的數量,民政局沒有統計,也無法統計。陝西、山西多個縣的情況與延安市類似,當地民政部門均表示 “陰婚” 現象存在,並較為流行。
程世波稱,“陰婚” 風俗中,男方一般要給女方彩禮錢,隨著社會的進步,彩禮錢也水漲船高,目前在萬元以上。一些經營花圈等業務的店主,可以得到更多的屍源資訊,所以通常有人請他們幫忙留意女屍,事成後給點好處費。
在隰縣街頭,隨處可見賣花圈的店面,記者發現,這些店主也幫人配陰婚,尋找女屍,從中收取好處費。未婚女屍的價格(含中間人介紹費),跟屍體的年齡和新鮮程度緊密相關。據記者走訪,以陝西延川縣和山西省隰縣作對比,以「新鮮」女屍來看,年青屍體價格,陝西延川最高在兩萬元左右,山西隰縣則可以賣到四萬元甚至更高,大齡女屍價格延川縣在萬元左右,隰縣則在 1.2萬元左右,如果是終身未嫁的老人,延川在 5000元左右,比隰縣高出 2000元左右。
如果屍體已經腐敗,價格則相應較低。 山西臨汾市、陝西延安市的情況,價格大致相當。總體來看,山西女屍的價格高於陝西。
陝西與山西,陰婚的程式也有所差別。在陝西,結成陰親的過程比較複雜、繁瑣,與正式結婚相仿。男方家屬需要走訪女方,瞭解女方是否真正未婚,因何原因死亡,在合葬當日,還需要擺酒席,之後,兩家可以像親戚一樣往來。
而在山西,雖也有和陝西一樣按程式結陰婚的人家,但大多數人家都省略了中間過程,只注重合葬這一個環節,不關心屍體的真正來源,只聽賣屍者的一面之詞。買小娜屍體的張建元事後也很悔恨,這樣找回來的屍體,不知道弟弟在九泉之下是否安心。延川縣公安局副局長劉世雄分析,這些省略的程式,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以往復雜的程式,其實就是一個審查屍源的過程。劉世雄稱,兇手殺害第二名女子之後,原想在延川銷售,但本地程式較為複雜,一旦成交,罪行難免暴露,所以不得不賣到山西。
殺人賣屍案,從已經公開的報導來看,這是第二起,首起發生在山西境內。
2004年10月,山西省霍州市的湯素梅,殺害了一名13歲的女孩,以兩萬元的價格出賣屍骨與人配陰婚。
據調查,已公開的陝西盜屍案件,屍骨多銷往山西。
此前媒體報導,2005年3月28日下午3時許,西安鐵路警方抓獲了楊錦玉,他隨身攜帶的兩個尼龍編織袋中發現六具完整的女性屍骸。
據查,屍骸均在陝西盜竊,準備出售到山西。楊錦玉向警方交代,他原先在山西煤礦打工,得知那裡礦難多,死的男人多,女屍可以高價出賣,用來配陰婚。
劉生海等人一案破獲後,警方另外獲得線索,李龍生還從陝西子長縣一個照看太平間的人那裡購買過多具女屍。據警方初步核查,這些女屍均來自陝西各縣市,犯罪分子發現當地有女子死亡埋葬後,當晚便扒開墳墓,盜竊屍骨。另外警方還發現了山西省石樓縣一名收購從陝西運來的女屍的男子。
對於山西女屍價格高和陰婚程式簡單的原因,山西臨汾一直想給車禍喪生的弟弟配陰婚的黃女士說,實在是當地女屍太難找到了,根本顧不上屍體怎麼來的,是具年青的女屍就可以了。 現在黃女士一聽說山西境內出現什麼大的意外事故,就會前往探個究竟,看看有沒有年青女屍。
陝西省延川縣警方與山西臨汾警方有關人士認為,山西境內礦難多,加上很多其它意外事故,男子死亡數目大,令女屍更為緊俏。
資料來源:南方都市報
資料編輯:by Ke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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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3日 星期四
【回顧事件】台灣旗津民營渡輪「高中六號」沉沒事件
1973年9月3
台灣旗津民營渡輪「高中六號」沉沒事件
1973年9月3日早上7點多,高雄的旗津港外發生了一起意外事件。民營渡輪「高中六號」載滿了準備到前鎮加工區上班的女工,這些女工擔心遲到被扣工資,紛紛擠上了這艘老舊的渡輪,原本只能搭乘30人的小船,卻超載了70人。結果渡輪卻因此在海上翻覆,最後造成了46人受傷,25人罹難。事後在港邊打撈屍體,才發現這些罹難者清一色均為女性,最年輕只有13歲,最年長30歲,甚至還有一家三姐妹同時喪生,而且大部份均未滿20歲,青春年華就此香消玉殞,令人不勝唏噓。
當年的高雄市政府為了撫卹這些罹難家屬,便將這25名女子合葬在旗津港區中的旗津一路附近,供人悼念。
直到1988年時,因為當地要興建第四貨櫃儲運中心,才將墓園改遷自現今的旗津三路。然而,靈異傳言不斷,也讓此淑女公墓增添了不少神秘色彩。
「二十五淑女墓」更名為「勞動女性紀念公園」
2007年底,市府開始三次遷墓,預計改為「勞工工殤紀念公園」。為重建25名女性在台灣經濟發展中犧牲的正面意義,市府協調家屬將「25淑女墓」改建為「勞動女性紀念公園」,除讓市民記憶勞工朋友對台灣經濟起飛的貢獻及女性勞工的付出,同時也提醒廠商企業主加強勞動檢查,強化工安,防止工殤意外的發生。
2008年4月28日(國際工殤日)高雄市政府正式將「二十五淑女墓」更名為「勞動女性紀念公園」。
2015年9月2日 星期三
【猛鬼熱點】台灣10大鬼景點:二十五淑女公墓
高雄旗津區二十五淑女公墓
農曆7月1日鬼門開!高雄市「鬼景點」報你知,網友票選全國10大鬼景點之一的「旗津區二十五淑女公墓」,現雖已改為勞動女性紀念公園,但靈異傳說從未間斷,更增添神祕色彩。
▲ 旗津二十五淑女公墓 |
「鬼門開」宣告鬼月正式到來,高雄市著名的二十五淑女公墓被網友票選為全台10大「鬼地方」之一,其實二十五淑女公墓是為了紀念1973年9月所發生的25名女性勞工意外事件,25名家住旗津區的女性勞工,搭乘渡輪往加工出口區途中,因船隻沉沒全數罹難。
意外發生後,地方為了紀念這些年輕女子,建造二十五淑女墓,但之後靈異傳聞不斷,2008年高雄市政府在4/28國際工殤日時將該地改為「勞動女性紀念公園」。
▲ 勞動女性紀念公園 |
傳說,年輕單身男性是嚴禁到二十五淑女公墓,因為這些青春少女「雲英未嫁」,幾乎都是未談過戀愛便離開人世,所以時常夜半顯靈,攔下心儀的男子。
曾經就有人夜遊至此時,發現自己的機車會突然熄火,然後看到一群年輕女孩坐在墓園中間的台階上,對他招手微笑。而墓園附近也時常出現離奇的死亡車禍,每次就是這麼湊巧,死亡的都是男性同胞。
甚至有傳言半夜經過淑女公墓會看到白衣女子行走。
2015年8月30日 星期日
【危險人物】ED Gein 戀屍盜墓人皮工藝謀殺案(*資料版)
戀屍癖屠夫,憶母變痴狂,人皮作燈罩,頭骨作湯碗,乳頭作皮帶.....
《1954年12月8日-1957年11月16日-Ed Gein 戀屍盜墓謀殺案》
Edward Gein,是美國最有名的連環殺手之一。
雖然他「只」犯了三級謀殺,但他對其受害者的所作所為卻震驚了整個世界。他犯了謀殺、毀屍、盜墓、食人和戀屍癖等罪。
Ed Gein 從小就由他極端虔誠和嚴厲的母親 (Augusta Gein) 掌控,他母親為了不讓他和他的哥哥受到外界的影響,不允許兒子交任何朋友,她深信男人都是好色動物,會因欲望而犯罪。
她更認為除了她之外所有女人都是妓女,所以Ed Gein 從未約過會,而且一直是處男。雖然他母親十分嚴厲,但在 Ed Gein 心中,母親佔有崇高的地位。
1945年,(Augusta Gein)因癌症病逝,當時39歲的 Ed Gein 傷心欲絕又孤單。對他來說,每天都跟隨母親生活,他母親是他生命中唯一的女人。
從 Ed Gein 母親去世開始,令他無法接受而崩潰,他開始性格扭曲;產生幻聽和幻覺,他相信自己可以讓母親起死回生。他先是把母親的屍體留在家中,後來更為了滿足他對女性的慾望而去盜墓,把屍體做成湯碗、椅墊、項鍊、燈罩;甚至剝皮縫製成人偶及人皮面具。
1957年11月16日,一名雜貨店主 (Bernice Worden) 失蹤,警方開始懷疑 Ed Gein 牽涉此案而展開調查。
警方進入 Ed Gein 的家,他們在廚房裡發現了店主的無頭屍體倒掛著,她的頭顱在麻布袋裡,心臟被挖出裝在塑膠袋中。他家中四處散落了死者的器官和骸骨,牆上是9張腐爛的女人面孔,他床下有一盒切下的鼻子。
另外他們在臥室發現一顆頭顱,人皮做的燈罩和椅子、頭骨做成的湯碗、被當作麵包來烤的人心、嘴唇做成的項鍊、陰道和乳房做成的背心、乳頭做成的皮帶以及著名的木乃伊人皮面具。
Ed Gein 的屋內所有房間都髒亂不堪,除了他母親的臥室以外,這顯示他母親在他心中崇高的形象。
警方在他家中搜出了約15具已被肢解而不能確認身份的女性屍體,但 Ed Gein 只承認從墳墓中挖出8具屍體。在詢問之下,他承認最近曾經挖過墓,並將一個剛葬不久的中年女性屍體帶回家,將屍體內臟挖空倒吊在架上,並用她的皮來做手工藝品。
在更深入的質詢下,Ed Gein 也承認謀殺了一位1954年失蹤的酒店職員 (Mary Hogan)。而被他殺害的那位年長婦人貌似他母親。他坦承會穿上那些人皮製成的衣服,假裝自己是自己的母親。
Ed Gein 被診斷為精神失常並被宣佈無法接受審判。他先被送到中央國家犯罪精神病院,後轉送至精神衛生研究院渡過他的餘生。
Ed Gein 於1984年7月26日癌症病逝,葬於其母墓側。
2015年8月16日 星期日
【危險人物】 Armin Meiwes 德國羅騰堡徵廣告食人案(*資料版)
死亡廣告一呼百應,刀割陰莖二人共嚐,自願被殺全程錄影,食人案件轟動全球.....
《2001年3月9日 - “德國羅滕堡食人魔”Armin Meiwes謀殺案》
Meiwes 先在互聯網上一個同類相食網站「The Cannibal Cafe」刊登廣告物色吞吃對象,並寫下條件「尋找18到30歲擁有良好體格,願意被殺後被吃掉的人。」
儘管申請人眾多,但Armin Meiwes 最後只選擇了有易服癖的 Brandes。
根據二人自行錄製的錄影帶顯示,事件發生於2001年聖誕節,Meiwes 在羅滕堡村莊的住所,Meiwes 將 Brandes 的陰莖切掉並二人一起將其生吃,Meiwes 本想啃吃但不成功。
後來,他用刀子切開 Brandes 的陰莖共同品嚐,Brandes 也形容它韌而黏而且難以進食。接著 Meiwes 拿剩下的陰莖放到鍋裏嫩煎,並以鹽、胡椒和大蒜調味,但結果因為煎過火而被廢棄了。
不過根據看過這錄影帶的記者形容(錄影帶被執法人員搜到後一直沒對一般民眾公開),Brandes 應該因為失血而沒有氣力去咀嚼自己的陰莖。
之後,Meiwes 給了 Brandes 大量止痛藥、安眠藥和烈酒,自己在一邊閱讀3小時的科幻小說,任由 Brandes 在浴缸中沐浴失血至死。
最後他吻了 Brandes 一口,將他搬動到家中特別設置的屠房,對 Brandes 的喉嚨刺了一刀,用掛肉勾吊起他的屍體並撕掉一大片肉,Meiwes 甚至嘗試將他的骨磨成粉。
其後的10個月將被切開部位貯藏在冰箱中,繼續進食最少20公斤 Brandes 的屍體。
Meiwes 於2002年12月被捕,在此之前他顯然還在互聯網上發佈信息尋找新的受害者。
2004年01月30日,Meiwes 被控犯有過失殺人罪,判處入獄8年半。
這案件引起眾多媒體關注,也導致了一場關於 Meiwes 在受害人 Brandes 自願且意識清醒地參與全過程的情況下是否應被判有罪的辯論。
2005年4月,控方不服判決上訴,他們認為 Meiwes 犯的是謀殺罪而不是一般殺人罪,應判無期徒刑。德國的法院為此安排了一次複審。
2006年5月9日,Meiwes 被判處終身監禁。
2015年8月3日 星期一
【危險人物】佐川一政法國謀殺姦屍食人案(*資料版)
日籍富家子,迷戀白種女,食人魔慾生,分屍再吞噬.....
《1981年6月11日-日本“佐川一政”謀殺食人案》
日本人佐川一政〔日文:Sagawa Issei〕,於1981年在巴黎大學攻讀英國文學專業時,他當時32歲被一名25歲的荷蘭籍女同學 Renee Hartevelt〔譯音:裏尼-哈特維爾特〕所吸引。
1981年6月14日,以一同討論文學為藉口,邀請Hartevelt到住處共進晚餐。在那裏,他以小口徑的獵槍在 Renee Hartevelt 的後腦開槍,然後進行了姦屍並肢解被害人並拍攝照片,最後他開始食人計劃。
他先選擇乳房,但發現脂肪太多;吃不下。於是割下大腿及臂部進食,吃不完的存放在電冰箱內。吃了兩天后,他將剩餘的屍體以兩個大皮箱裝載丟到公園。但在棄屍過程中被目擊,因而在5天之後受法國警方逮捕。
1984年,佐川一政的有財勢父親佐川明(Akira Sagawa)將他引渡回日本,進入東京都立松澤醫院。當時醫院的診斷結果認為佐川一政沒有其聲稱的吃人嗜好。日本警方也採取了逮捕並予以起訴以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方針,但是法國警方以不能遞交對放棄起訴者的相關材料為由,拒絕將搜查資料遞交日本警方。在東京都立松澤醫院不到15個月他即獲釋,從此之後佐川一政就以自由人身份生活。
佐川一政因對整個殺人事件不後悔的態度,以及對食人行為的酷愛,成為日本全國知名人物。
此後,他寫了幾部暢銷小說,參加了至少一部電影的拍攝:一部名為《安眠室》("Shisenjiyou no Aria" )的色情作品。現在,他為日本國內一家小報的專欄寫作。
1983年,佐川一政著作描述了這樁令他聞名的殺人事件的經過。
除了關於他自己那樁謀殺案的書,佐川一政還於1997年寫了一本名為《少年A》的書,記述1997年發生在日本神戶的連續殺人案:酒鬼薔薇聖鬥事件。在這樁案件中,一名被稱為「少年A」的14歲少年殺害了幾名兒童,並割下其中一名受害者的頭。
佐川一政的食人案件給Stranglers樂隊1981年的歌曲《La Folie》以及滾石樂隊1983年的歌曲《Too Much Blood》提供了素材。
1981年的一天,在巴黎著名的索本尼大學裡,日本人佐川一政邀請瑞尼-哈特維特到他的家裡討論文學。當美麗的女生準備與他共進晚餐時,人佐川一政用獵槍從後背將她射死。
在以後的兩天裡,人佐川一政一直在享用著她的屍體。在之後他的食人小說《彌霧》(In the Fog)裡形容當時的情景,「它無色無味,進入我的嘴裡像化掉的河豚肉一般。 」
他還寫到:「我終於吃到了美麗的白種女人的肉,沒有比它更好吃的東西了。」
在之後的審判中,由於佐川一政在庭審中表現不佳而被送進巴黎的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裡,佐川一政和世界各地的很多變態成為親密的筆友,佐川一政向他們介紹實際經驗,他們給佐川一政寄去很多關於食人的書籍,佐川一政很感謝這些粉絲對他的支援,也對這些書籍很感興趣,說他如果早些看到這些書籍也許就不會被抓到了。
佐川一政通過家庭關係,他又被轉往日本的醫院。15個月後,由於他的父親有很大的勢力,佐川一政被獲釋放。
之後,他成了全國知名人物,並寫了四本書,也為小報週刊服務,而且還時常上電視。他說:是大眾讓我成為食人教父,我十分高興,我現在在用食人者的眼光來看世界。
今天,佐川一政作為一個自由的成功人士走在日本的街道上,他就好像從來沒有殺害並吃掉過人。他成功了,相信小佐是這個世界上唯一一個被發現還能逍遙法外的食人者。
2015年7月20日 星期一
【危險人物】尖沙咀忠信錶行械劫案*(資料版)
視財如命視死如歸,深入虎穴鬧市駁火.....
《1985年5月1日-尖沙咀彌敦道忠信錶行械劫案》
忠信錶行械劫案於1985年5月1日在香港發生,一個由7名匪徒(包括後來淪為頭號通緝犯的季炳雄)組織而成的犯罪集團,持械行劫位於九龍尖沙咀彌敦道46號的忠信錶行,期間3度向警察駁火,雙方合共交火逾126響,為香港歷史上駁火次最多的警匪鎗戰。犯罪集團憑藉挾持人質及武器優勢而成功突破警察重圍、滿載(市場價值逾180萬港元)而歸。兩名匪徒之外,另外一名女性人質職員、一名途人和7名警務人員受傷。
經過逾4個月的大舉追捕,警察包圍犯罪集團位於香港島跑馬地成和道的巢穴,最終由時任特別任務連副主管鄧竟成總督察(最終獲委任為警務處處長)策劃攻堅行動,一鎗不發,成功生擒全數7名疑犯,並且起出3支槍械,以及尋回9成賊贓。
2015年7月1日 星期三
【危險人物】旺角瑞興麻雀館械劫案(*資料版)
省港旗兵械劫竹館,子彈無情冷血屠殺,警匪街頭追逐槍戰....
《1992年5月5日-旺角瑞興麻雀館械劫案》
1992年5月5日,5名悍匪持AK47步槍闖入旺角砵蘭街瑞興麻雀館打劫,掠去逾百萬元財物,又與警員在鬧巿中駁火和投擲手榴彈,最後挾持一輛巴士成功逃脫,案件共造成2死19傷。
案發後警方懸紅50萬元,麻雀館更開出300萬元「暗花」緝兇。
麻雀館於60年代興起,全盛期有數百間,旺角砵蘭街的瑞興麻雀館規模最大。
案發當晚約9時,5名以冷帽蒙面、身穿避彈衣的悍匪,手持AK47步槍及手榴彈衝入店內,二話不說便向在場顧客及職員亂槍掃射,其中一名職員當場被射殺。
儘管場內經歷了一遍子彈橫花、血花四濺,但其中一名顧客仍拒絕向悍匪交出金錶,即遭被「槍斃」,成為這宗劫案第二個死者。
悍匪最後掠走逾百萬元現金和財物,離開麻雀館時遇上警方趕到,爆發槍戰。
為擺脫警方追捕,5名悍匪在鬧市開槍之餘,更合共投擲7枚手榴彈,又分別劫持的士及一輛102號線巴士向深水埗逃走。
警方派出大量警力增援搜捕,更禁止另外3輛巴士離開,以防有可疑人匿藏,但最終5名匪徒全部成功乘預先準備的快艇逃返內地。
追捕期間警匪雙方駁火超過100發,警車、巴士處處彈孔,共造成2死19傷,傷者包括一名警員,幸有7枚手榴彈4枚未成功引爆,否則死傷者可能更多。
有報道指案中兩名死者身份證上的出生年月日巧合地相同,即兩人既同年同月同日生,也是同年同月同日死在同一間麻雀館。
這宗轟動一時的械劫案,很快就被中港兩地警方聯手偵破。因為其中一名匪徒原來與警方駁火身中7槍之多,又不敢到內地醫院求醫,案發翌日即由同黨返港買藥,但被黑道中人出賣首先落網。
香港警方與內地公安聯手拘捕多三人,案中主腦、港人黃建偉則於7年後在內地落網,5名悍匪終全部處決伏法。
然而,當時有人質疑被處決者只是「替死鬼」,矛頭直指90年代初多次持AK47步槍行劫的大賊葉繼歡。但葉繼歡在96年被捕後,堅稱沒有參與旺角麻雀館劫案。
2015年6月20日 星期六
【危險人物】台灣清大洪曉慧王水溶屍案(*資料版)
四角戀情錯綜複雜,同窗姊妹為愛反目,妒火中燒溶屍了斷.....
《1998年3月9日-台灣清大王水溶屍命案》
1998年,當時24歲的(洪曉慧)是台灣清華大學輻射生物研究所的高材生,卻跟同齡同班好友(許嘉真)先後愛上29歲的學長(曾煥泰)並交往,但其實(曾煥泰)早已在校內有一個固定的女友。
(曾煥泰)雖對外表示他對兩女均僅視為妹妹、朋友,但實際上曾煥泰早已分別與兩女發生多次性行為。
1998年3月6日上午,(許嘉真)將信用卡借給(洪曉慧)代購買化妝品後,(洪曉慧)交還信用卡及化妝品給(許嘉真)。
1998年3月6日晚間,(許嘉真)、(洪曉慧)、(曾煥泰)3人一同外出,(許嘉真)到鞋店選購物因刷爆被店方拒絕,(許嘉真)當場指摘(洪曉慧)是否趁先前代購物時刷爆卡,雙方口角。(洪曉慧)認為(許嘉真)故意設計陷害她,心生不滿。
1998年3月7日凌晨,(洪曉慧)約(許嘉真)到校內演講廳談判三角戀情,洪要求許退出,兩人發生激烈爭執,(洪曉慧)以雙手掐住(許嘉真)的頸部,朝地面撞擊,導致(許嘉真)頭部因重擊地面大量流血,最後昏迷。(洪曉慧)怕她醒來跟學校告狀,自實驗室取出「哥羅芳」朝(許嘉真)後腦淋下,然後將(許嘉真)藏在演講廳冷氣機旁,並以紗布擦拭演講臺前血跡。
1998年3月7日晚上,(洪曉慧)早上回到案發現場,發現(許嘉真)已窒息死亡,於是在實驗室內以硝酸、鹽酸混合成王水,成功以王水毀壞屍體,(許嘉真)屍體被發現時五官已腫爛難以辨認。(洪曉慧)為故佈疑陣,於命案現場還故意遺留一個她稍早與曾煥泰性交時曾煥泰所使用的保險套,丟在屍體左臂下方,企圖將命案現場設計成(許嘉真)是遭歹徒性侵殺人。
1998年3月9日,(許嘉真)被發現陳屍演講廳。
案發後,檢警很快就查出(許嘉真)與(洪曉慧)、(曾煥泰)的三角戀情,隨後因命案現場留有(洪曉慧)的指甲,命案發生後(洪曉慧)仍使用(許嘉真)的信用卡,以及使用(許嘉真)電子郵件帳號發信等證據.....
警方後來在(洪曉慧)租住處找到命案當天她穿的鞋子,鞋子上面沾有(許嘉真)的血跡,全案迅速被偵破。
案件偵破後,被羈押(洪曉慧)、(曾煥泰)立刻被國立清華大學退學。
1998年4月16日,新竹地檢署依殺人及毀損屍體2罪起訴(洪曉慧),求處無期徒刑。
1998年6月,經新竹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洪曉慧)均依殺人罪被判處15年、毀壞屍體罪被判處3年合計18年有期徒刑,並需賠償許家新台幣2417萬元。
2000年4月,(洪曉慧)被移到臺灣高雄女子監獄服刑後,曾先後4次呈報法務部申請假釋,但因殺人手法太過兇殘,法務部顧及社會觀感後均未批准。
2008年11月27日(洪曉慧)第5度申請假釋終被核准,2008年12月3日假釋出獄。
洪曉慧假釋出獄後,定居於高雄市前鎮區老家,三采文化出版事業有限公司主動聯繫洪,並提供予翻譯的工作。
洪曉慧以筆名「綵憶」翻譯作品,第一部作品《水意識》(WATERMIND)於2009年6月24日出版,2009年10月9日其翻譯的第二部作品《末日之生》(Darwin's Radio)出版。
2015年6月7日 星期日
【危險人物】孫志剛三無枉死冤案(*資料版)
大學生被當作盲流,錯誤收容活活打死,含冤莫白死不瞑目.....
《2003年3月17日-孫志剛被收容枉死冤案》
孫志剛(1976年-2003年3月20日),原籍湖北黃岡人,2001年畢業於武漢科技學院藝術系藝術設計專業,是一個武漢科技學院畢業的大學生,之後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
2003年2月24日,孫志剛被廣州市達奇服裝有限公司僱傭。由於剛到廣州,他未辦理暫住證。
2003年3月17日晚上,孫志剛出門上網,也沒有帶身份證。在當晚11點左右,他在路上被查暫住證的警察送往黃村街派出所。在這裏,他打了一個電話給朋友,要求對方身份證明文件送往該派出所保釋他。
可是當對方攜帶保釋金及孫志剛的身份證到達派出所之後,疑因孫志剛之前頂撞警察,仍被當事民警無理拒絕保釋,孫志剛隨後被轉送往收容站,其收容表格上莫名其妙說其是三無人員,符合收容條件,而事實是孫本人有正常住所,有合法工作,有合法的身份證件,並不符合收容條件。
2003年3月18日淩晨2時,孫志剛以三無人員的身份被送到天河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
2003年3月20日,孫志剛被發現在一家收治收容人員的醫院死亡。
官方最早堅持他是正常因病死亡,但在《南方都市報》記者陳峰、王雷調查後,發現他是被毒打致死。後官方不得不重新進行調查,最後公佈的結果是孫是在醫院中被護工和同房病人毆打致死。
廣州市當局後來拘捕了喬燕琴等十多名涉案人士,並於同年6月9日一審判決主犯喬燕琴死刑及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第二主犯李海櫻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餘十名罪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無期徒刑。另有六名有關官員因而被控瀆職罪,判監一至三年。
2015年5月24日 星期日
【危險人物】旺角寶生銀行挾持十一人質械劫案(*資料版)
傳媒直擊銀行械劫,賊警對峙十八小時,十一人質合力擒匪,全港市民齊聲喝采.....
《1974年5月24日-旺角寶生銀行械劫案》
1974年5月24日,旺角寶生銀行發生獨行賊人持械行劫及挾持人質與警對峙事件。並挾持11名客人和職員做人質,負責該案件的督察是後來成為電影人的陳欣健。
九龍旺角寶生銀行發生當天下午五時,一名姓李的持槍匪徒闖入旺角寶生銀行,意圖行劫。其時,一名職員暗中按動警鐘,警鐘大鳴,警方聞訊立即派出大批人員包圍現場,封鎖銀行前後門出入口及通道。
匪徒遂挾持銀行內十一名職員作為人質 與警方對峙,期間,警方曾經六次用電話與匪徒談判。
劫匪拒絕投降,並假稱銀行內還有三名同黨,要警方安排兩輛私家車給他們逃走,否則對人質不利,但未為警方接納。
警匪雙方僵持已達二十小時,至翌日上午 11 時 15 分,被挾持的銀行職員突然發難,有兩名銀行職員自行鬆綁,並與其他職員合力制服劫匪,而警方人員亦迅即衝入銀行把劫匪拘捕。
事件中;劫匪一度鳴槍三次, 幸未有命中任何人質,僅兩男一女在與匪徒糾纏間受輕傷。
這是香港歷史上首宗銀行劫匪挾持人質與警方對峙的事件,亦是第一次由電視現場直播之新聞。
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危險人物】休班警員區沛權旺角槍殺途人案(*資料版)
警員濫權無法無天,鬧市濫殺無辜青年.....
《1976年1月9日-休班警員區沛權旺角槍殺途人案/區沛權案》
1976,當時駐守九龍總部的33歲探員(區沛權),於休班期間濫用職權,在彌敦道654號門口開槍殺死一名19歲青年(黎漢成),事後誣陷青年,事件轟動一時,令公眾非常震驚。
1976年1月9日,一名19歲青年(黎漢成)與兩名友人往大角嘴看戲,步行至西洋菜街與亞皆老街交界,其中一人觸及(區沛權)駕駛的寶馬。(區沛權)下車理論時雙方發生口角,繼而動武。
當(黎漢成)三人離開,(區沛權)突從後向(黎漢成)開了兩槍,射中他的背部,再追前至彌敦道654號門口再向(黎漢成)開第三槍。
(黎漢成)不支倒地,事後證實他身中三槍,兩槍在背,一槍傷右臂,子彈穿過肺部前胸,流血過多致死。
據當時的警方報告,(區沛權)是被(黎漢成)與兩名友人圍毆及企圖奪槍,故而開槍自衛。
但經(黎漢成)家屬,及與(黎漢成)當日同在的朋友及路人作證,當時是(區沛權)在人叢駕車撞到(黎漢成)的朋友,雙方最初口角互罵,後來(黎漢成)離開,(區沛權)竟然在(黎漢成)背後開槍射死他。
在審期間,一名記者(劉銳紹)當時在法庭聽審,據稱他曾受過警察的恐嚇不可亂寫文章。
但(劉銳紹)得悉了(區沛權)被判無罪,就義憤填膺,請假去幫助(黎漢成)的家屬上訴,不怕開罪強權,使(區沛權)最終被判重審。
1976年6月1日,在社會與輿論指責下,律政司下令拘捕探員(區沛權)。
結果,死因庭裁定(黎漢成)死於被「謀殺」,(區沛權)被控謀殺罪成,被判繯首死刑。當時有傳(區沛權)在獄中吊頸。
1977年,(區沛權)上訴,案件發還高院重審,最後裁定謀殺罪不成立,誤殺罪成立,判監5年。
2015年4月30日 星期四
【危險人物】"六國大封相"洛克道滅門案(*資料版)
冷嘲熱諷,無名怒火,燒死全家,大小不留.....
《1951年11月5日-洛克道滅門案/六國大封相兇殺案》
1949年,曾當過國軍軍官的(朱盛才),帶着一筆小財,從中國大陸到香港投靠哥哥(朱醒材),其時兄長在美國經商,他與大嫂(關月娥)居於灣仔駱克道359號4樓。
後來,(朱盛才)因已花光自己的錢,常向大嫂要錢,(關月娥)、(關月美)及(陳肖)3名女子,開始對(朱盛才)冷嘲熱諷。
(朱盛才)和(吳三姑)之間的曖昧關係,亦引起大嫂(關月娥)不滿,並不再財政上支持他,不久,(吳三姑)搬出單位。其實(朱盛才)與(吳三姑)並無曖昧,反而他與(黃綺文)感情要好,黃其後搬往九龍石硤尾居住;朱為了避開家人冷嘲,不久亦搬往黃家同居。
在一次吵架中,盛怒的(朱盛才)表示遲早要上演一場《六國大封相》,但仍被3名女子奚落;家中的工人亦站在同一陣線,對他加以嘲諷。這段期間,(朱盛才)悄悄買下一把砍柴刀及電油,放在家中。
1951年11月5日,(朱盛才)返回灣仔駱克道單位收拾物件,3名女人罵他「生人霸死地」,雙方發生爭執。他即時衝入廚房,抽出砍柴刀,衝回屋內,將門鎖上。
(朱盛才)對(關月娥)表示:「你們不是渴望看我的《六國大封相》嗎?我早已準備好,這把刀也給你們買下個多月了,今天我就要大開殺戒!」說罷便先向大嫂(關月娥)揮刀狂斬。(關月美)上前制止時,頭部及雙手被砍中,負傷奔出單位求救。(朱盛才)此時衝進頭房,一刀劈向(關月美)年僅3歲的女兒,腦漿四濺,當場斃命。陳肖正欲逃命,但被亂刀砍死;欲奔下樓求救的老工人黃美走避不及,身受重傷。
(朱盛才)在自己的床下,拿出一罐預備好的電油,倒滿一屋,縱火焚燒。當他準備逃走時,4歲男童(黃世榮)嚇得呆站,(朱盛才)隨即將他抓起,從4樓拋出街外。男童(黃世榮)跌在圍觀火災的人群中,頭破血流,左足折斷,身受重傷。
在事發後,(朱盛才)沒有立即離開現場,反而混入人堆當中,目擊消防員及救護人員將一個又一個焦頭爛額的傷者從唐樓內抬出。
這場《六國大封相兇殺案》,最終釀成3死3傷,死者為(陳肖)、(關月娥)及(黃小綸),傷者則為(關月美)、(黃世榮)及(黃美)。其餘住客因為外出工作或上學,避過一劫。
1951年11月8日,(朱盛才)到中環警署報案室自首。據他的供詞,案後當時本想跳樓同歸於盡,但見街上站滿途人,於是趁亂逃走。逃亡時,他曾跑到女友(黃綺文)及友人的地方暫避,但由於案件極為轟動,沒人願意收留,只好向警方自首。
經法庭審訊後,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朱盛才)傷人和謀殺罪名成立,於1952年5月判處繯首死刑。
(朱盛才)在一封寫給警方的自白書中,剖白自己受家中女人冷嘲熱諷,又指原本只想放火燒屋,但大嫂(關月娥)大力反抗,才令事件一發不可收拾,自己前往自首無非是想「抵命」以作為補償。他又指,最痛恨的是(關月美),因她趕走了女友(黃綺文)。
此發生於1950年代的兇案已被人遺忘,但案中提到的《六國大封相》,已成為香港俚語的一部分。
2015年4月17日 星期五
2015年4月8日 星期三
【危險人物】辛普森殺妻案(*資料版)
全美直擊世紀官司,體壇名將殺妻脫罪.....
《1994年 - 辛普森殺妻案/辛普森雙重謀殺案》
1994年6月12日晚上,美國洛杉磯豪華住宅區裡,一隻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鄰居家的注意。鄰居在小狗引領下發現875號住宅門前躺著兩具血淋淋的屍體。鄰居立即報警。
1994年6月13日清晨,警察趕到兇案現場後,證實女死者是前美國欖球明星、演員(Orenthal James Simpson)的前妻(Nicole Brown);男死者是其好友餐館的侍應生(Ronald Goldman)。兩人渾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斷喉嚨而死。當時,(Nicole Brown)的兩個孩子正在樓上的房間內熟睡。
警方在兇案現場發現了,從(Nicole Brown)的公寓,到(O.J. Simpson)的野馬車,再到(O.J. Simpson)的家,一路上留下了一條「血之路」。
其後,警局通知(O.J. Simpson)其前妻被謀殺,(O.J. Simpson)從芝加哥啟程返回飛往洛杉磯。警方接見了(O.J. Simpson)後並抽取走他的血液樣本化驗。
1994年6月14日,警方在(Nicole Brown)家裡,繼續調查及搜查屬有關案件證據,並取了案發現場留下的血液樣本進行DNA檢測。
1994年6月15日,警方証實DNA血液檢測,是屬於(O.J. Simpson)和兩名死者(Nicole Brown)和(Ronald Goldman)。警方認為兇手最大嫌疑者就是(O.J. Simpson)。
同日,(O.J. Simpson)的律師(Howard Weitzman),宣佈他將退出此案。
1994年6月16日下午2時,Nicole Brown 舉行了葬禮。
1994年6月17日上午11時,(O.J. Simpson)被控謀殺其前妻Nicole Brown 及其好友Ronald Goldman。(O.J. Simpson)在律師(Robert Shapiro)陪同下,被移交到洛杉磯警局。
1994年6月17日下午2時,逾千名記者在警局門口等候(O.J. Simpson),但他並沒有按時回到警局,洛杉磯警局宣佈他是一名逃犯並發佈通告追緝(O.J. Simpson)。
1994年6月17日下午5時,(O.J. Simpson)辯護律師向媒體宣讀了一封內容雜亂的(O.J. Simpson)親筆信。
在信中,(O.J. Simpson)聲稱:「首先大家要知道,我和(Nicole Brown)被謀殺毫無牽連……不要為我難過。我過得很好。」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這封信聽起來像是遺書,於是記者也加入搜尋(O.J. Simpson)的行列中。
之後,一名治安官駕車巡邏時,目擊到一輛由(O.J. Simpson)好友(Al Cowings)駕駛的白色轎車沿405號州際公路向南行駛。
當警官試圖靠近白色轎車時,(O.J. Simpson)正持槍對着他的腦袋。警官不得不後撤,但仍以低速緊跟其後。
最開始,由KCBS電視台租賃的洛杉磯通訊社直升機獨家報道追捕場面,後來其他媒體也紛紛介入。全國廣播公司(NBC)中斷了1994年NBA總決賽直播,轉而播出追車畫面。
廣播電台KNX也全程直播了這次低速追車。而前南加州大學教練(John McKay)通過直播的方式勸導(O.J. Simpson)結束這場追逐,並請求他停車自首,不要自殺。
這次追捕,引來數千名圍觀者聚集在追車道路經過的立交橋上,超過20架直升機追蹤報道,當地和全國電視新聞節目中都報道了這次追捕(O.J. Simpson)事件。
追捕持續到晚上8時,直到到達(O.J. Simpson)在布倫特伍德的家,此時已經行駛了50英里的路程。(O.J. Simpson)被准許進入家中逗留1個小時。他的律師趕到,數分鐘後,(O.J. Simpson)投案自首。
1994年7月7日,一周的預審之後,高等法院一名法官認為起訴辛普森謀殺的相關證據充足。
1994年7月23日,第二次庭審時,(O.J. Simpson)表示,自己「絕對,百分之百的,無罪」。
1995年1月25日,長達134天的〝世紀審判〞正式開始,全程電視直播。
1995年10月3日,最終,陪審團經過商議後,裁定(O.J. Simpson)無罪。
1997年,(Nicole Brown)和(Ronald Goldman)的家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O.J. Simpson)支付民事賠償。
1997年2月5日,陪審團一致認為,有足夠證據說明(O.J. Simpson)應該為枉死的(Ronald Goldman)和(Nicole Brown)的毆打行為支付民事賠償。
2015年2月14日 星期六
【危險人物】牧愛校長殺人燒屍案(*資料版)
學界翹楚不敵萬惡金錢,最後通牒誘發殺人動機.....
《1993-校長殺人燒屍案》
1993年7月14日凌晨,一對夜歸夫婦將汽車駛進停車場時,發現不遠處出現熊熊火光,於是定神細看,竟發現一名中年男子,不斷向一個著火的尼龍行李篋潑易燃液體。
夫婦二人覺得事有蹺蹊,恐怕是遇上燒車狂徒,於是暗中報警。
警方到場時,縱火男子剛要開車離去。男子知道事敗被發現,立即踏下油門亂衝,最後撞上路中的石墩,警察即時將他逮捕。
大批警察及消防員接報後即趕到縱火現場進行調查。結果在停車場的尼龍袋內,發現一具燒成焦炭的女性屍體,面目已燒成焦炭無法辨認。
經調查後,証實被捕男子是51歲的馬頭圍道牧愛小學上午校校長(王世明),燒屍的停車場正在他住宅附近。女死者是與他共事廿載的學校書記兼會計(劉容梅)。
(王世明)被捕後,他被揭發於1990年開始,與學校的會計(劉容梅)二人串謀侵吞學校公款。(王世明)在警署供稱三年間斂得現金只有大約八萬元。
但據家長們所說,學校經常舉行各類募捐,捐款卻下落不明,加上(王世明)所騙項目包括校車費和留位費,數目估計高達百萬元,與他所說的數目相距甚遠。
事緣有家長向報章投訴該校書簿費高昂,每年兩次的捐獻活動,雖有收據為證,卻欠用途說明。家長聲言除非獲得合理解釋,否則考慮向廉政公署舉報。報章向校方求證,引發一連串賬目查驗,因而發覺多本賬簿及收據存根不知所蹤。校方於是向(王世明)發出最後通牒,限於7月9日前交出所有文件。鑑於(王世明)未能準時作出交待,遂正式將其停職,著令會計(劉容梅)全力追查。
校董會另訂日期於7月13日早上11時開會,讓會計(劉容梅)將核數結果當面與(王世明)查詢。
(王世明)相約(劉容梅)於當日早上8時見面,以商討對策。據悉(劉容梅)當時為求自保,決定向校方舉報(王世明),(王世明)向(劉容梅)苦苦哀求不果,盛怒之下先用重物將(劉容梅)擊昏,然後再將她勒死。
(王世明)殺人後,將(劉容梅)的屍體移至會議室內的貯物室,用學生表演話劇的服裝遮蓋著屍體,再以洗潔劑清理現場毀滅證據。
7月13日早上11時的會議,校董們在會議室呆等著(王世明)和(劉容梅),(王世明)匆忙趕到。然而,由於校董們久候會計(劉容梅)仍不見影蹤,會議被迫腰斬。
(王世明)其後又買來電鋸及兩個行李袋,意圖將(劉容梅)肢解再分批棄掉。但(王世明)所買電鋸的插頭,不能配合會議室的插座,被迫改變計畫,將(劉容梅)的屍體燒掉。但最終事敗被捕。
校長燒屍案於高等法院開庭,主控官指出(王世明)為了阻止死者(劉容梅)向校董會揭露其偷款醜行,決意殺人滅口,絕對懷有殺害死者(劉容梅)的意圖。
(王世明)最後被判誤殺罪名成立,判處入獄9年。
2015年2月5日 星期四
【危險人物】"英國火車軌少年殺手"Robert Thompson / Jon Venables 殺童案(*資料版)
十歲邪惡雙少年,誘拐無辜小男孩,虐打頭埋火車輾,引來全英民憤慨...
《1993年 - 小占士謀殺案/Robert Thompson / Jon Venables 殺童案》
1993年2月12日,兩名當時年僅10歲的男童(Robert Thompson)和(Jon Venables),在利物浦布特爾(Bootle)的新海濱購物中心(New Strand Shopping Centre),誘拐一名2歲男童(James Bulger),並將其虐待致死。
兩人發現(James Bulger)死亡後,還把(James Bulger)的屍體放上鐵軌,將(James Bulger)的頭部埋入道碴碎石中,試圖利用火車碾過來製造事故假象。兩人離開後,(James Bulger)的屍體果真被一列火車軋成兩截。
直至2月14日,(James Bulger)的屍體才被警方發現在沃爾頓處的鐵軌旁,此處僅離商場2.5英里。
警方通過監控錄像發現嫌疑人的行蹤,於是在全城通緝,並開始在各學校調查當日逃課的學生。
最終,一名女性向警方檢舉(Jon Venables),她表示知曉(Jon Venables)在當日逃課。另有的一名匿名母親表示自己的兒子(Robert Thompson)當日曾逃學,並且衣服上有藍色塗料痕跡。
警方隨後將(Robert Thompson)和(Jon Venables)逮捕。
1993年2月20日,警方正式控告(Robert Thompson)和(Jon Venables)謀殺和綁架,於2月22日將他們移往南塞弗頓少年法庭(South Sefton Youth Court)候審。
警方和司法部門對媒體公佈兩人的身份時,將(Robert Thompson)稱爲「男孩甲」(Boy A),將(Jon Venables)稱作「男孩乙」(Boy B)。憤慨的民眾要求官方公佈真實姓名,迫於社會壓力,官方只好公佈。
1993年11月1日,普雷斯頓皇家法庭(Preston Crown Court)正式開庭審理此案。有近500名示威者集結在法庭外要求重判兇手(Robert Thompson)和(Jon Venables)。
法庭最終裁定(Robert Thompson)和(Jon Venables)謀殺、綁架及綁架未遂罪名成立。法官建議他們判處至少8年監禁,並規定了出獄後不得作出的具體行為,如終生不得回到案發地點、兩人終生不得互相聯絡;亦必須接受定期檢查。
宣判後不久,英國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表示應該將兩人的刑期增至至少10年。此後,英國《太陽報》又徵集了28萬人的請願加刑的簽名,提請當時的英國內政大臣(Michael Howard),(Michael Howard)被迫干涉此案,最後兩人的刑期被增至15年。
1999年,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認為兩個少年犯遭受了「不公正待遇」,應當予以重新定奪。
2000年時,(Robert Thompson)和(Jon Venables)因爲在獄中表現良好,刑期被減到8年。
被(Robert Thompson)和(Jon Venables)拘留監禁至18歲時,於2001年時被釋放。
此案兇手是英國現代歷史上年齡最小的殺人犯,曾一度引起了社會各界關於如何對待青少年犯罪者的監禁與釋放問題進行了廣泛而激烈的爭論。
2015年1月25日 星期日
【危險人物】"英國魔童"Mary Bell 殺童案(*資料版)
英國女魔童,自創新遊戲,殺人當玩笑,肚皮刻印記.....
《1968年 - 瑪莉·諾瑪·殺童案》
1968年5月25日,(Mary Flora Bell)在11歲生日的前一天,將鄰居家的4歲孩子(Martin Brown)帶到一所廢棄的房屋內將其掐死,並用一把剃刀在(Martin Brown)的身上割劃,在他的腹部刻上一個字母M。過程中,(Mary Flora Bell)的13歲朋友(Norma Joyce Bell-譯音:諾瑪)闖入。之後,她留下了紙條聲明會對(Martin Brown)謀殺案負責,但警方以為這是一場惡作劇。
在(Martin Brown)的家人尋找他的過程中,(Mary Flora Bell)和(Norma Joyce Bell)自告奮勇幫助尋找。(Martin Brown)的屍體最後被發現躺在廢棄房屋的地板上。
(Martin Brown)死後,他的阿姨和母親事後都遭到(Mary Flora Bell)和(Norma Joyce Bell)的騷擾。她們跑到(Martin Brown)家人的家,一邊問她們是否想念死去的(Martin Brown);一邊咯咯發笑,(Martin Brown)的家人忍無可忍將她們轟出家門。(Mary Flora Bell)和(Norma Joyce Bell)曾圍著(Martin Brown)的棺材發笑、拍手;(Mary Flora Bell)在學校到處揚言自己是殺(Martin Brown)的兇手」,還在家中寫下的是她殺(Martin Brown)字句,盡管(Mary Flora Bell)用各種方法表現出自己就是兇手,但警察和人們都認為她們只是喜愛惡作劇的女孩,並沒有懷疑她們是兇手。
1968年7月31日,(Mary Flora Bell)再一次勒死3歲的(Brian Howe),這次她在(Brian Howe)的腹部刻下一個字母N。(Mary Flora Bell)還用剪刀剪下(Brian Howe)的頭髮,割劃他的腿部,以及切剪他的生殖器。事後(Mary Flora Bell)和(Norma Joyce Bell)將他的屍體埋入鐵道旁的瓦礫堆中。
(Brian Howe)的家人發現他失蹤後,四處尋找他的下落。(Mary Flora Bell)和(Norma Joyce Bell)則笑嘻嘻地對(Brian Howe)的姐姐說幫助尋找,(Mary Flora Bell)帶著(Brian Howe)的姐姐到埋屍體的鐵道旁,指著瓦礫說(Brian Howe)就埋在那裡,但(Brian Howe)的姐姐沒有在意。當晚11點,警方就是在那裡發現了(Brian Howe)的屍體。
案發後,(Mary Flora Bell)和(Norma Joyce Bell)表現得異常興奮,兩人不停地笑,而(Brian Howe)和(Martin Brown)之死明顯有關聯性,這一切引起了警方的懷疑。
1968年8月7日,在(Martin Brown)的葬禮當天,警官密切關注著她們的一舉一動。(Norma Joyce Bell)後來告訴警官,(Brian Howe)是遭(Mary Flora Bell)所殺害,警方隨後逮捕了(Mary Flora Bell)。
(Mary Flora Bell)被逮捕後,表現得異常的冷酷、狡猾、平靜。她在錄取口供時,可以對答如流地應付警員的提問,在口供中編造了大部分內容,試圖嫁禍(Norma Joyce Bell)。
1968年,(Mary Flora Bell)和(Norma Joyce Bell)被指控「過失殺人」,兩人在法庭上互相推卸責任。然而,(Mary Flora Bell)始終表現得非常冷酷。
1968年12月17日,(Mary Flora Bell)被認為是殘忍、邪惡、具有精神病典型癥狀的「魔鬼」,法官形容她「對其他孩子是一個嚴重威脅」,判處她以終生監禁;(諾瑪)則被認為是「愚昧的受害者」,當庭無罪釋放。
1977年9月,(Mary Flora Bell)潛逃越獄,期間和一名男子談起戀愛。但之後她被抓回監獄,作為懲戒,被關了28天禁閉。
1980年5月14日,渡過12載監獄生活的(Mary Flora Bell),23歲被提前釋放。
(Mary Flora Bell)在1998年出版了自傳《Cries Unheard-聽不見的哭聲》,引起英國國內的爭議。
2015年1月17日 星期六
【危險人物】北角寶馬山雙屍命案(*資料版)
凌辱虐殺曝屍荒野,天妒「英」才轟動全港...
《1985年-北角寶馬山雙屍命案》
1985年4月20日,兩名英國籍學生,(Kenneth McBride)和(Nicola Myers),在前往寶馬山附近的郊野公園後失蹤。
翌日,一名晨運客在北角寶馬山配水庫附近的荒地發現兩人屍體,二人死於草叢中,死狀恐怖。
男死者17歲(Kenneth McBride)被發現時穿藍色失仔褲,上衣掀起,雙手反綁,全身上下共有百多處傷痕,被木棍架頸狂踏,最後窒息致死;女死者18歲(Nicola Myers),被發現時上身一件米黃色恤衫鈕扣被解開,幾乎全身赤裸,左眼球跌出,下顎遭打碎,全身共有五百多處受傷,二人死狀表情痛苦,估計女死者是被虐打凌辱,在垂死掙扎數小時後才死去。
當年香港警方高度重視此案,封鎖附近地區,並展開地氈式搜查。警方當時派出六百多名警員熬夜搜山和查詢三百名晨運客,又出動直升機高空搜索,最後搜獲女死者的底裙、手鐲、中式繡花鞋、在倫敦的生活照、胸圍鈕扣,以及兩截斷木棍,其中一截沾滿血,另一截則仍繞(Nicola Myers)的髮絲。警方為收集線索設立熱線,並封鎖附近的中興大廈,以問卷訪問居民。
據悉當時(Kenneth McBride)父親任職公司的一名總裁曾匿名懸紅五十萬元,協助警方破案。而警方則懸紅五萬元緝兇。但仍茫無頭緒。
直到案發六個月後,警方接獲線人消息,該線人稱在渡海輪上偷聽到案中主犯(彭信義)向友人吹噓自己殺了一名外國人,又指其腳上的球鞋正屬於案中男死者所有。警方於是根據女死者體內的精液、凶案現場遺下的內衣以及凶器等証據,出動逾百名探員跟進調查。
1985年11月28日,警方有組織及嚴重罪案調查科,先後在葵涌、深水埗及尖沙嘴拘捕十七人,當中包括涉案的三名成年被告(彭信義)、(譚士歡)、(趙偉文),以及兩名未成年的童黨(尹三龍)和(張有恆)。
化驗結果證實,尋獲的九號球鞋確實是屬於男死者(Kenneth McBride)。
少年犯(尹三龍)被捕後認罪,並作證指控其他四名被告。(尹三龍)供稱,事發當日他與(彭信義)、(譚士歡)、(趙偉文)及(張有恆)五人途經寶馬山,看見(Kenneth)和(Nicola)正在溫習,(彭信義)隨手拾起木棍向四人說:「不如過去同佢玩!」他們搶去(Kenneth)的金錶,(彭信義)要求與(Nicola)發生性行為遭拒絕,於是一面用棍毆打她,一面把她拉到山下強姦,事後還詢問其他人「要唔要」,又用燒烤叉指嚇其餘四人,要他們將二人殺死免留後患。結果五人把木棍架在(Kenneth)頸上,然後大力踩踏玩「搖搖板」,又拆去他肩上的繃帶及用(Nicola)的衣裙勒他的頸項,(Kenneth)痛苦掙扎,最後氣絕身亡。他們又把木棍及汽水瓶放進(Nicola)的陰部,直至其幾乎死去,再以木棍施刑,最後(Nicola)失救而死。
1987年1月20日,法庭判處五名被告謀殺罪成,案中主犯(彭信義)、(譚士歡)、(趙偉文)被判死刑,其後按照慣例赦免死刑改判終身監禁;(尹三龍)和(張有恆)因犯案時未滿十八歲,要待成年後等候英女皇發落,決定往後的刑期。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前夕,(尹三龍)未知道其刑期,(尹三龍)的家屬與其他同類少年犯的家人,曾到前港督府示威,要求港府為這班少年在囚人士訂下實際刑期。
1998年,受害人家屬寫信給當時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為(尹三龍)求情,最後行政長官確定其刑期為27年。而另一在犯案時未成年的(張有恆)已被確定35年刑期。
2004年9月29日,在扣除假期之後,35歲的(尹三龍)獲准出獄與家人團聚,並在懲教署安排下,在一所律師樓任職,重獲更生。
(尹三龍)出獄當日,成為各大傳媒的追訪對象,他表示在獄中看到一篇報導,發現受害人的父母表示已經原諒及寬恕他,對他造成莫大震撼,讓他明白寬恕及原諒的重要。並向受害者家屬致歉及致謝,亦承諾日後會好好做人。
2015年1月11日 星期日
【危險人物】"美國黑寡婦"Nannie Doss連環毒殺案(*資料版)
一生追尋真浪漫,現實難覓完美夫,少婦原是毒玫瑰,笑裡藏「毒」殺親伴.....
《1954年 - "美國黑寡婦"南妮連環毒殺案》
(Nancy Hazle-南茜),又被稱為(Nannie-南妮)。(Nannie Doss)出生1905年11月4日。是美國連環女殺手。
1920年至1954年,(Nannie Doss)最少殺害了十一人。受害者其中四人是她的丈夫:第二任丈夫-Robert(Frank)Harrelson;第三任丈夫-(Arlie Lanning);第四任丈夫-(Richard L. Morton);第五任丈夫-(Sam Doss)。
1954年,(Nannie Doss)毒殺了最後的第五任丈夫(Sam Doss)。當(Sam Doss)在醫院裡去世時,屍體經醫生解剖檢驗。屍檢結果顯示他的體內中了大量的砷毒。(Nannie Doss)立即被逮捕。
(Nannie Doss)被警方逮捕的時候,她還咯咯地笑,完全沒有表現出對殺人後的懊悔和悔改。隨後,她亦一直保持笑容來面對警員的審問和法院的審訊。
所以被媒體稱她為〝The Giggling Granny〞和〝The Jolly Widow〞。
當時49歲的(Nannie Doss)被捕後,供認殺害了四個丈夫、她的妹妹(Dovie)、她的母親(Louisa)、她的孫兒(Robert)和第三任丈夫(Arlie Lanning)的母親。
她還涉嫌毒殺了其他親屬:(Charles Braggs)中間的兩名女兒、她的初生孫兒(Robert Lee Haynes)、第四任丈夫-(Richard L. Morton)的母親等....
1955年5月17日,(Nannie Doss)承認控罪,被判處終身監禁。(Nannie Doss)進了監獄生活後,仍然經常面露笑容。沒有人真正瞭解她的犯罪行為。
1965年,(Nannie Doss)因患上白血病,在監獄的醫院病房裡去世。
2015年1月3日 星期六
【危險人物】"美國黑寡婦"Audrey Marie Hilley毒殺案(*資料版)
愛恨不分毒害家人,轉換身份動機迷離.....
《1975年至1979年-美國黑寡婦瑪麗毒殺案》
1975年至1979年,(Audrey Marie Hilley-譯音:奧黛麗瑪麗)涉嫌用砷毒殺害自己的丈夫(Frank Hilley),她更涉嫌女兒(Carol Hilley);母親(Lucille Frazier);丈夫母親(Carrie Hilley);鄰居的孩子;員警及消防調查員等多樁落毒事件有關,以及牽涉縱火案。
1979年,(Audrey Marie Hilley)因支票詐騙被警方拘捕關押,她同時被正式起訴謀殺丈夫(Frank Hilley)和企圖蓄意謀殺女兒(Carol Hilley)和支票詐騙等罪名。在保釋期間她棄保潛逃,被警方列為逃犯。
1981年,(Audrey Marie Hilley)改了新名字"Robbi",在佛羅里達州與(John Homan)了結婚。期間她又用了假名字"Teri",她以多重身份瞞騙丈夫和別人。
1983年,(Audrey Marie Hilley)因"Robbi"身份遭揭穿而再次被警方拘捕入獄。陪審團花了三個小時,終於判定她有罪,判處無期徒刑二十多年。
1987年,(Audrey Marie Hilley)因在監獄行為良好而獲得三天假釋許可她探望丈夫(John Homan),她再次潛逃。
數天後,她被發現因體溫過低導致心臟衰竭,送往醫院後証實死亡。她的家人將她葬在被她謀殺的丈夫(Frank Hilley)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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