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8日 星期五
【危險人物】屯門色魔林國偉姦殺案
迷失孤寂、沉醉色慾、一念之差、由人變魔.....
《1992年-屯門色魔姦殺案》
1992年4月24日凌晨3時許,當時僅21歲、住在屯門大興邨的林國偉,在屯門公路上喝着啤酒駕車,此時一輛的士在他車旁掠過,的士內一名夜歸少女長髮披肩,他被捕後曾描述,該女士的容貌與她前女友相像。他於是開車追貼的士,直至少女在屯門友愛邨愛明樓下車。
年僅19歲的少女在電梯大堂等候升降機,林國偉藏匿在暗角,待電梯到步後,他一個箭步撲出,閃身進入升降機之中,強勁勒緊少女頸項,把她硬扯出升降機,於後樓梯將她強姦,並搶走她的手袋及金飾。這是林國偉首宗案件。
1992年6月,一名32歲夜總會女侍應凌晨4時半下班後,乘的士回到屯門建生邨時,成為林國偉第二個獵物。
1992年8月,林國偉在凌晨時份於屯門新禾里將一名39歲女子扼頸,拖入草叢強姦。
*上述3名受害女子均即時報案,令警方得到了林國偉的精液樣本,惟受害人在混亂中未能認清兇者面貌,只得一些模糊的印象,如身材、髮型、口音等,令警方束手無策。
1992年12月,林國偉先後再在屯門區出沒犯案。該月3日,大興邨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時,突然被人從後勒頸扼暈,甦醒後方發現被人強姦及洗劫,翌日與親友報警。
1992年12月28日,另一名女子與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離去,結果她回家時不幸在梯間被強暴。
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時許,林國偉再次出動,對象是一名50歲的家庭主婦,她當晚與朋友打麻雀後,獨自回到友愛邨,被林國偉扼頸拖至梯間。這一次,林國偉用力過度,將對方勒死,他未有將受害人強姦,但在她身上射精,並劫去受害人的手袋。
1993年4月,一名22歲的士高唱片騎師深夜回到大興邨的住所,亦被林國偉扼斃及強姦。兩名受害人的財物,同被林所奪去。
*在調查進行得如火如荼之際,林國偉因為風聲太緊,搬到紅磡區姊姊家中暫避,住所鄰近土瓜灣益豐大廈。
1993年5月24日凌晨4時,林國偉將23歲卡拉OK公關劉小敏強姦,他事後竟意圖與對方「做朋友」,受女受害人重摑,林國偉將她扼斃。
1993年8月5日,他看中了另一名21歲少女,在同區的美景街強姦她後,迫對方交出電話號碼。雖然該少女並無主動報警,但因被兄長揭發而陪同往警署報案。
1993年8月6日晚,林國偉相約該少女前往黃埔UA戲院看電影,終被埋伏探員拘捕,後經精液的DNA鑑證,證實他正是為禍1年4個月的「屯門色魔」,先後在友愛邨、大興邨、益豐大廈、紅磡下鄉道及美景街,強姦及姦劫9女子,殺害當中3人。
*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林國偉3項謀殺罪成,法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至於其餘8項強姦罪,法官認為,被告犯案時間極長,暴戾非常,對社會危害性巨大,法官罕有地重判他終身監禁,以顯示案件的嚴重程度。連同三項謀殺罪,被告共判11項終身監禁。
在香港,強姦罪一般入獄為5至15年,只有最嚴重的強姦罪會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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