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0日 星期六

【危險人物】后海灣喋血水警輪案(*資料版)


水警發狂,廝殺同袍,血濺汪洋,兩死七傷.....

《1969年3月24日-后海灣喋血水警輪案》

1969年,一首編號MD29的水警輪,正在新界后海灣一帶海面執行巡邏任務。期間,一名懷疑患上精神病的值班警員(李秀成),在水警輪上與另一名警目(任錦球)發生口角後,(李秀成)突然失常,從槍彈房取得一長兩短的槍支,先在(任錦球)的前額轟上一槍,再到船艙內掃射,殺死廚子(陳安),然後獵殺七名同袍。最後,兩名腿部中彈的警員,冒死作出絕地反擊,最終才能制服(李秀成)。

全部受傷的警員,由直昇機及救傷車送往醫院急救。然而警目(任錦球)和廚子(陳安),被槍殺後早已返魂乏術。MD29水警輪劫後景況,血跡斑斑儼如戰地。

被(李秀成)射殺的其中一名死者(任錦球),就是香港著名影視紅星(任達華)的父親,MD29水警輪槍擊案當日,原本的值日警官(劉華),因腸胃不適告了病假。(任錦球)以「替更」形式代替(劉華)值班。
另一名被射殺的死者是廚子(陳安);其他七名受傷的警員包括:(莫波)、(凌熙)、(周來有)、(黃信華)、(卓平熹)、(黃建成)、(區偉南)。

行兇警員(李秀成)即時被拘捕,其後被判入精神病院服刑。

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

【危險人物】土瓜灣天台水箱藏屍案(*資料版)


橫蠻惡漢遭碎屍,水流不通露端倪.....

《1980至1985年-土瓜灣天台水箱藏屍案》

1980年4月,一名擬似有黑社會背景,年約33歲的男子(鄧英傑),因多次性騷擾及非禮分租住客(吳一泰)的同居懷孕未婚妻,(吳一泰)暗藏利刀與未婚妻一同前往租住單位跟(鄧英傑)談判對質,據稱其後雙方在發生爭執期間,(吳一泰)一時失手殺死(鄧英傑)。.....

事發後,(吳一泰)與未婚妻將(鄧英傑)的屍體肢解,之後再棄置到土瓜灣道17號大廈天台的水箱,再用英泥倒進水箱內埋屍。.....

直至1985年,因大廈水流不通需要修理水箱,修理水箱的工人在檢查水箱時發現了死者(鄧英傑)被水浸了數年的屍體骸骨,才揭發這樁藏屍案。

1985年7月,案件經法庭審訊後,法院最終裁定(吳一泰)自衛殺人,無罪釋放。

2014年12月13日 星期六

【危險人物】"旅遊殺手"John Martin Scripps-泰國旅客肢解兇殺案(*資料版)


恐怖旅客殺手,磨練屠宰技術,挑戰肢解時間.....

《1995年-John Martin Scripps旅客連環肢解兇殺案》

1995年,一名35歲的英國人 John Martin Scripps(譯音:約翰·馬丁)在新加坡、泰國殺害了至少三名遊客。他可能也在貝里斯、 墨西哥和美國曾經殺人。

1995年3月8日,John Martin Scripps 在新加坡殺害了一名32歲南非藉男子 Gerard George Lowe。
1995年3月15日,John Martin Scripps 在泰國殺害了一對加拿大藉母子。Sheila Mae Damude 和 Darin Jon Damude;另外還有三名未經證實受害者。

John Martin Scripps的犯案手法是冒充旅遊在機場等候和機場的旅客交談,接著就跟他們一同乘坐航班。
他和機場旅客攀談期間會建議合共租住酒店房間,進入房間後,就將他們殺死;又或者會跟隨旅客住在同一間酒店的房間附近,再找藉口進入房間裡,將他們殺死。
John Martin Scripps 在殺人肢解後,便竊取受害者的錢包,信用卡,現金和護照。

1995年3月19日,John Martin Scripps 在抵達新加坡樟宜機場時〔Singapore Changi International Airport〕,被新加坡警方拘捕。

1995年3月21日,John Martin Scripps 被控謀殺 Gerard George Lowe;藏有攻擊性武器(電擊槍)和藏有受管制藥物(24支大麻)。

1995年11月10日,新加坡法院裁定 John Martin Scripps 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絞刑。

1996年4月19日,John Martin Scripps 及兩名新加坡毒販,在新加坡樟宜監獄被絞死。他是首個在新加坡被判處死刑的英國人。

【危險人物】"旅遊殺手"John Martin Scripps-新加坡旅客肢解兇殺案(*資料版)


恐怖旅客殺手,磨練屠宰技術,挑戰肢解時間.....

《1995年-John Martin Scripps旅客連環肢解兇殺案》

1995年,一名35歲的英國人 John Martin Scripps(譯音:約翰·馬丁)在新加坡、泰國殺害了至少三名遊客。他可能也在貝里斯、 墨西哥和美國曾經殺人。

1995年3月8日,John Martin Scripps 在新加坡殺害了一名32歲南非藉男子 Gerard George Lowe。
1995年3月15日,John Martin Scripps 在泰國殺害了一對加拿大藉母子。Sheila Mae Damude 和 Darin Jon Damude;另外還有三名未經證實受害者。

John Martin Scripps的犯案手法是冒充旅遊在機場等候和機場的旅客交談,接著就跟他們一同乘坐航班。
他和機場旅客攀談期間會建議合共租住酒店房間,進入房間後,就將他們殺死;又或者會跟隨旅客住在同一間酒店的房間附近,再找藉口進入房間裡,將他們殺死。
John Martin Scripps 在殺人肢解後,便竊取受害者的錢包,信用卡,現金和護照。

1995年3月19日,John Martin Scripps 在抵達新加坡樟宜機場時〔Singapore Changi International Airport〕,被新加坡警方拘捕。

1995年3月21日,John Martin Scripps 被控謀殺 Gerard George Lowe;藏有攻擊性武器(電擊槍)和藏有受管制藥物(24支大麻)。

1995年11月10日,新加坡法院裁定 John Martin Scripps 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絞刑。

1996年4月19日,John Martin Scripps 及兩名新加坡毒販,在新加坡樟宜監獄被絞死。他是首個在新加坡被判處死刑的英國人。

2014年11月22日 星期六

【危險人物】新加坡海灣情殺案(*資料版)


俊俏郎君搭上失婚吧女,愛情陷阱斷送寶貴生命.....

《1963年 - 新加坡海灣情殺案》

1963年,一名28歲男子洪書宣(洋名:Sunny Ang),為了欲擺脫窮籍,千方百計設局謀害22歲女友石清菊(洋名:Jenny Cheok),意圖索取保險賠償金。

1963年8月27日,(洪書宣)和(石清菊)一同去了新加坡姊妹島出海潛水,(石清菊)跳下水後沉落海底消失無蹤。
事件發生後,因為(洪書宣)急不及待的辦理保險賠償,所以引起警方的懷疑。雖然(石清菊)的屍體無法尋獲,但從各種跡象及證據顯示,警方推斷(Jenny)是被(Sunny)設計謀殺的。
於是警方將從調查中收集到的間接證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指證(洪書宣)殺人。正式控告他謀殺(石清菊)。

案件於高庭開審,28歲(洪書宣),被控蓄意謀殺22歲(石清菊),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絞刑。
(洪書宣)不服判決,向聯邦法院上訴。但法庭認為高庭並沒有誤審此案,因此三司駁回有關的上訴。(洪書宣)最終被送上絞刑台正法。

2014年11月11日 星期二

【危險人物】坪洲永安街灶底藏屍案(*資料版)


外母終日苛索,貪財迫女改嫁,女婿忍無可忍,唯有借刀殺人.....

《1959年11月6日 - 坪洲永安街灶底藏屍案》


1959年11月6日,一名44婦人(王香,又名王大妹)遭兩名癮君子狂斬至死,然後將她的屍體藏於灶底,而主使殺人兇手就是死者(王香)的女婿(林萬鴻)。

30歲(林萬鴻)和44歲(王香)雙方同住於坪洲,(王香)居住的木屋和(林萬鴻)是對戶。(林萬鴻)是一名熟食店東主,在坪洲永安街14號地下經營榮記茶居,他與(王香)的女兒(吳惠卿)兩人情投意合,之後結為夫婦。
二人結婚後,外母(王香)經常向女婿(林萬鴻)大吵大鬧苛索要錢,更曾經因貪財而迫女兒(吳惠卿)墮胎轉嫁有錢人,兩小夫妻險遭拆散。所以(林萬鴻)與(王香)之間感情素來不洽。

(林萬鴻)為了解決終日苛索無度的(王香),竟然聽從了兩名癮君子獻計唆擺,聘用了他們謀殺貪錢的外母。
1959年11月6日,(王香)慘遭兩名癮君子狂斬至死後,兇手將屍體放進麻布袋裡,然後再埋藏於榮記茶居的灶爐底。

在(王香)被兇手狂斬期間曾呼叫救命,聲音驚動了看更查看,(林萬鴻)對看更稱說外母發爛斬傷他,看更勸他報警。(林萬鴻)待兩名癮君子處理好屍體後,怕看更對他再起疑心,於是去了警局報案,指稱外母(王香)斬傷他之後便不知所蹤。但警方發現(林萬鴻)的口供有可疑,於是展開調查,結果發現了(王香)的屍首被藏於灶底,最終將(林萬鴻)拘捕。

案件經審訊後,兇手(林萬鴻)被法院裁定判處入獄12年。

1969年2月19日,(林萬鴻)在獄中樑自殺身亡。

【危險人物】大埔寶湖花園炸屍案(*資料版)


齊人之福不易享,三角孽緣殺身禍,談判不果火燒屍,嬌妻斷魂悔當初.....

《1993年7月5日 - 大埔寶湖花園炸屍案》

1989年,大埔墟臨時街市波仔記燒臘店東主33歲的(羅福成),與一名女子(錢燕荷)發生婚外情,不久即共賦同居。
(羅福成)為方便偷情,更向妻子(鍾彩娟)藉詞錢女是其親戚,而讓她在自己經營的燒臘店內工作,髮妻竟一直蒙在鼓裡。



1992年,(鍾彩娟)察覺2人關係不尋常,終識破2人姦情,(羅福成)才暫時與錢女分開。及後,(錢燕荷)抱著1名男嬰找(羅福成),說是羅的親生骨肉,2人再度恢復交往。後來羅更在大埔寶湖花園街市開設波仔記分店讓(錢燕荷)打理。

由於該店經營不善,(羅福成)惟有替(錢燕荷)交租,直至此事被妻子(鍾彩娟)發現為止。有指(錢燕荷)覺得(鍾彩娟)此舉是欲趕絕她而心生不憤。



1993年7月5日,(錢燕荷)騙(鍾彩娟)到她的大埔寶湖花園住所內談判,並將她勒死。之後,(錢燕荷)仍若無其事的返回燒臘店工作,在她不小心被油燙傷處理傷口時,她突萌生燒屍念頭,於是便立刻買了火酒及溪錢回家準備燒屍。
(錢燕荷)先在浴缸內鋪上一張棉被,再將死者(鍾彩娟)放入浴缸內,在屍體上灑上溪錢後,淋上火酒燒屍,之後更將(鍾彩娟)分屍,分別裝入數個大膠袋內,當晚她帶同當時年僅10餘歲的孫女,一起到大埔道金山郊野公園棄屍。

(錢燕荷)在殺人後,還冒充死者(鍾彩娟)寫信予(羅福成),因(羅福成)認得信內字跡並非其妻而往前往警處報案。

1993年7月8日,1對年輕人在金山郊野公園遊玩時撿到黑色垃圾袋,好奇打開後發現了類似人體的殘肢部分,於是立刻報警。

經過了警方進行調查取證及化驗分析,証實垃圾袋內為人體殘肢,包括部分大腿、小腿、部分手臂和內臟,但是大部分都被高溫液體澆淋過,類似油煎性質,死者為女性,死亡時間可能在3至4天,年齡在25歲至35歲之間。於是交由重案組調查,最後確定了死者身份是失蹤3日的燒臘店女東主33歲(鐘彩娟)。



1993年7月10日,警方鎖定嫌疑人(錢燕荷),並到達(錢燕荷)寶湖花園住所搜查,找到大量證據以及殘骸,警方正式以謀殺罪逮捕(錢燕荷)。
經審訊後,法院裁定兇手(錢燕荷)誤殺罪名成立,判處監禁6年。

這宗案件由被告(錢燕荷)被捕開始,到揭發內情及審訊,都引起傳媒和公眾的廣泛注意。
死者的家人對於兇手(錢燕荷)僅被判誤殺深表憤怒,更曾2次要求司法覆核,並上街收集市民簽名,促請法庭重審,可惜最後無功而回。

當年此案件傳開後,大埔居民全都感覺噁心和憤怒,全港也被這個燒臘店東主炸屍案所震驚。

很多曾經光顧過波仔記燒臘店的居民大量投訴到食環署,附近燒臘店通通受到牽連,一段時期內無人購買燒臘,附近大埔醫院等體檢人數增多,總之給無辜街坊帶來身體及心裡的雙重打擊。

資料編輯:by Kei.K

2014年10月13日 星期一

【危險人物】鰂魚涌康怡花園烹夫案(*資料版)


失常妻子烹熟殘肢,生不見人死不見屍.....

《1988年2月22日-鰂魚涌康怡花園烹夫案》

1988年2月21日,在鰂魚涌康怡花園D座3樓12室單位居住的(馬潔芝),因被丈夫(傅棠)嫌棄她只生女而另結新歡。於是不堪被丈夫冷落的(馬潔芝)聯同弟弟(馬坤),及2名協助者(石志明)及(梁傑忠),趁丈夫(傅棠)吃了安眠藥,4人合力綑綁着(傅棠),然後向他勒索20萬及要求他斷絕與情婦來往,但遭(傳棠)拒絕。
(馬潔芝)要求丈夫(傅棠)離開新歡不遂,威脅錢財亦不果。無計可施便惟有繼續綑綁着(傅棠)不放人。

1988年2月22日,(馬潔芝)準備煮粥讓他吃。就在這時(傅棠)鬆開了,氣憤地拿起電飯煲擲妻。(馬潔芝)一怒之下失去控制,用鐵槌將丈夫擊斃。
之後,(馬潔芝)用電鋸將(傅棠)屍體肢解,鋸成碎件;然後將殘肢分件烹熟,再續件放入膠袋裡;連同傢俱和沾有血漬的物件,全部棄置在西灣河的垃圾站。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時,28歲長女(傅美玲)正準備離開康怡花園單位,當時她見母親正在抹地,鼻孔之間有血漬,同時更發現其父不知所蹤。經她詢問之下,(馬潔芝)透露:「妳爸爸想用毛氈焗死我,所以我已經用鐵鎚殺死他!」
(傅美玲)第一個反應是推開父母房門,尋找父親蹤影;但遭母親阻止。自此(傅美玲)再無見過父親一面。初時她以為母親只是胡言亂語;到真的相信時,又不忍報警揭發母親的罪行。不過(馬潔芝)最後亦難逃法網。一個月之後,(傅美玲)的叔父向警方報案。

經警方調查後(馬潔芝)被捕,3名港府鑒證科化驗師趕到兇案單位搜集證據。他們當時見到(馬潔芝)的住所內一件傢俱都沒有,亦無任何屍首,只發現其中一間睡房的櫃、窗簾、牆壁、牆腳及天花,以及廚房門上均染上血漬。
由於當時香港未有DNA鑒證技術,化驗師只能夠化驗到血型。但血點實在太細,化驗師根本無法證實血漬是否屬於死者(傅棠)。
不過,由於(馬潔芝)在供詞中親自承認殺死丈夫,所以她正式被落案起訴控告謀殺罪。

在法庭判決前,主審法官曾經引導陪審團,指案件極不尋常,因為被告(馬潔芝)在案發時心智不正常,不能夠完全控制自己的行為,所以陪審團應作裁決的並非被告謀殺罪名,而是誤殺罪名是否成立。
同時,由於警方無法尋回(傅棠)的屍體,所以陪審團亦要考慮一個重要問題:究竟(傅棠)是被(馬潔芝)殺死,抑或只是失蹤?

審判結果,陪審團以5比2大多數裁定被告(馬潔芝)誤殺罪名成立,(馬潔芝)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無限期治療。

這是香港首宗無屍首、無兇器而成功入罪的「無屍命案」案例。

2014年9月10日 星期三

【靈異新聞】來自陰間的“死亡預告” 玩通靈板真出事!


《來自陰間的“死亡預告” 玩通靈板真出事!》


英國蘇格蘭弗佛魯郡一名婦人,玩西洋碟仙“通靈板(Ouija board)”時竟收到來自陰間“死亡預告”,告知她即將被“謀殺”,不料未幾她真的遇襲險喪命。


去世父親的警告
英國一名育有2子的婦人(Angela Jackson)從小時候就一直沉迷於“來世”。
一天晚上,(Angela)夢見父親不會看到下一個聖誕節。幾個月後,父親被診斷出患有癌症很快便去世了。之後,(Angela)開始對通靈板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並開始接觸它

(Angela)在一次招魂會上收到20年前已去世父親(Charlie)的訊息。
靈媒跟她說:「你父親警告你。你不要使用通靈板,它將會帶來不好的事情。」
但(Angela)並沒有聽取靈媒的傳話,依然對通靈板沉迷。



【陰間的死亡預告】
一天晚上,(Angela)受邀請到鄰居家作客喝酒,不久之後,他們決定玩通靈板欲問“來世”。
他們拿出一堆自製卡片,上面寫著字母和數字。三個人盤腿坐著製作通靈板

在微弱燭光下,三個人將食指輕輕放在桌子上的玻璃杯指示物上,它開始移動了。

鄰居(Robert)問通靈板:「你想要跟誰說話?」
玻璃杯指示物好像被一股神秘力量推移,緩緩地在通靈板拼出“A-N-G-E-L-A”字母。
通靈板指定和(Angela)對話,接著通靈板竟拼出“Die bitch(去死吧,賤人)”。
(Angela)對(Robert)說:「一點也好笑。」,但(Robert)說:「我什麼都沒做。」
(Angela)聲音顫抖地問通靈板:「你是誰?」,通靈板很快說道:「我被謀殺了,你將會和我一樣被謀殺。」
(Angela)再次問道:「你是誰?」。通靈板很快拼出了“SATAN(撒旦)”。
(Angela)放聲尖叫道:「我不害怕。」,接著那個玻璃杯從桌上飛撞到了牆上

鄰居們看到通靈板的恐怖訊息全被嚇壞了,立刻吹滅蠟燭,結束和亡靈的對話。

然後某個晚上,(Angela)突然從噩夢中尖叫醒來,原來她夢見自己被一個拿著錘子的男人襲擊。
(Angela)被那個噩夢嚇壞了,她發誓不會再玩通靈板。



陰間預告真出事
不久之後,(Angela)前往探望她28歲的兒子(Darren)途中,真的遭到不明人士襲擊。

(Angela)說:「我鎖上了公寓的前門,然後下樓梯,當時我聽到身後有人咆哮著“去死吧,賤人”,我聽到這句話緊張得發抖。」

當(Angela)轉過身來,看到一名穿著白色T恤的男子,持著錘子向她的頭部襲擊,她當場尖叫起來。白衣男子並沒有停止繼續打她,血液開始流在她的臉,她走到前門求救然後昏倒了

(Angela)遭襲擊後被送往醫院,幸好並無生命危險,但醫生說她的頭骨骨折了。
雖然她已將記得的一切告知警方,但警方最後也找不到襲擊者

(Angela)表示,自此之後,她一直生活在恐懼之中,害怕那位白衣男子再來索命,實現當時通靈板的“死亡預告”。

(Angela)說:「如果我在那次通靈聽取了爸爸的警告,也許這一切都不會發生。」
她還警告所有人,不要亂玩通靈板。


資料來源:英國鏡報The Mirror
資料編輯:by Kei.K

【危險人物】葵涌警察宿舍四屍滅門命案


出牆紅杏,引狼入室,斷送天倫,自招滅門.....

《1987年 - 葵涌警察宿舍四屍命案/葵涌警察宿舍滅門案》

1987年4月7日,住在葵涌警察宿舍B座五樓的1名警員37歲(鄭炳和)及其35歲妻子(李鳳鳴),10歲女兒(鄭婉雯)和5歲兒子(鄭梓杰),一家四口慘遭滅門。4名死者被警員(鄭炳和)同袍發現倒斃伏屍於該警察宿舍住所內。
死者經過法醫驗證後,證實致命原因,(鄭炳和)和(李鳳鳴)是被割喉致死;(鄭婉雯)和(鄭梓杰)是失血致死;各人均身中多刀,血肉模糊,死狀恐怖。

1987年10月,警方正式拘捕了1名曾經在旺角任職舞廳大班男子25歲(黎新來),並揭發(黎新來)與(鄭炳和)妻子(李鳳鳴)有染。滅門慘案另有曲折內情,案中有案.....

(鄭炳和)因查案而邂逅了當時在旺角舞舞工作的舞小姐(李鳳鳴),2人結婚初期,(李鳳鳴)亦安分守巳留在家中相夫教子,但後來(李鳳鳴)紅杏出牆,跟以前認識的舞廳大班(黎新來)有染,2人經常出雙入對。
2人姦情被(鄭炳和)識破後,(李鳳鳴)竟計劃安排情夫入屋謀殺親夫,(黎新來)在殺人期間因驚醒鄭家一對子女,他索性殺掉兩童,(李鳳鳴)阻止不果與(黎新來)發生糾纏,斬得興起的(黎新來)凶性大發,竟將(李鳳鳴)斬致幾乎身首異處。
(黎新來)殺人後,將預先用毛筆寫下的欠債追數字條留下,企圖誤導警方以為貴利追債尋仇而殺害(鄭炳和)一家四口。結果最後警方憑著毛筆字條這線索而破案。
經審訊後,(黎新來)被法庭裁定3項謀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1988年12月(黎新來)上訴被駁回,1990年獲特赦改為終身監禁。

2014年9月8日 星期一

【靈異新聞】困擾家人40年…令人毛骨悚然丟不掉的「澳洲詭娃」


《困擾家人40年…令人毛骨悚然丟不掉的「澳洲詭娃」》


澳洲的(Welch)家族,一直試圖擺脫“Sadi”娃娃40年,卻怎樣也丟不掉這個娃娃…

神奇的是,家族成員之一(Fee Welch)每次將娃娃扔掉,不好的事情都會發生,最終她決定要保留這個「澳洲詭異娃娃」。

【會吸引男人的詭娃】
一名來自澳洲昆士蘭州洛坎普頓37歲的(Fee Welch),在某天她與朋友打掃衣櫃時,發現她母親40年前買回來的一個“Sadi”娃娃。
(Fee Welch)將“Sadi”從包裝塑膠袋中打開,很快地她全家都生病了。她心裡覺得有點奇怪。

(Fee Welch)原本想將“Sadi”娃娃扔掉到垃圾桶,但被丈夫看到,認為娃娃很可愛,要保留它。
(Fee Welch)之後多次將它丟到垃圾桶,沒想到卻又被丈夫給撿回來,丈夫對她說:「“Sadi”很可愛!幹嘛這樣對它!」。
(Fee Welch)看著丈夫溫柔撫摸著娃娃,感覺寒毛直豎,她永遠都忘不了那幅詭異的畫面

更奇怪的是,(Fee Welch)的母親以前也嘗試要丟掉娃娃,但同樣被父親阻止。父親說:「你幹嘛扔了“Sadi”出去,她很可愛!」。
(Fee Welch)覺得很奇怪,為什麼男人都很喜歡這個娃娃。心裡想著到底有什麼原因“Sadi”可以引起男人的極端反應




娃鬼薩迪堵塞網站
於是(Fee Welch)將“Sadi”娃娃的照片上傳到 Facebook 頁面上,與網友交流是否有人有類似經驗。

這帖文得到很多人關注,有些網友留言說“Sadi”像恐怖電影《Child's Play(娃鬼回魂)》裡的虛構角色 Chucky 娃娃。也有些網友叫(Fee Welch)燒掉它。
結果,帖文超過400條評論,還堵塞了網站,管理員最後被迫將“Sadi”的照片刪除




【四十年丟不掉詭娃】
回想40年前,(Fee Welch)的母親在昆士蘭州中部比洛威拉的一家小玩具店為她的妹妹買禮物時,“Sadi”首次進入這個家庭

不知道何時,(Fee Welch)的父母將它收拾起來放入儲物室,而她也漸忘記了娃娃的存在。


(Welch)家族多年來每次想扔掉這娃娃,但都會發生一些事情而作罷。彷彿娃娃有一股莫名的磁場,讓他們怎樣也甩不掉這娃娃。


扔掉詭娃全家病倒
(Fee Welch)從衣櫃發現“Sadi”後感覺很奇怪,她每次想扔掉它都會被阻止…
她只好把它收到倉庫,但每隔一段時間,她就會被家中的男人質問:「我可愛的“Sadi”呢?」。
(Fee Welch)只好再拿“Sadi”出來擺放,但只要每次打開塑膠袋,全家人就會集體病倒

最後,(Fee Welch)只好準備一張「“Sadi”專用椅子」,並將娃娃放在一個無人使用的房間。
“Sadi”現在已經在(Welch)家裡休息室的舊椅子上佔據了一個永久的位置。


保留詭娃設罝
最後,(Fee Welch)只好準備一張「“Sadi”專用椅子」,並將娃娃放在一個無人使用的房間。
“Sadi”現在已經在(Welch)家裡休息室的舊椅子上佔據了一個永久的位置。

“Sadi”的故事在當地傳開後,有收藏家看到“Sadi”後表示想要收購,但(Fee Welch)不想賣了。
她表示,這麼多年過後,現在看著“Sadi”,覺得它其實應該是有靈魂的,或許…它只是想要被愛而已。

不過,最後(Fee Welch)還是補了一句,我覺得丟掉它會有報應…


資料來源:每日郵報(Dailymail)
資料編輯:by Kei.K

2014年9月4日 星期四

【靈異新聞】天耀邨火場如廢墟 笑佛顯靈絲毫無損


《天耀邨火場如廢墟 笑佛顯靈絲毫無損》

佛像顯靈?天水圍天耀邨失火的單位,現場有如廢墟,但屋內供奉在神枱上的一尊白瓷笑佛卻奇迹絲毫無損。佛像顏色仍保持亮麗,笑容活靈活現,惟周圍的雜物化燒成焦炭,街坊無不嘖嘖稱奇,稱是佛像顯靈

2014年9月3日早上10時許,天耀邨耀逸樓24樓單位閉門失火,由火勢猛烈,火舌更波及樓上及樓下單位,消防出動2喉3煙帽隊,經2小時灌救後將火救熄,逾300街坊一度疏散暫避。

現場火警中3個單位嚴重焚毀,上下3個樓層走廊及大廈外牆亦嚴重熏黑。
而24樓首先起火的單位內更加是滿目瘡痍,全屋物品包括傢具以及房間間隔燒成黑炭,大門亦燒剩半截,惟放於近門位置神樓上的一尊笑佛,則完好無缺,仍然潔白亮麗。火警發生後早上未見戶主返回清理




現場火警中3個單位嚴重焚毀,上下3個樓層走廊及大廈外牆亦嚴重熏黑。
而24樓首先起火的單位內更加是滿目瘡痍,全屋物品包括傢具以及房間間隔燒成黑炭,大門亦燒剩半截,惟放於近門位置神樓上的一尊笑佛,則完好無缺,仍然潔白亮麗。火警發生後早上未見戶主返回清理




理大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估計,白瓷佛像是經高溫燒成,故未受高溫火燒影響。至於佛像顏色可保持白色,相信是外層經特別處理,故不會被煙熏黑。

資料來源:東方日報
資料編輯:by Kei.K

2014年8月31日 星期日

【危險人物】三狼奇案(雙黃案)


結義兄弟,綁架富商,因財失義,命送絞台.....

《1959年1月至1961年 - 三狼奇案/雙黃案》

三狼案發生於1959年至1961年的香港,當時傳媒稱之為『港戰後最驚人擄劫案[S1] 』。三狼是指該案的三名主要匪徒馬廣燦、李渭及倪秉堅。三狼案發生當年稱『雙黃案』,因兩名苦主是黃姓父子。
三狼案的審訊過程充滿戲劇性,且不時於證人及被告口中爆出震撼案情及內幕。

1959年綁匪綁架富商(黃鍚彬)之長子(黃應求),(黃應求)想逃走被殺,匪徒將死者的耳朵割下,向其家人勒索贖金,勒索信署名『野狼』,但黃父拒絶付款。

1961年,匪幫又將父親(黃鍚彬)擄去,當時市面曾盛傳匪徒勒索150萬,而警方搜尋半月有餘仍一無所獲,於是懸賞1萬元通緝綁架黃鍚彬的匪徒。
(黃鍚彬)遭禁固17天之後被綁匪釋放,警方最後成功破案,揭發是熟人(李渭)所為。而黃否認付了贖金。

(黃鍚彬)作證的時候,其中一名綁匪(李渭)是他的遠房親戚,也是持槍人。
他指出綁架他的幾個人將他帶到一間屋,戴上野狼面具,而(李渭)更自稱是『野狼』,又說他的兒子(黃應求)已經被他們處死了。
當峙將近70歲的(黃鍚彬)在庭上老淚縱橫,兒子過世令他的悲痛不巳,當辯方律師要求(黃鍚彬)辨認兒子的頭骨時,他因怕受不了刺激而堅決拒絕,最後他獲准無須確認此證物。

三狼在出庭作證時,爆出震撼的案情內幕。三位被告聲稱在被捕後即遭到嚴刑逼供,被多名警務人員威逼、恐嚇、毒打;其中包括華探長(藍剛)。
被告(倪秉堅)指他外父和年幼的兒子也被打,警方還恐嚇要打他懷孕的妻子,甚至將她遞解出境。審訊過程中又揭發他們的警戒供詞錯字百出,有非自願供認之嫌。
被告(李渭)否認向黃家人自稱『野狼』,綁架(黃鍚彬)之後也沒有帶著狼面具與他相見。他亦強調只有參與標參,但沒有殺(黃應求)。

三名被告分別為自己的謀殺罪辯護,他們不約而同表示:自己只是有份參與綁架黃氏父子,對(黃應求)之死不但亳不知情,亦無參與其中。他們更表示,供詞只是警方叫他們搬字過紙而已。

三名被告亦分別為自己的謀殺罪辯護,且不約而同表示:只參與綁架黃氏父子,對兒子黃應求的死亳不知情,主腦和殺人者另有其人;自認殺人的供詞是警方威逼毒打之下他們搬字過紙所寫成。
三狼(馬廣燦、李渭、倪秉堅)最後被判死刑。

2014年8月25日 星期一

【危險人物】元朗大旗嶺村膠桶英泥藏屍案


誤交損友,孝子喪命,石屎封屍,不見天日.....

《1999年-元朗大旗嶺村膠桶英泥藏屍案》

1999年12月11日, 一名(22歲)手表維修技工胡清河,被損友們誘騙到大旗嶺村一間村屋,被迫交出財物後,便被人勒死。為了毀屍滅,兇徒們買了水泥及大膠水桶,把屍體放入大膠桶內再灌入水泥,然後棄置在村內一條明渠的橋底。由於位置隱蔽,所以一直未被察覺,直至青年的女友發覺自他失蹤後,銀行戶口及信用卡多次被盜用,於是便通知他的家人報警。這宗案件,在死者失蹤十一日後才被揭發。

3名被告(23歲)陳文輝、(18歲)方耀良、(19歲)陳瑋瑤,3人均無業,被控謀殺男子胡清河,經審訊後,陪審團一致認為首被告沒有意圖殺害及嚴重傷害死者,裁定他罪名較輕的誤殺罪。
另2名被告則謀殺罪名不成立。而各人已承認妨礙合法埋屍罪。案件主管對裁決感到驚訝。

控方指出,首被告早已認識從事鐘表維修的胡清河,99年12月初,3名被告計畫盜取他的金錢,首被告於案發當日早上,訛稱找胡清河修理手表,將他騙到大旗嶺村屋內,並與另2名被告將胡綁起。
3名被告隨後逼使胡講出提款卡密碼,由第3被告及首被告女友負責出外從胡的戶口提取一萬元,但胡不肯說出其他提款卡密碼,首被告用棍打他頭顱,又從後以繩勒死胡,3名被告脫去死者衣服,將屍體放置膠桶內,再灌注英泥漿棄置村屋附近橋底。
警方從胡的手提電話記錄,發現多個電話源頭是首被告的手提電話,及大旗嶺一村屋,遂於同月22日拘捕3名被告。

首被告自辯時指出,因胡拒付「外圍波」彩金, 遂將他禁錮,取去他的提款卡及密碼提款,首被告將胡鬆綁時,胡突然襲擊他,首被告情急下將胡殺死,案發時只有他在村屋內,次被告和第3名被告分別出外為胡購買河粉及提取金錢,兩人不在現場,也沒有參與殺人。
次被告及第3被告作供時,則表示案發時不在現場,又指被拘捕後及錄影會面前,遭警方毆打及誘騙,在錄影會面時招認警方教導他們所說的一切,並承認謀財害命。但事實並非如此。

案件於2001年判刑,高院陪審團退庭商議3日2夜,近34小時後,裁定3名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僅案中首被告誤殺罪名成立。

死者胡清河是家中獨子,其父母得知三名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只有首被告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後,在庭外大呼「無理由」,又叫道「咁我個仔死得冤枉!」!胡父更斥責被告「令胡家家散人亡」!

2014年8月18日 星期一

【危險人物】歐陽炳強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香港十大奇案疑點多,科學鑑證入罪創先河.....

《1975年-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名列香港十大奇案之一。
1974年12月16日,當時16歲少女卞玉英乘電車到跑馬地,在安美雪糕公司買雪糕及借用電話後被殺害。翌日,清潔女工「林嫂」在跑馬地黃泥涌道一間獸醫診所門外的一個電視機包裝紙盒內,發現卞的裸屍,屍體兩個乳頭被割去,恥毛被燒焦,處女膜仍完整。

當年香港兇殺組分析後認為,藏屍紙盒底部雖然經過拖拉但損毀輕微,初步鎖定兇殺案的第一現場在跑馬地附近,但他們盤查了將近800人仍無線索。直到有一天編號為「1725」的探員,偶然到當年26歲的中國籍男子歐陽炳強工作的雪糕店借用電話,案情才有了突破。探員「1725」走上安美雪糕店的閣樓後發現,裏面放有不少工程器材和紙盒,儼然一個小工廠。「1725」回去後將情況上報。之後兇殺組又從死者女同學口中得知,卞玉英經常到雪糕店吃雪糕,於是將目標鎖定為安美雪糕店。警方隨後翻查了雪糕店當晚的當班記錄,發現只有兼職的毆陽炳強在店內工作,除此之外,還發現卞玉英指甲中的衣物纖維與歐陽炳強的西裝吻合。其長髮上的兩小塊電線膠皮及紙屑與雪糕店工廠的物件一模一樣。警方因此懷疑卞玉英是到雪糕店買雪糕及借電話時,被人侵犯後反抗而遭毒手。
1975年,警方拘捕了案發時在雪糕公司工作的歐陽炳強,並控告他謀殺。當年,有「光頭神探」之稱的貝亞,一口咬定歐陽炳強是案中的兇手,歐陽炳強最終被最高法院裁定謀殺罪名成立。

1977年2月9日歐陽炳強獲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死刑,改為終身監禁。

1981年,歐陽炳強髮妻張金鳳宣布與他離婚,據稱已攜女改嫁。

歐陽炳強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曾報讀香港公開大學並努力讀書,出獄前十多年來每年均參加公開考試,獲得不少合格證書,成為獄中的模範囚犯。他更多次申請假釋,但因堅稱自己是清白,委員認為他沒有悔意而未獲批准。
據悉1997年歐陽炳強承認有殺人,並表示有悔意。

貝亞在接受《香港謀殺案》一書作者訪問時披露,原來貝亞早知歐陽炳強是意外殺死卞玉英,當年被告企圖觸摸死者,因其尖叫反抗而令他誤殺了她。
2002年2月,前立法局議員杜葉錫恩把在書中首次披露的真實案情寄信至行政會議,即當年歐陽炳強並非謀殺而是意外殺死卞玉英的證據。她力陳歐陽炳強既無動機殺人,廿八年牢獄生涯已是對他足夠的懲罰,誤殺犯不應終身囚禁。這本書她在當年新年期間獲得。她指廿多年來也有去信港府,要求覆檢他的刑期,但不獲接受。
同年6月,她收到港府回覆,指會考慮觀點並會轉介長期囚禁覆檢委員會研究。她指,釋放歐陽炳強可能基於很多因素,如他在獄中的表現,但新的案情相信是關鍵。

2002年9月11日,歐陽炳強終於獲得釋放,並改名換姓,重投新生活。其後他信奉基督教,出獄後重新做人,再與一位中國女子結婚,由翁靜晶出任證婚人,成為了殺人重犯也可以站起來的一時佳話。有「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委員表示,准許歐陽炳強有條件假釋,是考慮他近幾年的獄中表現積極,行為良好,並非假裝有悔意及刻意造勢,所以該委員會一致通過他有條件假釋。但該委員指出,歐陽炳強未來兩年仍須受監管,若表現良好,他在兩年後才可真正獲得自由。

有民眾覺得這宗案件疑似冤案,主要證據是單憑衣物纖維不足以判斷歐陽炳強肯定有殺人,應作更進一步調查。而當年的警隊極之貪污腐敗,貪污數目達天文數字,部份警隊高層所貪的金錢比富豪身家還要多,因為當時警隊多數人亦曾貪污,後來成功要脅廉政公署不追究任何人士在1977年1月1日前干犯的貪污罪行。因為此案警方看似一口咬定歐陽炳強殺人而沒從多方面調查,而此案發生在追究責任期限前,不能重新調查有沒有人貪污。

2014年8月11日 星期一

【危險人物】騎師洪維德家傭強姦案


貪嚐菲國女色,惹來身敗名裂....

《1998年-洪維德家傭強姦案》

洪維德係80年代本地騎師,之後轉為評馬人。
洪維德轉任有線電視台評馬人後事業順風順水,當時月入達15萬。

1998年3月6日,洪維德趁妻子身在澳洲,在寓所內把工作了6年,34歲的菲傭強姦。受害人是一名虔誠的天主教徒,案發時仍是處女之身。洪維德犯案時不但違背了菲傭對他的信任與相處六年的僱員關係,更奪去了她的貞操,令受害人造成難以磨滅的烙印。
案件於1999年5月20日在高等法院裁判,被法官裁定洪維德強姦罪名成立,判監五年。洪上訴失敗,維持原判。
洪維德在2003年8月刑滿出獄,並重操故業,先後在電視台、報章和網上寫馬評。

2014年8月3日 星期日

【危險人物】吳志達地下密室姦殺案(Charles Ng / Leonard Lake 強姦虐殺案)


荒淫無度殺人狂、後園骸骨盡曝光.....

《1980年 - 吳志達地下密室姦殺案》

吳志達(Charles Chitat Ng),生於香港,1960年12月24日。於1980年代移居美國。
(吳志達)曾在著名學府聖若瑟書院接受初中教育,但因企圖縱火燒校內的崇拜堂而被開除出校。吳父將其送往英國寄宿學校讀高中,但他又因偷竊而被學校開除。
1970年代(吳志達)獲得美國一所大學錄取,以學生簽證身分前往美國加州,但在一個學期後退學;後來因交通肇事逃逸而被起訴。
(吳志達)雖然並非美國籍,但他虛報其出身地為美國,成功入伍美國海軍陸戰隊,翌年被擢升為軍士,但他又因偷竊軍火而被革職及判監,中途逃獄返回加州。
(吳志達)逃獄後藏身於Leonard Lake 的家,二人一拍即合,而且彼此都有著相同的瘋狂性虐幻想,他們開始策劃一項瘋狂行動〝米蘭達行動〞。
他們在農場建造了一棟隔音的地下密室以執行計劃,經常幻想著(長時間對性奴隸的施虐)......

1983年至1985年期間,(吳志達)和 Leonard Lake 聯合犯案,在美國北加州一帶綁架了最少25名男女和孩童並禁錮於Leonard Lake 的農場地下密室之中,被擄走的人多為女性,受害人最終全部被殺害。
女受害人在禁錮其間被迫當性奴隸,(吳志達)和 Leonard Lake 迫令她們擺出性感姿勢,然後將她們虐待、折磨、強姦、直至虐殺;他們將受害人的屍首放在自製的焚化爐火化。部份姦殺過程更被拍攝紀錄。在錄像中常出現嬰兒哭泣聲。此案件轟動美國及香港。

1985年,Leonard Lake 因非法持有槍械罪被捕,他在獄中服食藏在衣服內的氰化物毒藥自殺。警察前往Leonard Lake 在美國以東240公里(150英里)擁有的農場搜查,發現人類骸骨。
殺人事件被揭發後,(吳志達)及時逃亡至加拿大,但他又在當地因偷竊而被捕及判監禁。美國遂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請求,但因引渡即會有判處死刑之虞,最初奉行「死刑不引渡」原則拒絶引渡。後來迫於美方的壓力,加拿大最終在1991年將(吳志達)引渡回美國受審。

1998年,(吳志達)被控以12項謀殺罪,受害者包括6男、3女及2名男嬰。(吳志達)利用一切司法程序的方法延宕,以致訴訟費用高至1400萬美元,是當時加州有史以來費用最高昂的案件。法院最後裁決(吳志達)11項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

2014年7月27日 星期日

【危險人物】秀茂坪童黨燒屍案


殘暴童黨泯滅人性,虐殺少年天地不容!.....

《1997年5月14-秀茂坪童黨燒屍案》

1995年秀茂坪邨輕度弱智男子陳木清(花名三叔)被一班童黨欺負,陸志偉(花名阿雞­)因不滿他們屢次欺負好友陳木清而代他報警。事件揭發後,這群童黨自覺被出賣,計劃向­他下毒手。

1997年5月14日晚上,當時年僅16歲的少年陸志偉,被一群為數14人的童黨引到­秀茂坪邨39座第1508室(陳木清居所)內,以不人道方式對待,包括向他虐打,在旁­少女亦有加入襲擊。
該班童黨將陸志偉(阿雞)當人肉沙包般毒打,(阿雞)被打到跌倒地上,他們仍不停手,­其中一人用摺的腳夾著他頭部,並用雙腳踏著他手臂。他們一面虐打(阿雞),一面向­他提問,回答稍一遲疑,就用自製的雙截棍及金屬皮扣鞭打他。其後他們更捉著(阿雞)雙­腳倒吊,一下接一下地將其頭部撞向地面。他們模仿漫畫書執行家法的方式,一面念詩,一­面用刻著自己名字的鐵通虐打他。
陸志偉(阿雞)經過持續虐打後,終於不支倒地,返魂乏術當場死亡。童黨在知道弄出人命­後,恐怕事件會被揭發,在驚惶失措的情況下便把死者的屍體拖往已劃為重建工地的第32­座的垃圾房用火水及硫酸燒屍,並把燒剩的屍骸棄置在垃圾站,企圖煙滅證據。

事發後,同被該童黨欺負的陳木清(三叔)到醫院求醫,警方從身受重傷的陳木清身上得到­一些線索,經調查後先後把涉案的14名少年拘捕,並分別控以謀殺、嚴重傷人及非法處理­屍體罪名。

秀茂坪童黨燒案件在1999年1月宣判。其中被告石子健轉為污點證人,6名主犯被判謀­殺罪名成立,其中4人判處終身監禁,另外2名被告和其餘7名被判傷人罪名成立的被告則­判處有期徒刑。
2001年,被裁定謀殺罪成的6名少年上訴翻案,其中麥家豪被改判嚴重傷人罪,監禁刑­期由26年減為7年;黃金寶的刑期由23年減為19年;至於另外四名被判終身監禁的少­年,其中吳明俊被改判有期徒刑25年,其餘三人則維持原判,但法官給予最少服刑年期由­20至22年不等。法官王見秋承認自己初判的時侯,因一時疏忽,並無依例給予他們最低­刑期,只是判他們終身監禁。但是他亦重申,文明社會絕不容許這種殘暴罪行發生,因此要­向被告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否則將會屍骸滿佈,而這班年青人,亦為他們的罪行負上沉重­的代價。

就是次事件,有社工認為,該班青少年可能是因為來自破碎家庭,缺乏家人的關心和愛護,­或者是該青少年本身過往曾受虐打,以致心靈受創而作出報復性的行為。
另外,有犯罪學專家認為,該班童黨是曾經看了一些描述黑社會的漫畫,於是便模仿漫畫內­的情節,向死者施暴。這反映出,青少年是容易受到不良刊物的影響。

事件過了10年後,2007年12月25日聖誕節,其中一名涉案的女童黨成員劉佩儀疑­因失業及失戀雙重打擊下,不堪度過孤獨聖誕節,在順天邨寓所鄰座大廈,留下寫着「不開­心」字句遺書跳樓自殺身亡。

2014年7月18日 星期五

【危險人物】屯門色魔林國偉姦殺案


迷失孤寂、沉醉色慾、一念之差、由人變魔.....

《1992年-屯門色魔姦殺案》

1992年4月24日凌晨3時許,當時僅21歲、住在屯門大興邨的林國偉,在屯門公路上喝着啤酒駕車,此時一輛的士在他車旁掠過,的士內一名夜歸少女長髮披肩,他被捕後曾描述,該女士的容貌與她前女友相像。他於是開車追貼的士,直至少女在屯門友愛邨愛明樓下車。
年僅19歲的少女在電梯大堂等候升降機,林國偉藏匿在暗角,待電梯到步後,他一個箭步撲出,閃身進入升降機之中,強勁勒緊少女頸項,把她硬扯出升降機,於後樓梯將她強姦,並搶走她的手袋及金飾。這是林國偉首宗案件。 

1992年6月,一名32歲夜總會女侍應凌晨4時半下班後,乘的士回到屯門建生邨時,成為林國偉第二個獵物。

1992年8月,林國偉在凌晨時份於屯門新禾里將一名39歲女子扼頸,拖入草叢強姦。

*上述3名受害女子均即時報案,令警方得到了林國偉的精液樣本,惟受害人在混亂中未能認清兇者面貌,只得一些模糊的印象,如身材、髮型、口音等,令警方束手無策。

1992年12月,林國偉先後再在屯門區出沒犯案。該月3日,大興邨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時,突然被人從後勒頸扼暈,甦醒後方發現被人強姦及洗劫,翌日與親友報警。

1992年12月28日,另一名女子與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離去,結果她回家時不幸在梯間被強暴。

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時許,林國偉再次出動,對象是一名50歲的家庭主婦,她當晚與朋友打麻雀後,獨自回到友愛邨,被林國偉扼頸拖至梯間。這一次,林國偉用力過度,將對方勒死,他未有將受害人強姦,但在她身上射精,並劫去受害人的手袋。

1993年4月,一名22歲的士高唱片騎師深夜回到大興邨的住所,亦被林國偉扼斃及強姦。兩名受害人的財物,同被林所奪去。

*在調查進行得如火如荼之際,林國偉因為風聲太緊,搬到紅磡區姊姊家中暫避,住所鄰近土瓜灣益豐大廈。

1993年5月24日凌晨4時,林國偉將23歲卡拉OK公關劉小敏強姦,他事後竟意圖與對方「做朋友」,受女受害人重摑,林國偉將她扼斃。

1993年8月5日,他看中了另一名21歲少女,在同區的美景街強姦她後,迫對方交出電話號碼。雖然該少女並無主動報警,但因被兄長揭發而陪同往警署報案。
1993年8月6日晚,林國偉相約該少女前往黃埔UA戲院看電影,終被埋伏探員拘捕,後經精液的DNA鑑證,證實他正是為禍1年4個月的「屯門色魔」,先後在友愛邨、大興邨、益豐大廈、紅磡下鄉道及美景街,強姦及姦劫9女子,殺害當中3人。

*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林國偉3項謀殺罪成,法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至於其餘8項強姦罪,法官認為,被告犯案時間極長,暴戾非常,對社會危害性巨大,法官罕有地重判他終身監禁,以顯示案件的嚴重程度。連同三項謀殺罪,被告共判11項終身監禁。
在香港,強姦罪一般入獄為5至15年,只有最嚴重的強姦罪會判處終身監禁。

2014年7月7日 星期一

【危險人物】日本房子綁架案(佐藤宣行地獄屋禁室培慾事件)


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女童十年不見天日!.....

《1990年-日本房子綁架案/日本地獄屋禁室培慾事件》

被日本人稱為"地獄屋"的案件,案犯37歲的無業男子(佐藤宣行)承認他綁架一名九歲女學生,並把她藏匿在自己的房間達十年之久。

1990年11月,(佐藤宣行)用刀綁架一名9歲女學生(房子),當時(房子)正在三條市放學回家途中。(佐藤宣行)把她擠進車子的行李箱然後帶到自己在50公里外柏崎市的家。他將(房子)的手腳用膠布綁起也不准她碰房門。在禁錮初期,佐藤用刀對付她,揮拳打她和威脅她。 綁起來幾個月,受害人沒有給他把賽馬電視片錄起來,他就用電槍對付。

這個女孩一直被禁錮長達九年兩個月。事件是被佐藤73歲的母親揭發,他發現兒子行為怪異,請醫生來才發現隱情。 他的母親聲稱自己不知道有個女孩在他兒子的房內。因為佐藤上學後不准與他同住的年老母親進入他的房間。

被捕後佐藤在醫院經檢驗後,證實精神上適合出庭受審。但是佐藤的律師要求法庭允許他進一步作精神測驗。女孩的父親也在庭上一直盯著虐待他女兒的人。
當局引述受害人房子說,她害怕得無法逃走。

據報道,他對警方說:"我驚慌得無法逃走,最後失去了逃走的能力。"
報道說,房子擁有一個收音機八年,到被禁錮最後一年才獲准看電視。

2014年6月27日 星期五

【危險人物】白曉燕綁架命案


銀壇藝人、骨肉折騰、肝腸寸斷,全民救女!.....

《1997年-白曉燕綁架命案》

1997年4月14日,台灣著名藝人白冰冰的女兒白曉燕在台北住所離家上學途中被陳進興、林春生、高天民等三名綁匪綁架,當晚,白冰冰接到歹徒電話,要白冰冰到龜山鄉旁墓園,結果白冰冰除了在該地找到歹徒要求五百萬美元贖金的綁架勒贖紙條,女兒裸照三張和一截小指頭。警方接獲報案後,準備在付贖款時緝捕歹徒。

4月18日與19日,歹徒多次約定取款地點,共換了七個地點,但卻一直未現身。此時白冰冰為了確定女兒安危,曾透過歹徒詢問女兒一些問題,從而確認女兒還活著。

4月23日,歹徒再次來電,約定在新竹市交款,不過歹徒再次爽約未現身。

4月25日,歹徒再度約定在桃園取款,但仍未現身。此時警方已掌握歹徒行蹤,逮捕了共犯林致能、吳再培。警方另在三重市發現主犯
陳進興和林春生,警方立即圍捕,雙方經過短暫槍戰,歹徒逃跑。陳進興的太太張素真則因企圖掩護陳進興逃跑被警方逮捕。

4月26日,警方推斷白曉燕應該還活著,若不儘早發佈查緝陳進興及林春生,人質反而會有危險。白冰冰上午舉行記者會,請求全民一起救白曉燕。各大媒體均以頭版擴大報導。媒體記者與電視台衛星新聞轉播車擠爆白冰冰家門口。27日,警方以親情攻勢,發動歹徒親人於電視上公開喊話,要歹徒釋放肉票。當天警方也確定高天民涉案。

4月28日,白曉燕屍體被發現,綁匪在撕票後,將屍體棄屍臺北縣泰山鄉中港大排,法醫驗後認為死亡已八到十天,死因為頭、腹部遭受重擊,導致肝臟破裂,大量失血,再以尼龍繩從正面勒斃。檢方在屍體胸腹間掏出多達五百C.C的內出血量,遭切除的左小指斷指以細鐵絲緊捆止血,並發現處女膜有破裂新痕,顯示死者生前遭嚴重凌虐性侵。警方宣佈,全面追緝在逃嫌犯陳進興、林春生、高天民。此後三人也開始逃亡。

8月19日民眾檢舉發現林春生和高天民,林春生被警方逼往防火巷中,林春生身中六槍身亡。

11月17日,警方接獲線報於台北市石牌路發現高天民,隨即前往圍捕,雙方發生槍戰。高天民無路可逃之下舉槍自盡。

11月18日,陳進興於午間闖入台北市一間民宅內,企圖強暴一對沈姓姊妹未果,警方接到民眾報案隨後趕到,但被陳進興逃脫。晚間七點鐘,陳進興闖入南非駐中華民國大使館武官卓懋祺家中,挾持卓懋祺一家五口,打電話向北投分局聲稱自己遭到司法迫害,要求接受外國記者訪問,使整件事情升高成為國際事件。因英文中國郵報記者包杰生與卓懋祺熟識,受邀首先以電話採訪陳進興。凌晨0點32分,台視主播戴忠仁與陳進興電話連線,獨家專訪陳進興。之後,陳進興陸續接受了包括法新社、中視等國內外十餘家媒體的電話訪問,侃侃而談他對自己犯案的心路歷程,試圖將自己英雄化。在陸續釋放受傷人質,並與台北市刑警大隊大隊長侯友宜及時任民進黨中評會主委謝長廷、監察委員葉耀鵬談判溝通後,陳進興同意棄械投降,人質危機才告落幕。此事件造成兩名人質受傷以外,更首開台灣媒體透過電話現場專訪綁架犯的先例。

陳進興落網後,經由DNA的比對,證實他在逃亡期間,陸續犯下了19件以上的性侵害案件,年紀長的受害人已超過60歲,但年齡最小的受害人卻只有13歲,令人髮指。陳進興在逃亡期間侵入民宅,還時常在被害人家人或男友前施暴,強暴婦女後還大吃大喝一頓,搶劫看得見的財物,還恐嚇被害人如果報案,一定回來報復,許多被害人因而噤聲。因此據辦案人員透露,實際受害者可能遠超過19人。

1998年1月23日,板橋地方法院宣判,判決陳進興五個死刑、兩個無期徒刑;張志輝無罪,當庭獲釋。張素貞日後也被判無罪。白冰冰對此判決表示不滿,認為兩人之前對命案一定知情,正義未獲彰顯。12月24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判處陳進興三個死刑確定,依法已可立刻執行槍斃。檢警考量到白曉燕命案仍有共犯等細節未釐清、陳進興可能仍涉及其他重大刑案、以及當時懲治盜匪條例存廢爭議等因素,並未立刻執行槍決。

1999年10月6日,陳進興於台北看守所槍決伏法。

2014年6月9日 星期一

【危險人物】連環殺手達瑪(Jeffery Dahmer同性戀食人案)


寂寞難耐、戮殺情人、雪櫃藏屍、姦屍吃人.....

《1988年1月至1991年7月-Jeffery Dahmer同性戀食人案》

Jeffery Dahmer(譯音:達瑪),是美國著名的連環殺手性罪犯。因為他是1名同性戀者;有戀屍和吃人的癖好,也被人稱為〝同性戀食人王〞。
他在1978年至1991年期間,一共謀殺了17個人。還涉及多樁謀殺案、強姦、肢解、姦屍和吃人案件。
由於Jeffery Dahmer 曾經威脅一個被害人說,要將他切開來吃掉,因此警方給他的外號就是食人狂魔(the cannibal)。事實上,他的確吃過被害人的屍體。

1978年6月18日,Jeffery Dahmer 搭載了1名男性(Stephen Hicks)回到他父親的家發生性關係。當(Stephen Hicks)準備離開時,被 Jeffery Dahmer 用啞鈴敲他腦袋,然後將他扼死。隨後他將屍體肢解並埋在後院。

1987年9月,Jeffery Dahmer 再在酒吧結識了1名26歲男子(Steven Tuomi)殺害了他。他將屍體帶回祖母家,跟屍體做愛,當著屍體手淫,然後將他屍體肢解。

1988年3月,Jeffery Dahmer 再次殺死了(Richard Guerrero),Richard 當時正準備去朋友家玩。Jeffery 在途中遇到了他,然後帶他回到家裡殺死了他。

1988年9月26日,Jeffery Dahmer 因性侵犯猥褻1名13歲男孩而被逮捕。

1989年3月,Jeffery Dahmer 在同性戀酒吧結識了1名男子(Anthony Sears),他們回到Jeffery 祖母家做愛後,Jeffery 將自製安眠藥放進酒杯裡,等到 Anthony 睡過去以後,Jeffery 將他殺掉。
這次Jeffery 把 Anthony 的腦袋用水煮開,把他的皮膚割下來,風乾以後,把他頭顱塗成灰色,然後帶回家做紀念。

1990年至1991年期間,Jeffery Dahmer 故態復萌。他一共殺死了大約12名男性:(Edward SMith)、(Raymond SMith)、(Ernest Miller)、(David Thomas)、(Curtis Straughter)、(Errol Lindsey)、(Anthony Hughes)、(Konerak Sinthasomphone)、(Matt Turner)、(Jeremiah Weinberger)、(Oliver Lacy)和(Joseph Bradehoft)。
所有殺人過程都極其殘忍,其中尤以(Konerak Sinthasomphone)。後來証實(Konerak Sinthasomphone)是1988年被Jeffery Dahmer 性侵犯1名13歲男孩的親兄弟。

1991年5月27日的凌晨,Jeffery Dahmer 誘騙1名14歲男生(Konerak Sinthasomphone)到自己的公寓裡,他將該名男生迷倒後進行性侵犯後,自己去外面買啤酒。
男生(Konerak Sinthasomphone)醒過來,逃了出來。他跑出公寓,光著屁股,肛門留著血,由於安眠藥的作用走路蹣跚,完全憑著自己的本能逃生出來。碰巧有2名女孩路過,然後報了警。
Jeffery Dahmer 發現以後,跑過來試圖將(Konerak Sinthasomphone)拖回去,但由於2名警員趕到,因此未能得逞。
Jeffery Dahmer 告訴警員他倆是同性戀,還訛稱(Konerak Sinthasomphone)是他19歲的男朋友,他們發生了爭執,所以喝醉了。
警員隨後走進Jeffery Dahmer 的公寓繼續問話,他們發現公寓裡儘管氣味很難聞,但是收拾得非常整潔。在談話中,Jeffery Dahmer 表現得溫文爾雅,非常配合。2名警員不願意介入這種同性戀之間的糾紛中,隨後就離開了,將(Konerak Sinthasomphone)留在Jeffery Dahmer 家裡。由於(Konerak Sinthasomphone)昏睡過去,因此警員並沒有詢問他,也沒有作進一步的調查。
隨後,Jeffery Dahmer 扼死了(Konerak Sinthasomphone),和他的屍體進行性交,然後肢解屍體。Jeffery Dahmer 將他的腦袋保存,當作紀念品。

1991年7月22日的晚上,Jeffery Dahmer 誘騙另1名黑人青年(Tracy Edwards)到他家並想將他殺害,後來被銬起手銬的(Tracy Edwards)僥倖逃脫並遇上正在巡邏的2名警員,(Tracy Edwards)告訴警察他附近的1名鄰居揚言要剖開他的心並吃掉。
警員隨即到Jeffery Dahmer 的公寓調查事件真偽,最終警員在Jeffery Dahmer 的家發現大量人頭和殘肢,雪櫃裏更有切好的人肉和一個人頭!Jeffery Dahmer 終於被逮捕了。
Jeffery Dahmer 被捕承認了一切罪行,交待了其它屍體的埋藏地點。他因為16樁殺人案件而被起訴。有案可查的殺人案件實際上是17樁,不過因為(Stephen Hicks)的屍體找不到,所以並沒有提出起訴。

1992年6月,Jeffery Dahmer 被法庭判處15個無期徒刑,合併執行有期判刑1070年。

1994年11月28日清晨,Jeffery Dahmer 在服刑期間被1名黑人囚犯(Christopher Scarver)殺死。

2014年6月1日 星期日

【危險人物】澳門八仙飯店滅門慘案


飯店東主一家八口遭滅門,人肉叉燒包掀起全民恐慌!.....

《1985年-澳門八仙飯店滅門慘案》

澳門八仙飯店滅門慘案在1985年8月發生,當時有泳客在黑沙灣發現人體殘肢,警方經一年多的抽絲剝繭調查,拘捕八仙飯店的約50歲東主(黃志恆),懷疑他與舊東主鄭林因錢銀生怨,鄭一家八口及兩名親友被人斬殺肢解,年齡由7歲至70歲。
(黃志恆)其後將整間飯店據為己有,成為東主繼續經營。

滅門慘案案發後,警方只尋回各死者部分殘肢,(黃志恆)被捕後扣押期間,在獄中以汽水蓋割脈自殺身亡,惟其一直未肯承認殺人,案中處理遺體的手法以至疑兇有沒有同黨,至今依然成謎。
香港過去亦曾發生滅門案,但哄動程度則低於八仙飯店慘案。

1987年4月8日,警員(鄭炳和)夫婦及兩名年幼子女,被發現倒斃葵涌警察已婚宿舍住所內,警方調查後在同年4月19日,在羅湖拘捕一名27歲姓黎入境男子,相信與案有關,黎事後被落案控以有關罪名。

2014年5月18日 星期日

【香港奇案】林過雲肢解女屍案

的士司機人格異常、雨夜殺人替天行道.....

《1983年 - 林過雲肢解》

林過雲,原名林國裕,又名林友強,生於1955年5月22日,香港出生;香港連環殺手,有「雨夜屠夫」之稱。




林過雲小學畢業後,進入深水埗利瑪竇中學就讀,一面報讀理工夜校,學習冷氣機維修,畢業後便開始在觀塘康寧道父親開設的電單車店任職,稍後在一名親戚處當冷氣學徒。

1973年,林過雲在紅磡鶴園街一個公廁附近,用刀脅迫一名女子進入公廁,用手撫摸對方下體,結果被捕。
醫生指林精神方面有問題,不適宜受審或判監,被判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療,接受一百零二日治療後獲准出院,並改名為林友強。

1978年,林過雲取得的士牌照,正式當上的士司機後改名為林過雲,約1980年轉任夜間的士司機。
1981年,林過雲突然對攝影發生濃厚興趣,開始研究攝影技術,並且加入攝影會。

1982年2月11日,警方在沙田城門河發現一個女性人頭與一雙女子手臂,其後證實殘肢是屬於22歲的夜總會大班陳鳳蘭,一宗極度兇殘的人體肢解案開始曝光。
1982年2月至7月間,林過雲共殺害及肢解了4名女子並肢解人體照片拿菲林去沖曬。沖曬店發現恐怖肢解照片後,沖曬公司負責人認為事有可疑,於是報警。林過雲於尖沙咀某間沖曬店被捕。



【案發經過】
第一名死者陳鳳蘭,任職舞女,22歲。
案發當日,陳鳳蘭於1982年2月3日凌晨4時收工後與朋友飲酒,酒後在尖沙咀地區搭乘被告駕駛的的士。
林過雲載酒醉未醒陳鳳蘭到目的地觀塘後,把她載回土瓜灣住所樓下,返回家中取電線後,在車上將酒醉未醒的陳鳳蘭勒死,並將屍體帶回家藏在客廳梳化底下。
第二天,待屋中的人外出後,林將屍體身上的衣服脫光,然後為屍體拍照。
林過雲從陳鳳蘭的錢包裏取出五百塊錢,到街上買了個電鋸,然後將陳鳳蘭支解成七塊,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影,性器官放入膠盒用米酒防腐,再用報紙包好肢體放入膠袋內,於該晚上班時將肢體分別棄於沙田好運中心對開城門河,富豪花園對開的火炭橋和火炭一處山坡草叢。

第二名受害者陳雲潔,任職收銀員,31歲。
於1982年5月29日凌晨5時20分下班,大雨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的士回家。林過雲在途中停車用刀指嚇,再用手銬銬住陳雲潔,最後用電線勒死受害者。
林過雲用外科手術刀進行肢解,並將死者的一雙乳房、整個陰部完整割出,進行防腐處理。
屍體的其餘部分,則用報紙包好,再放入麻包袋內,將碎屍放在的士車尾箱待入夜後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林過雲其後將陳鳳蘭及陳雲潔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影帶命名為「嚴肅的秘密」。

第三名受害者梁秀雲,任職清潔工,29歲。
於1982年6月17日凌晨4時下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的士,不久遇害。林將屍體帶返家中拍照與錄影肢解,錄影帶名為「雨夜行動」。
林過雲為方便「工作」,將攝錄機放在碌架牀上,採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動。 由於無需操縱攝錄機,林過雲的肢解工作較上兩次更仔細,他甚至將死者的腹部剖開,挑出腸臟,放在口中品嘗。
林過雲原有一嘗人肉的衝動,但最後由於感到嘔心而放棄。 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學生,17歲。
她於1982年7月2日在尖沙咀參加謝師宴,晚上11時在酒店門外等候的士時,上了林過雲所駕駛的的士。
林過雲說,梁惠心是與他相處最久的死者。他殺死對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銬,與她在的士內交談了很久,內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等。
但是,最後林過雲還是選擇用電線勒死她,然後將她的屍體帶回去姦屍,是唯一一個被林過雲姦屍的受害者,再進行肢解拍照錄影。錄影帶名為「第四次行動」,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揭發過程】
1982年2月至7月間,林過雲殺了4名女子,每次作案後均會肢解人體、拍攝殘肢、製成標本,並拿去一間沖晒店沖洗。
林過雲一直都把肢解相片菲林拿到尖沙咀一間沖曬店進行沖灑,他曾經對沖曬店較相熟的沖曬員訛稱自己是殮房兼職攝影師,經常要拍攝解剖屍體的照片,所以沖曬員一直以來也沒有懷疑死者的照片。

1982年8月10日,林過雲想將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的肢解相片放大,事有湊巧,尖沙咀沖灑公司的放大機有故障,於是店員將林過雲交來的底片,交到同一機構的旺角分店代為放大。
由於放大照片工作,整個過程都由人手操作,當旺角分店沖曬員將影片沖晒後進行品質檢查時,發現那些照片似乎與人體肢解有關,將照片交由上司作決定。沖曬公司負責人認為事有可疑,於是報警。

1982年8月18日,林過雲到尖沙咀沖曬店取相片離去時,警方即時將他拘捕。
林過雲被捕後砌詞狡辯聲稱,照片是一名在《東方日報》工作的「四眼佬」叫他取的,並相約在土瓜灣貴州街《東方日報》門市部門外會合,但經警方調查後,發現根本沒有「四眼佬」這個人。
最後警方帶隊押林過雲返貴州街安慶大廈2樓F室住所進行搜查,揭發兇案。



【審判結果】
1983年4月8日,「林過雲肢解女屍案」在高院審結,陪審團一致裁定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現依法判處被告死刑。
1984年8月29日,林過雲獲港督赦免死罪,改判終身監禁。而他已由赤柱監獄轉往石壁監獄服刑。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在考慮大眾的關注和憂慮下,不會假釋林過雲。

1986年,11月16日,林父在圓玄學院,為四名死者供奉靈位,為子贖罪。

林過雲拍下的錄影帶與照片現時已成為警方教材,部分受害者器官現時保留在灣仔法醫總部作為實物教材,這宗案件更促成香港成立「香港齒科法醫小組」。


資料編輯:by Kei.K