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2日 星期六

【危險人物】新加坡海灣情殺案(*資料版)


俊俏郎君搭上失婚吧女,愛情陷阱斷送寶貴生命.....

《1963年 - 新加坡海灣情殺案》

1963年,一名28歲男子洪書宣(洋名:Sunny Ang),為了欲擺脫窮籍,千方百計設局謀害22歲女友石清菊(洋名:Jenny Cheok),意圖索取保險賠償金。

1963年8月27日,(洪書宣)和(石清菊)一同去了新加坡姊妹島出海潛水,(石清菊)跳下水後沉落海底消失無蹤。
事件發生後,因為(洪書宣)急不及待的辦理保險賠償,所以引起警方的懷疑。雖然(石清菊)的屍體無法尋獲,但從各種跡象及證據顯示,警方推斷(Jenny)是被(Sunny)設計謀殺的。
於是警方將從調查中收集到的間接證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指證(洪書宣)殺人。正式控告他謀殺(石清菊)。

案件於高庭開審,28歲(洪書宣),被控蓄意謀殺22歲(石清菊),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絞刑。
(洪書宣)不服判決,向聯邦法院上訴。但法庭認為高庭並沒有誤審此案,因此三司駁回有關的上訴。(洪書宣)最終被送上絞刑台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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