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至2016年 - 人民北路搶劫案/羊城奪槍案/跳樓砸死人事件》
林錦成,1960年生,戶籍為廣州市海珠區,他是羊城第一大案的重大逃犯。1978年,林錦成因犯下盜竊行凶罪而被當時的廣州市郊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1983年11月,林錦成被刑滿釋放。釋放後的林錦成劣性不改,還染上毒癮,開始混江湖。
90年代,廣州有錢的個體戶流行戴金表,林錦成與人結夥專門在高檔娛樂場所、夜宵檔外守候,搶劫名表銷贓。
【1997年 - 廣州越秀區人民北路持槍劫案】
1997年1月1日凌晨,林錦成夥同李沖,在廣州越秀區人民北路南海漁村附近,持槍搶劫乘坐的士離開的受害事主漢某某。
兩人搶走事主的勞力士手錶一隻(價值11萬)、移動電話、BP機一部、現金5000多元,作案後逃離。
【1997年 - 廣州荔灣區警匪駁火奪警槍案】
1997年1月15日凌晨,林錦成和李沖在廣州荔灣區沙面僑美大排檔吃消夜時,被搶劫事主及其朋友發現,隨即撥打110報警。
警方隨後展開圍捕,林錦成和李沖拒捕並持槍與警察駁火,李沖當場被擊斃。
林錦成當時開槍擊中警員梁經棟腹部,並搶走其配槍後坐摩托車逃離現場。經法醫鑑定,子彈穿過梁經棟腹部,擊中脊柱部位,受重傷,經鑑定為七級傷殘。
2012年4月12日,廣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把篩選出的54個有重案在身的通緝犯資料印製成「撲克牌通緝令」,林錦成為第三號通緝犯「黑桃A」。
廣州警方在案發後,將林錦成列為B級督查逃犯,列為公安部B級通緝犯。
2012年4月12日,廣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把篩選出的54個有重案在身的通緝犯資料印製成「撲克牌通緝令」,林錦成為第三號通緝犯「黑桃A」。
2014年12月4日,“羊城第一悍匪” 林錦成在荔灣廣場南塔五樓跳樓自殺時,砸中途經樓下的男子陳某(51歲,廣州市人)。
被林錦成砸中陳某送院搶救後不治。
經法醫鑑定,被砸中的陳某是被鈍性暴力作用(如高墜的人體撞擊)致全身多發性骨折、肺挫傷、胸腔大出血導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在荔灣廣場墜樓自殺的林錦成雖然全身多處骨折,但最終保住了性命。
林錦成在醫院昏迷了兩三天後甦醒,面對警方的詢問,他只含糊地說了幾句,只稱自己叫張金福,廣西人,對警方的詢問一直不予理睬。
警方當時發現在林錦成身上只有十多元和一包香煙,身上沒有攜帶任何身份證件。
他的刻意迴避態度,引起警方懷疑。
荔灣警方在資料庫發現一名叫林錦成的人疑有前科,而且在公安部列為B級通緝犯的名單裡也有一名男子叫林錦成。
但荔灣警方指紋庫中林錦成的信息,與公安部B級通緝犯林錦成的個人身份信息存在不一致之處,跳樓者的身份一時尚無法證實。
後來,林錦成被民警勸服自首,他最終承認是廣州警方「撲克牌通緝令」上第三號人物「黑桃A」,並向警方交代過往罪行。
林錦成落網後供述,他作案後被警方通緝,於是逃往澳門賭場靠看場為生。
1999年澳門回歸前後,廣州警方曾前往澳門追捕他,他不斷變換身份,轉輾在東南亞藏匿。
林錦成在逃亡的17年時間,因為一直被警方追緝,為躲避警方他斷絕了與家人的所有聯繫。
當年案發後,其妻已與他離婚,女兒讀到高中已輟學,靠幫別人看檔口為生。他不敢回到海珠區的家探望妻女。
林錦成逃亡多年,使他背負巨大心理壓力。吸毒導致身體垮掉,導致疾病纏身,患上肺結核,最終潛逃回國。
他偽造了一張清遠的身份證潛回廣州,在白雲區同德圍經營一家文具店。可是,文具店生意差,生活無望,心中積鬱前路渺茫,最終在荔灣廣場試圖自殺了結一生,不料砸中路人而活命。
【2016年 - 一審終結宣判刑期庭上悔過】
2016年5月27日,林錦成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搶劫罪、故意傷害罪、搶奪槍支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
法院認為,林錦成所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和搶奪槍支罪均發生在1979年《刑法》實行期間,依據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對這三罪應適用1979年《刑法》處理。法院同時認定林錦成具有自首情節。
最終,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搶奪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總和刑期2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
此外,當年被林錦成射傷的梁經棟警官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向林錦成索賠39萬餘元。法庭判決賠償2萬元。
陳某生的妻女也要求林錦成賠償死亡賠償金等84萬餘元,法院判決賠償喪葬費3.2萬元。
林錦成當庭表示對判決沒有意見,不上訴。梁經棟警官也表示對判決沒有意見。
林錦成在最後陳述階段,他對被他跳樓砸死的陳某家屬表示歉意:“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
對當年被他槍擊致重傷的警察梁經棟,林錦成轉頭說了聲“對不起”。他說,千句萬句對不起,也無法彌補自己犯下的罪行。
資料來源:新聞資料合輯
資料編輯:by Ke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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