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3日 星期一

【危險人物】鰂魚涌康怡花園烹夫案(*資料版)


失常妻子烹熟殘肢,生不見人死不見屍.....

《1988年2月22日-鰂魚涌康怡花園烹夫案》

1988年2月21日,在鰂魚涌康怡花園D座3樓12室單位居住的(馬潔芝),因被丈夫(傅棠)嫌棄她只生女而另結新歡。於是不堪被丈夫冷落的(馬潔芝)聯同弟弟(馬坤),及2名協助者(石志明)及(梁傑忠),趁丈夫(傅棠)吃了安眠藥,4人合力綑綁着(傅棠),然後向他勒索20萬及要求他斷絕與情婦來往,但遭(傳棠)拒絕。
(馬潔芝)要求丈夫(傅棠)離開新歡不遂,威脅錢財亦不果。無計可施便惟有繼續綑綁着(傅棠)不放人。

1988年2月22日,(馬潔芝)準備煮粥讓他吃。就在這時(傅棠)鬆開了,氣憤地拿起電飯煲擲妻。(馬潔芝)一怒之下失去控制,用鐵槌將丈夫擊斃。
之後,(馬潔芝)用電鋸將(傅棠)屍體肢解,鋸成碎件;然後將殘肢分件烹熟,再續件放入膠袋裡;連同傢俱和沾有血漬的物件,全部棄置在西灣河的垃圾站。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時,28歲長女(傅美玲)正準備離開康怡花園單位,當時她見母親正在抹地,鼻孔之間有血漬,同時更發現其父不知所蹤。經她詢問之下,(馬潔芝)透露:「妳爸爸想用毛氈焗死我,所以我已經用鐵鎚殺死他!」
(傅美玲)第一個反應是推開父母房門,尋找父親蹤影;但遭母親阻止。自此(傅美玲)再無見過父親一面。初時她以為母親只是胡言亂語;到真的相信時,又不忍報警揭發母親的罪行。不過(馬潔芝)最後亦難逃法網。一個月之後,(傅美玲)的叔父向警方報案。

經警方調查後(馬潔芝)被捕,3名港府鑒證科化驗師趕到兇案單位搜集證據。他們當時見到(馬潔芝)的住所內一件傢俱都沒有,亦無任何屍首,只發現其中一間睡房的櫃、窗簾、牆壁、牆腳及天花,以及廚房門上均染上血漬。
由於當時香港未有DNA鑒證技術,化驗師只能夠化驗到血型。但血點實在太細,化驗師根本無法證實血漬是否屬於死者(傅棠)。
不過,由於(馬潔芝)在供詞中親自承認殺死丈夫,所以她正式被落案起訴控告謀殺罪。

在法庭判決前,主審法官曾經引導陪審團,指案件極不尋常,因為被告(馬潔芝)在案發時心智不正常,不能夠完全控制自己的行為,所以陪審團應作裁決的並非被告謀殺罪名,而是誤殺罪名是否成立。
同時,由於警方無法尋回(傅棠)的屍體,所以陪審團亦要考慮一個重要問題:究竟(傅棠)是被(馬潔芝)殺死,抑或只是失蹤?

審判結果,陪審團以5比2大多數裁定被告(馬潔芝)誤殺罪名成立,(馬潔芝)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無限期治療。

這是香港首宗無屍首、無兇器而成功入罪的「無屍命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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