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8日 星期一

【危險人物】歐陽炳強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香港十大奇案疑點多,科學鑑證入罪創先河.....

《1975年-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名列香港十大奇案之一。
1974年12月16日,當時16歲少女卞玉英乘電車到跑馬地,在安美雪糕公司買雪糕及借用電話後被殺害。翌日,清潔女工「林嫂」在跑馬地黃泥涌道一間獸醫診所門外的一個電視機包裝紙盒內,發現卞的裸屍,屍體兩個乳頭被割去,恥毛被燒焦,處女膜仍完整。

當年香港兇殺組分析後認為,藏屍紙盒底部雖然經過拖拉但損毀輕微,初步鎖定兇殺案的第一現場在跑馬地附近,但他們盤查了將近800人仍無線索。直到有一天編號為「1725」的探員,偶然到當年26歲的中國籍男子歐陽炳強工作的雪糕店借用電話,案情才有了突破。探員「1725」走上安美雪糕店的閣樓後發現,裏面放有不少工程器材和紙盒,儼然一個小工廠。「1725」回去後將情況上報。之後兇殺組又從死者女同學口中得知,卞玉英經常到雪糕店吃雪糕,於是將目標鎖定為安美雪糕店。警方隨後翻查了雪糕店當晚的當班記錄,發現只有兼職的毆陽炳強在店內工作,除此之外,還發現卞玉英指甲中的衣物纖維與歐陽炳強的西裝吻合。其長髮上的兩小塊電線膠皮及紙屑與雪糕店工廠的物件一模一樣。警方因此懷疑卞玉英是到雪糕店買雪糕及借電話時,被人侵犯後反抗而遭毒手。
1975年,警方拘捕了案發時在雪糕公司工作的歐陽炳強,並控告他謀殺。當年,有「光頭神探」之稱的貝亞,一口咬定歐陽炳強是案中的兇手,歐陽炳強最終被最高法院裁定謀殺罪名成立。

1977年2月9日歐陽炳強獲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死刑,改為終身監禁。

1981年,歐陽炳強髮妻張金鳳宣布與他離婚,據稱已攜女改嫁。

歐陽炳強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曾報讀香港公開大學並努力讀書,出獄前十多年來每年均參加公開考試,獲得不少合格證書,成為獄中的模範囚犯。他更多次申請假釋,但因堅稱自己是清白,委員認為他沒有悔意而未獲批准。
據悉1997年歐陽炳強承認有殺人,並表示有悔意。

貝亞在接受《香港謀殺案》一書作者訪問時披露,原來貝亞早知歐陽炳強是意外殺死卞玉英,當年被告企圖觸摸死者,因其尖叫反抗而令他誤殺了她。
2002年2月,前立法局議員杜葉錫恩把在書中首次披露的真實案情寄信至行政會議,即當年歐陽炳強並非謀殺而是意外殺死卞玉英的證據。她力陳歐陽炳強既無動機殺人,廿八年牢獄生涯已是對他足夠的懲罰,誤殺犯不應終身囚禁。這本書她在當年新年期間獲得。她指廿多年來也有去信港府,要求覆檢他的刑期,但不獲接受。
同年6月,她收到港府回覆,指會考慮觀點並會轉介長期囚禁覆檢委員會研究。她指,釋放歐陽炳強可能基於很多因素,如他在獄中的表現,但新的案情相信是關鍵。

2002年9月11日,歐陽炳強終於獲得釋放,並改名換姓,重投新生活。其後他信奉基督教,出獄後重新做人,再與一位中國女子結婚,由翁靜晶出任證婚人,成為了殺人重犯也可以站起來的一時佳話。有「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委員表示,准許歐陽炳強有條件假釋,是考慮他近幾年的獄中表現積極,行為良好,並非假裝有悔意及刻意造勢,所以該委員會一致通過他有條件假釋。但該委員指出,歐陽炳強未來兩年仍須受監管,若表現良好,他在兩年後才可真正獲得自由。

有民眾覺得這宗案件疑似冤案,主要證據是單憑衣物纖維不足以判斷歐陽炳強肯定有殺人,應作更進一步調查。而當年的警隊極之貪污腐敗,貪污數目達天文數字,部份警隊高層所貪的金錢比富豪身家還要多,因為當時警隊多數人亦曾貪污,後來成功要脅廉政公署不追究任何人士在1977年1月1日前干犯的貪污罪行。因為此案警方看似一口咬定歐陽炳強殺人而沒從多方面調查,而此案發生在追究責任期限前,不能重新調查有沒有人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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